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外宣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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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纪委监察局对外宣传的奖励办法
为了营造良好的对外新闻宣传氛围,调动全委局各级干部积极参与新闻报道工作,提高我委局通讯员的写作能力,扩大我委局知名度,有利推动各项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新闻宣传奖励范围及内容
(一)凡是在省级新闻媒体上被采用的稿件(包括与电视台记者合采访)
1.在省级报刊上被采用的新闻稿件(包括省直机关办的刊物):每条奖励200元;
2.被采用的图片每次奖励50元;
3.广播电视新闻:每篇奖励150元;
4.被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奖励300元。
(二)在地区级新闻媒体上被采用的稿件(包括与电视台记者合采访)给予奖励如下:
1.在地区级报刊上被采用的新闻稿件(包括地直机关办的刊物),每条奖励100 元;
2.被采用的图片:每次奖励30;
3.广播电视新闻:每篇奖励200元;
4.被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奖励200元。
(三)在县级新闻媒体上被采用的稿件(包括与电视台记者联合采访):给予奖励如下:
1.在报刊上被采用的新闻稿件(包括县直机关办的简报):被采用的稿件:每条奖励50元;
2.被采用的图片:每次奖励20元
3.广播电视新闻:每条奖励100元。
4.被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奖励100元。
二、兑奖方式
(1)凡在报刊上发表的文章需持报纸原样领奖,该报纸存档;在电视台上发表的新闻稿件接到用稿通知单和视频样本后,经核实后发放奖励费。
(2)奖金兑现时间定于每年12月31日至下年1月底前。
(3)奖金由纪委办公室统一组织汇总审核,报请纪委常委会议核准后支付。
三、奖励使用范围
1、全委局所有干部职工;
2、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的新闻稿件。
台江县纪委办公室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