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工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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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工伤处理流程,明确各级人员责任,保障员工与企业的利益,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第二条.范围:集团本部及所属二级公司。

第三条.职责:

3.1.人力资源部:

工伤事故预防:负责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知识培训,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工伤事故检讨会议,监督稽查员工劳保用品的佩带情况.

发生工伤事故时:负责工伤事故报案、认定、理赔整个处理流程。

3.2.工程部:加强员工安全教育知识培训,严格要求员工按规定佩带劳保用品。

3.3.人力资源部:负责及时购买工伤所需药品,如:创可贴、药用酒精、药棉、红药水等;负责及时购买生产所需劳保用品,如:防护眼镜、手套、口罩等。

3.4.所有员工:需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观念,了解工作的安全隐患处; 生产部操机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清楚熟悉所操作机器的危险处;上班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开小差,确保个人安全.

3.5.电工:严格按照机器保养计划对机器进行保养,定期对机器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报人力资源经理审阅.

第四条.内容:

4.1.工伤发生时处理流程:

4.1.1.一般轻微可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处理的工伤,由伤者到部门办公室领取医药物品处理,较为严重需急救的工伤由事故部门立即送往工伤定点医院治疗.

4.1.2.发生工伤事故后项目所在地进行处理流程,由事故部门于当日24小时内将《工伤报告》提交人力资源部,以便出勤统计及工伤报案,未在24小时内提出《工伤报告》,按公司行政奖惩规定执行.所有的《工伤报告》须由总经理签字审核。

4.1.3.员工医疗终结后,须将所有的医疗费用单据(以工伤定点医院所开出的票据发准)交于人力资源部.住院治疗的员工要有医院出据的《入院通知单》及《出院证明》。

4.2.工伤保险申报、认定、理赔流程:

4.2.1.工伤申报:

4.2.1.1工伤申报时间:必须在事故发生起一个月内申请.

4.2.1.2.工伤申报所提供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员工病历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工卡复印件、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公章、医疗发票原件。

4.2.1.3.《工伤认定申请表》中的受伤简述依据《工伤报告》详细填写完整,由安全主任签名,并让伤者本人在工伤认定申请书上签字加按指印;然后由法人代表签名同意工伤申报。结案时带上本人及报案时所需资料,医疗发票需原件即可结案。(处理工伤需带上工伤本人及其真实有效身份证)

4.2.1.4.工伤申报时不须带伤者本人,报案结案一起时必须带上伤者本人.

4.2.2.工伤认定:

4.2.2.1.在报案后两个月内,须工伤鉴定的到社保站开据《工伤鉴定通知单》,依通知单指定医院及指定时间做工伤鉴定.

4.2.2.2.工伤鉴定后凭《领取鉴定结果通知单》于通知单指定时间到鉴定中心领取鉴定结果。

4.2.3.工伤理赔:

4.2.3.1.工伤理赔时带齐工伤报案及认定时所有资料,并带上伤者本人,达到评级程度的人员须附带伤者一寸彩照及伤残部位四寸彩照.

4.2.3.2.对于伤残程度达到评级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理赔标准进行理赔.未达到伤残程度的由社保单位将医疗费用直接转账入公司银行账号.

4.2.3.3.理赔时需带上公司银行帐号及伤者本人银行账号.

4.2.3.1.特别注意:对于CT检查费及其他非工伤所必须的

住院医疗费用,必须先报社保中心审批方可进行,急诊需五个工作日后到社保中心补办申请,无审批申请的,社保站不予受理.

4.3.工伤假计算:

4.3.1.一天以下的工伤假只须填写《请假单》注明工伤,经部门主管审批即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工伤假必须附有部门的《工伤报告》且经部门主管审核,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工伤假须由总经理核准.未按此程序进行的,概以事假论处.

4.3.2.在医疗终结后休养期间工伤假,伤者须到部门报到,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力所能及且不影响病情的工作.

4.4.工伤事故各部门人员责任:

4.4.1. 人力资源部:按培训计划严格监督培训执行,由监督不到位(非生产提出延期培训申请)造成培训达成率低于99%而发生工伤事故的,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记警告一次.

4.4.2. 人力资源部:已提出劳保用品申购,最长购买期为两个工作日,超过两个工作日(非其他意外因素须得到总经理批准)未购买到劳保用品而造成员工工伤的,当事采购员记警告一次.

4.4.3.工程部:当月安全知识培训达成率低于98%记警告一次,当月部门工伤事故(费用超过500元,工伤假期3天以上)3起以上(含)记小过一次.

4.4.4.事故当事人:因工作责任心不够,违法操作机器等违纪现象造成工伤事故发生的,事故当事人记警告一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监督执行。

备注:1、此报告由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于24小时内提出并详细描述事故发生情况,部门做原因分析,部门主管做纠正预防措施。事故发生人因伤势不能填写或外出治疗的,由部门经理提出。

2、对于已做纠正预防措施再次发生同类工伤事故的(非其

他意外因素),相关负责人依《行政奖惩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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