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述清末宪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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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述清末宪政改革
经历了渐渐成长起来的外国恶狼的侵袭,中国这只沉睡四千年的狮子终于苏醒了。
中国开始进行清末改革,而宪政改革作为其政治改革的核心,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宪政改革虽然以失败告终,但是它对于整个世纪的政治观念和制度变迁具有重要的影响,也对以后中国的政治现代化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本文将着重对清末宪政改革进行探索。
㈠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对宪政改革的阻碍。
经济与文化环境因素是政治发展的重要影响变量,因而宪政改革不能不受到社会经济与文化因素的影响。
同时政治发展离不开既有的历史背景。
因此清末宪政改革必然受到中国传统政治形态的影响。
首先评述经济因素对清末宪政改革的制约。
中国长期以来实行重农抑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政策,农民只是满足于在自己的土地上发展小农经济,这样的经济体制注定要阻碍农业的商品化进程,更是极大限制了工商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出现。
但是清朝受到帝国主义几次疯狂地侵略损失惨重,渐渐意识到进行改革的必要。
于是在洋务运动是,清廷开办一些近代军事、民用工业,但对民间兴办实业基本持限制政策。
甲午战争后,清廷为了解决空前的财政危机,被迫进一步采取经济改革措施,如建立近代银行,设立商务局和工农商局,兴办路矿实业,颁布经济法规,鼓励和扶植民间工商业的发展。
清廷的经济改革促进了清末商品经济的发展,造就了一群近代商人,他们成立清末宪政改革的金本支持力量,但是受传统保守思想的影响,广大农民尚未具备民主的政治意识和开放的经济思维,同时由于晚清政府财政危机严重没,而且商品经济发展和缓慢,于是对百姓大肆搜刮,但由于民穷财尽和官吏借机中饱私囊,清廷不但未能搜集到资财,却激发了民众对清廷和宪政改革的抵触情绪。
这种状况使得在中国实行民主宪政制度的社会基础相当薄弱,从而制约了清末宪政改革的顺利进行。
由以上分析可见,宪政改革必须具备优良的经济环境,也就是说繁荣的市场经济必须代替落后的小农经济成为宪政改革的前提。
文化决定政治,政治加强文化。
文化环境因素对政治生活具有持久的影响,一定的政治形态必然有其文化的基础,具有封闭性、排异性、僵硬行的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与封建专制政治有着高度的相容性,它是几千年中国专制政治的文化基础。
中国传统文化崇尚权威,贬低自我,陶冶了人们唯上、奴性的人格特征。
这种依附性的人格特征是深刻地影响了人们在社会关系上的行为模式,进而影响到制度的模式。
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及心理定式极大地阻碍了民主宪政制度的形式。
清末宪政改革是对既有传统政治制度的改造,但其指导思想仍然是传统的政治理念。
清廷早在颁布新政上谕时就指出“盖不易者三纲五常,而可变者令甲令乙”。
同时在《新刑律》中有“凡我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
”以儒家学说为主体的封建纲常各教是专制政治的灵魂。
因此以封建伦理作为改革的文化基础必然对宪政制度的建立具有极大的阻碍。
在中国传统君主专制制度下,君主无所不有,无所不能,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政治权力均集中于君主及其官僚机构,在官僚与民众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矛盾。
可见中国传统君主专制制度与宪政制度在政治体制和结构上几乎没有任何一致性,但清廷仍设立咨议局进行宪政改革。
咨议局之设为地方自治与中央集权之枢纽,必使下足以汇集省之舆论,而上无妨于国家统一之大权。
然而分权与集权程度难以达到最佳,这就加大了宪政改革的难度。
㈡各政治集团间的合作与冲突对宪政改革的影响。
政治改革是人们权力、利益的重新分配,因此各政治集团在改革的步骤、目标及速度等问题上并不一致,为了获取更多的权力与利益,他们之间进行了复杂激烈的斗争,同时各集团内部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的冲突,使宪政改革的道路更加曲折。
首先是以绅商阶层为主体的平民立宪派予以袁世凯、奕劻为代表的中央官僚何以张之洞为代表的地方督抚的官僚立宪派的冲突。
一般平民立宪派的目的是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建立资
产阶级民主政治,而官僚立宪派则企图借立宪扩张自己的权势和地位,以维护既得的功名利禄。
前者想限制政府的权力,后者则扩张自己的权力。
由此双方必然会发生冲突。
宪政改革时期,清廷筹设咨议局即有羁绊、束缚督抚之意,咨议局成立后平民立宪派与地方督抚及军机大臣在一系列问题上发生了冲突。
行政官僚的揽权与侵权行为,激发了绅商阶层对清廷立宪派的诚意的怀疑,于是有一次速开国会请愿运动即将爆发!
