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外宣奖励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台江县纪委监察局对外宣传的奖励办法

为了营造良好的对外新闻宣传氛围,调动全委局各级干部积极参与新闻报道工作,提高我委局通讯员的写作能力,扩大我委局知名度,有利推动各项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新闻宣传奖励范围及内容

(一)凡是在省级新闻媒体上被采用的稿件(包括与电视台记者合采访)

1.在省级报刊上被采用的新闻稿件(包括省直机关办的刊物):每条奖励200元;

2.被采用的图片每次奖励50元;

3.广播电视新闻:每篇奖励150元;

4.被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奖励300元。

(二)在地区级新闻媒体上被采用的稿件(包括与电视台记者合采访)给予奖励如下:

1.在地区级报刊上被采用的新闻稿件(包括地直机关办的刊物),每条奖励100 元;

2.被采用的图片:每次奖励30;

3.广播电视新闻:每篇奖励200元;

4.被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奖励200元。

(三)在县级新闻媒体上被采用的稿件(包括与电视台记者联合采访):给予奖励如下:

1.在报刊上被采用的新闻稿件(包括县直机关办的简报):被采用的稿件:每条奖励50元;

2.被采用的图片:每次奖励20元

3.广播电视新闻:每条奖励100元。

4.被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奖励100元。

二、兑奖方式

(1)凡在报刊上发表的文章需持报纸原样领奖,该报纸存档;在电视台上发表的新闻稿件接到用稿通知单和视频样本后,经核实后发放奖励费。

(2)奖金兑现时间定于每年12月31日至下年1月底前。

(3)奖金由纪委办公室统一组织汇总审核,报请纪委常委会议核准后支付。

三、奖励使用范围

1、全委局所有干部职工;

2、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的新闻稿件。

台江县纪委办公室2016年3月7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