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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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发电厂劳动安全卫生

二○一三年二月八日

XX县发电厂劳动安全

专项卫生集体合同

山西省XX县发电厂

单位地址:山西省XX县娘子神乡西会村

首席代表:

山西省XX县发电厂(工会)

总则

一、为了维护我厂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依法享有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安全发展,根据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工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经公司与工会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是双方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对公司有法律约束力。本专项合同所指的主要工作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条件和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安全管理;操作规程;职业安全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及定期演练;特殊设备的使用管理。

三、我厂制定和修改涉及劳动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时不得

低于本合同的要求。

四、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采取集体协调的方式。遵循的原则:1、合法原则;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原则;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的原则;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本合同由我厂首席代表(单位厂长)与职工首席(工会主席)签署。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六、我厂就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监督体系;为职工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职工进行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采取完备的组织技术措施,防止人身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七、我厂应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设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责任心强、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劳动安全卫生综合检查。

八、我厂应当随着有关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变更,及时依法执行;应当随着科技进步、经济发展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作业环境)。我厂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的立项讨论,并代表职工监督实施。

九、我厂在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目标、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措施及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时,应经我厂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十、我厂工会应支持我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积极参与我厂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工会三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和制度,促进职工工作条件及环境的改善,依法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十一、我厂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及时提供资金保护,确保专款专用。

十二、我厂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的使用期限进行检测或试验,确保在生产使用中符合有关标准。我厂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十三、我厂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时,依照国家规定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我厂工作参与

“三同时”验收,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我厂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格的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十五、我厂应当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熟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定期组织相关技能、知识的培训、演练和考核,建立相关教育培训档案。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新工人上岗前就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按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

十六、在生产过程中,我厂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组织职工培训学习,确保职工了解劳动防护用品用途、危险源点的预防和控制、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十七、我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它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职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十八、我厂工会应监督和协助我厂开展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我厂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支持我厂对危及职工安全的责任者给予惩处。

十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在负责人同意后,按照规程或预案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接到报告的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二十、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劳动安全卫生权益

二十一、我厂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十二、我厂全体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权利:职工应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条件、作业环境和防护用品;以劳动合同明确对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相关权益的保障内容;职业劳动安全卫生受教育、培训的权利;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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