同时还存在着一个贵族立宪派,它以消弭革命,维护满族的统治为目的。
官职改革中清廷加强集权满人,削夺汉族督抚权力,这样不仅招致地方督抚官僚反抗,而且引起汉族臣民的反抗。
1906年8月载泽归国后上奏密陈实行君主立宪有三大好处:一曰“皇权永固”,二曰“外患渐轻”,三曰“内乱可弭”。
并解释说,“今日宣布立宪,不过是明示宗旨为立宪之预备。
至于实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
”①清廷坚持实行长期改革,而平民立宪派要求尽快召开国会,这使两者矛盾激化。
清廷粗暴压制,逐步脱离民众,注定要失败。
1911年5月,在为形势所迫不得不成立的责任内阁里,13名大臣中满族就有9人,其中皇族就占7人,被讥为“皇族内阁”。
这不仅使立宪派大失所望,是使统治集团内部因满汉矛盾和中央与地方矛盾的尖锐而分崩离析。
而“立宪政体,利于君,利于民,而独不利于庶官者也”。
②改革就要改变督抚集团的局面,因而地方督抚对改革态度消极,百般阻挠,宪政改革难以成功。
㈢清廷最高决策者的个性特征对清末宪政改革的影响。
清末宪政改革历经慈禧太后和摄政王载沣两代领导人的掌管,他们的个人特征对当时政局影响很大。
慈禧当政时,由于她政治斗争经验丰富,又善于玩弄权术,因此尚能够驾驭和平衡各政治集团的关系,保持政局的相对稳定,各项新政也能照常推行,慈禧的突然死亡使宪政改革的道路更为坎坷。
慈禧遗命立溥仪为帝,载沣为监国摄政王,隆裕效仿慈禧“垂帘听政”的梦想破灭,迁怒于载沣,后常与之发生争斗。
载沣根本无能力充当新政的领导者。
载沣系宫廷少壮派贵族,没有多少政治统治经验,加之生性懦弱,缺乏主见,又无统治谋略,根本不具备改革所需要的才干和魄力,加之隆裕太后和一些军机大臣的掣肘,使载沣很难顺利地推行其改革事业。
1909年10月张之洞去世,不久,隆裕借机除去端方职务。
随后几个月,清廷其他一些经验丰富的官员如孙家鼐、戴鸿慈、鹿船麟等也相继去世,又由于载沣任人为亲,在宫廷中形成了以隆裕为中心的反对派。
正是在隆裕的操纵下,许多改革项目未能按计划执行。
清廷最高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与冲突,大大削弱了朝廷中支持立宪改革的力量。
由此可见清廷最高领导者的个人品性对宪政改革的影响。
③
作为中国近代以来非常重要的一次政治改革尝试,清末宪政改革虽然失败了,却给予我们许多宝贵的历史启示。
清末的宪政改革是在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进行的,加之封建文化的根深蒂固,使宪政制度的建立和运作缺乏应有的基础。
这是改革失败的根本原因。
因此要进行政治改革,提高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制度,必须变革传统的经济结构和性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同时进行文化改造,开启民智的支持性力量的发展。
随着中国各个领域的改革和开放的深入和扩大,经济全球化的加速,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加剧,政治改革的任务已经提上日程,建立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国家,实现政治体制的再度转型,成为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目标。
在政治转型的过程中,保持中央政府的权威是非常关键的。
虽然不能保证中央集权一定带来和平统一,经济繁荣和人民生活安定的政治局面,但是毕竟这种局面只有在中央集权的条件下才能出现,其次必须处理好国家建设与社会领域之间的关系。
这要求党和政府要以灵活的原则和策略性的政治智慧来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
虽然不保证社会各集团从中受益,但至少不损害它们的根本利益。
同时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保持一个强有力的领导集团,维护民族团结,有效控制地方政府,稳定社会秩序,以推动国家的法制化和民主化进程。
④
通过从清末宪政改革失败中总结经验和教训,我们应致力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的民主化和法制化建设,并在其领导下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
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宪政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