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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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使购房者的权益更加得到保护,许多读者来信询问,怎样填写新合同呢?日前,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政策法规司联合对新的合同示范文本如何填写逐条进行了说明,本版摘录了一部分,希望能在购房者签合同时给予帮助。-- 编者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说明:本条约定按建筑面积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的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说明:本款是要确定处理面积差异的依据。进

行面积差异处理必须与计价方式相对应,这样才有可比性,即,选择按建筑面积计价的,以产权登记时确认的建筑面积数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以产权登记时确认的套内建筑面积数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说明: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时,是以整个商品房为计价单位,不涉及到单方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问题,因而就无从谈起面积差异处理问题。对于按套计价的商品房如何在合同中确定总价款,2001 年4月发布的《销售办法》(建设部令第88 号)对此有明确规定,可为当事人双方提供依据。

该办法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

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采取按套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就有关价款及相关违约责任等问题专门进行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说明:本条中的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是商品房最终的确定面积,也是按面积确定价款的最终依据。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 种方

式进行处理:说明:本款是要求当事人双方约定误差处理方式。为了体现合同的双方自愿原则,第一种约定采取双方自行约定方式。考虑到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中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提醒买受人,本示范文本又明确写了第二种约定方式,当事人可以借鉴第二种约定的表述方式自行约定,也可以直接约定采取第二种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充分保护买受人的利益,解决目前商品房买卖中的面积纠纷问题,《销售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

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本条中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基本上是《销售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具体体现。

1 、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 ;(2)______ ;(3) ______ ;(4) _____ 。

2 、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

并按______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说明:本款也是《销售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中最后一款的具体体现。由于规划、设计变更造成商品房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签署补充协议。此时,合同约定面积应当以新签署的补充协议中的面积为准,面积差异及处理也应当以此为依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选择处理方式。篇二:合同签订要求合同签订的要求

一、内容要求

(一)合同的名称要求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 属性必须一致, 特别有名合同的名称与合同内容不能存在冲突。如:维修内容的合同名称不能是购销合同。

(二)合同主体的要求

1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和公司利益,一般情况下,公司只接受与法人或其它组织签订商业性质合同,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业务活动特殊需要且经主管高级管理人员批准的除外。

2 、对方应当为主体合格企业:要求对方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的复印件(具有最新年检,交易内容未超出经营范围,合同期限在经营期限内); 有资格限制的交易,还应提供相关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以确定其是否合法、有效并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对于特种产品或特殊行业,还应提供符合相关的生产许可或服务许可的证件。

3 、合同各方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个人的还需要写明身份证号)、电话、传真,必须具备或填写,不得留空,符合真实准确完整要求,不存在名称与公章不符情况。若我公司为付款方,对方的开户行及账号亦应为必备要件;

4 、与第一次合作的单位,授权经办人可以到合作单位实地考察并审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资质证等相关证件的真实性。

(三)合同标的物:涉及物的,要有明确具体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牌等;涉及服务的,应对服务约定全面,囊括各需要的项目。不动产租赁必须写明确具体位置,建筑或使用面积;

(四)合同的数量:要写清楚数字,量词要规范,避免使用不确定量词。

(五)合同的质量:对标的物的等级、材质等都要写清楚。以国标为标准的应当写明国标号。公司对标的物质量有特殊规定的还应当写明该规定。

(六)合同的金额及付款方式:金额应同时有大小写、货币单位和是否含税;付款方式及发票应当满足财务部的要求;

(七)合同的期限和履行地点:合同期限的起始期一般应与合同签订日期一致,终止期应以双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但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合同或框架性合同的终止期除外。

(八)合同的履行方式:对方当事人履行事项较多的应以列举方式一一罗列;包装标准、运输方式、风险及运费的承担方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依据标准、保质期应明确。使用国际贸易术语的可不注明运输方式、风险及运费的承担。

(九)合同的违约责任:应当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明确违约后果,以经济赔偿为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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