济南市规划局电子报建技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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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规划局电子报建技术规则
(试行稿)
一、总则
1、为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提高规划审批工作的效率质量、决策水平和服务能力,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济南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济南市规划局电子报建技术规则》。
2、建设单位在申报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方案时,在申报纸质成果的同时,须一并申报与纸质成果相一致的电子数据,并符合电子报建的有关要求。
3、设计单位在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方案时,应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成果要求提供纸质成果及电子数据,并按照本《规则》要求进行图层定义、数据规整、指标核算等相关设计工作。
4、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公顷以上(含5公顷)的建设项目,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同时结合项目分期实施情况申报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公顷以下的建设项目,可直接编制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并按要求编制整个项目用地的总平面设计方案。
5、本《规则》由济南市规划局负责解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设计)成果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的编制应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平面定位图、竖向设计图、效果图等。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公顷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平面定位图、竖向设计图可合并。
1、设计说明
设计说明应包含项目概况与现状分析、设计依据、设计构思、规划布局、交通组织、竖向、配套设施、日照分析、绿化、景观、环境设计等内容及土地利用、人口、户型结构等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2、总平面图
标明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应为1:500或1:1000)、图例,项目周边的地形须反映现状。
标明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化、高压线走廊、文物古迹保护范围等规划控制线及相应宽度;标明项目内道路、出入口、台阶、挡土墙等。
标明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及各类建筑(含中小学、幼儿园等配套设施)的平面形式、用途、层数;对规划住宅顶层设置阁楼或跃层的应予以标明。
标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编号、位置和用途,并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相一致。
标明环境绿化、地面铺装、建筑台阶、无障碍设施、雨蓬、顶部造型等;标明地下人防设施、通风口、采光井的位置。
标明地面停车场范围及车位布置方式,标明地下停车库等地下空间的范围(以虚线表示)、层数以及人、车流出入口等。
总平面图需一并绘制用地平衡表、经济技术指标表,其中居住项目还需绘制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
表2-1:用地平衡表(居住类项目)
表2-2:经济技术指标表(居住类项目)
表2-3: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居住类项目)
(备注:表格中项目名称、配建规模等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规划设计条件等相关要求。)
表2-4:经济技术指标表(非居住类项目)
3、平面定位图
标明建筑外轮廓尺寸、规划建筑退让各类规划控制线、道路及用地边界的距离。标明规划建筑之间及规划建筑与其周边各类现状或规划建筑的距离。标明规划建筑外轮廓拐点(至少一处)、用地范围各转折点及内部道路中线交叉点、平曲线拐点等的坐标。
4、竖向设计图
标明建筑高度、建筑一层室内地坪高程以及周边城市道路、基地内道路、广场、建筑出入口等的高程。
标明基地内道路的坡度、坡向;标明台阶、挡土墙的位置和高程。标明地下人防设施、通风口、采光井的标高。
5、效果图
效果图应包含鸟瞰图、行人视点透视图以及主要建筑至少两个主要立面的效果图。效果图须与设计方案对应一致,能够体现规划建筑与相邻现状建筑的景观关系。
三、建筑设计方案成果要求
建筑设计方案成果应符合《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1)要求,其内容主要包括建筑设计说明、建筑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效果图等。
1、建筑设计说明
设计说明书应反映项目概况、设计依据、设计构思、建筑群体和单体的空间关系、建筑风格、建筑功能、建筑立面、建筑色彩与材质、竖向设计、景观设计、环境保护、建筑内外部交通组织以及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
应在说明书中对以人为本、节能生态、可持续发展等先进设计理念在方案中的运用进行深入说明,形成专篇。
对于有特殊功能要求或生产工艺流程要求的建筑,应在设计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表3-1:建筑明细表
(备注:居住项目应对住宅、配套公建的面积分别统计并说明,若项目中含居住公寓,应对居住公寓的面积单独说明,若商服项目中含商务公寓,应对商务公寓的面积单独说明)
表3-2 套型建筑面积表
2、平面图
建筑各层平面图主要包括地下层、首层、标准层、顶层以及屋顶等的平面图,对平面布局以及功能设置不同的应分别绘制。
标明比例尺、建筑面积(含保温层面积)、各使用空间的名称或功能;住宅项目还须标明户型编号、户型每个使用空间(居室、客厅、餐厅、厨房、阳台、卫生间、储物间等)的使用面积,日照大于1小时不足2小时的户型以及居住公寓应明确标注。
标注室内各层楼面标高,首层还须标注剖切线、剖切符号、室外标高等;平面设计及功能完全相同的楼层标准层可共用一平面,但需注明层数及标高。
标明墙、柱、轴线和轴线编号、门、窗;标明外轮廓总尺寸(含结构外保温层及外墙材料,一般不小于7公分)、主要墙体之间尺寸、柱截面尺寸、墙体厚度、阳台进深、飘窗进深;标明电梯、楼梯(标注上下方向及主要尺寸)、卫生洁具、水池、主要家具、隔
断等的位置;标明阳台、飘窗、室外空调机位、雨篷、台阶、坡道、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及尺寸。
停车库标明车辆停放位置、停车数量、行车路线、转弯半径、出入口位置及尺寸和坡度等,设置立体停车的应标明。
3、立面图
应分别绘制建筑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立面图,立面图应标明建筑主要轴线及编号,标明立面轮廓、门、窗、墙、雨篷、檐口、女儿墙、屋顶、阳台、栏杆、飘窗、室外空调机位、台阶、外立面装饰构件等,标明层数、层高、建筑高度、各层楼面标高、顶部电梯机房及装饰构件高度和室内外地坪标高,标明各部分建筑外立面的装饰材质及色彩。
4、剖面图
应分别绘制建筑横向、纵向两个方向的剖面图,对于内部功能或结构复杂的项目,应根据情况绘制多个不同剖切位置的剖面图。
剖面图应标明建筑主要轴线及编号,标明层数、层高、建筑高度、女儿墙顶(或檐口上沿)高度及标高、各层楼面标高、墙体厚度(含结构外保温层及外墙材料,一般不小于7公分)、覆土层厚度、挑檐宽度等;标明室内外地坪标高、坡屋面坡度、各剖切位置的房间名称或功能;标明内墙、外墙、柱、地面、楼板、屋顶、檐口、女儿墙、楼梯、电梯、阳台、飘窗、踏步、地下室顶板覆土层等;标明飘窗窗台面与地面的距离。
5、效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