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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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中期评估报告

浦江县环境保护局

二O O八年七月

目录

1、总论 (1)

评估背景 (1)

评估目的 (2)

评估依据 (2)

评估指标 (3)

2、规划实施中期总结 (4)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生态县建设 (4)

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全面开展省准重点监管区污染整治工作 (5)

以减排工作为重点,推进持续发展 (6)

以污染物普查工作重点,全面摸清污染底细 (9)

提高自身能力,加强环保监管水平建设 (9)

3、存在问题及下一阶段工作 (11)

存在主要问题 (11)

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12)

4、“十一五”期末各有关工作预测 (15)

1、总论

评估背景

浦江县辖7镇5乡3街道,总人口万。“十一五”以来,浦江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积极实施“工业强县、开放兴县、生态立县”战略,经济综合实力快速提升。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浦江县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但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更好地协调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之间的关系,浦江县环保局于2005年12月制定了浦江县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至2010年。

建立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制度,是保障规划实施的重要环节。找出预测与实际发生的差距、做出科学和准确的判断、提供调整的依据和建议,是规划实施评估的主要任务。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具有重大的意义:通过规划实施评估,可以及时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通过规划评估,可以进一步明确在规划实施的不同阶段,不同的规划实施的重点、方向和任务,使下一阶段规划实施的措施更有针对性;通过规划实施评估,可以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相应的责任,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与督导;通过规划实施评估,可以进一步提高规划的指导性,强化规划的约束性,避免以往规划编制完成就束之高阁,以及规划与实施相脱节的情况发生。

2008年是浦江县“十一五”规划的第三年,也是新一轮“811”三年整治

行动的启动这年,也是政府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之年以及启动“十二五”规划工作前期思路研究之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浦江县环境保护局就《浦江县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6~2010)实施情况进行了中期评估,编制了本评估报告。

评估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全面、客观评价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的落实情况,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分析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设施的对策建议,确保到2010年全面完成规划目标。

评估依据

(1)《浦江县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6年~2010年)

(2)《浙江省“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2005~2007年)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8]7号)

(4)《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08]126号)

(5)《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金环发[2008]56号)

(6)《浦江县生态建设规划》(2004)

(7)《浦江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7)

(8)《浦江县印染、造纸、水晶行业污染整治规划》(2006)

(9)《浦江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共分总量控制、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辐射环境、污染治理6大类,16项指标,见表1-1。

表1-1评估指标表

指标

类别

序号指标名称规划目标值

总量控制1*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

2*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5%

水环境3*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率>85% 4 地表水市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60% 5* 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达到三类标准以上比例>60%

大气

环境

6* 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大于292天/年的比例>80%

生态环境7 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

8 省级生态乡镇5个

9 全国环境优美乡镇1个

辐射

环境

10* 废旧放射源集中送贮率100%

污染治理11* 城市污水处理率>45% 12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85% 13*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72%

14 工业危险固废安全处置率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98%

15 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0%

16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3%

注:“*”的项目为《纲要》确定的目标值

2、规划实施中期总结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生态县建设

按照年度目标责任制,各乡镇都成立了相应的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生态工作建设联络员,具体负责生态乡镇创建工作。2004年以来,已完成《浦江县生态建设规划》和郑家坞镇、白马镇、黄宅镇、郑宅中心镇、杭坪镇、檀溪镇、岩头镇、虞宅乡、前吴乡的生态乡建设规划,为创建生态乡镇建设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创建了66个县级生态村,花桥乡已通过了省级生态乡镇验收,虞宅乡已通过市级生态乡镇验收,杭坪镇、大畈乡市级生态乡镇正在申报中,争取年前完成验收。

编制完成了《浦江县生态功能区规划》送审稿,通过了专家论证,现已报县政府审议;编制了《浦江县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已通过县政府批准实施;编制完成了《浦江县饮用水源保护生态项目补偿实施意见(试行)》,已通过县政府批准实施三是协助编制完成了杭坪镇4个村、三叉口餐饮业、杭坪镇中心小学、仙华山风景区41家农家饭店旅馆生活污水处理设计方案,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完成了杭坪镇、花桥乡等11个村的生活污水厌氧-人工湿地处理工程设计方案,其中花桥乡的外黄宅村污水处理工程已建成并通过验收,有5个村的处理设施已在实施。

全面摸清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工业污染、农村面源污染现状,并形成调查报告,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办法制定提供了详细资料。同时对县域范围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的排污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并关闭了3家排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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