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卷投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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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债券投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宝丰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宝丰联社)债券投资业务管理,切实履行为全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农信社)服务职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规定,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转发银监会关于加强省(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经营业务监管的通知》的监管要求,结合本联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券投资业务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债
券买断式回购、现券买卖、债券借贷和债券分销等业务。
第三条宝丰联社债券投资业务坚持为全县农信社服务的理念和宗旨,从加强支农服务的大局出发,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开展债券投资业务,实现资金营运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有机统一,促进全县农信社持续稳健发展。
第四条宝丰联社债券投资业务,应遵循“合规经营、服从监管,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积极创效、收益分享”的原则。
合规经营、服从监管。宝丰联社必须严格按照人民银行、银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开展债券投资业务。应严格遵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市场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确保各项业务合规合法。
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宝丰联社必须围绕全县农信社的基本需要开展债券投资业务,业务规模以不影响支农水平为底线,与全县农信社的利益相一致,与自身风险管控水平相适应,不为片面追求利润而盲目开展经营业务。
积极创效、收益分享。宝丰联社开展债券投资业务,要合理分配和使用经营收益,应认真执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真实反映经营成果。在据实支付各项营业费用,按规定计提各项风险准备后,合理分配和使用经营利润。
第五条本办法的实施主体是宝丰联社资金营运部,资金营运部应制订相应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操作规程,在县联社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