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支付结算的概念以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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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的概念以及工具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支付结算作为社会经济金融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下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为规范支付结算工作,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简称《票据法》),199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票据管理实施方法》,1997年9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还先后发布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个《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等。这些构成了我国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支付结算的工具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指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票据和汇兑是我国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支付工具,被广大单位和个人广泛使用,并在大额支付中占据主导地位;银行卡已成为我国个人使用最频繁的支付工具,在小额支付中占据主导地位;托收承付使用量越来越少。随着经济的日趋活跃,商业预付卡与国内信用证等其他支付工具也得到快速发展。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纵深发展,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电子化支付方式产生并的得到快速发展。我国已形成了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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