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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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使我校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实现我校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学生创新需求,激活学生创新潜质,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创造,鼓励和支持不同兴趣、特长、禀赋、潜力的研究生全面而又个性地协调发展。
第三条: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优评选、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组织与程序
第四条:评定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五条:综合测评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
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在研究生党总支设立研究生综合测评办公室;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教学秘书、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对全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综合测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测评指标体系
第七条:综合测评积分由政治思想表现(A)、课程成绩(B)、科研与创新能力(C)等三部分要素构成,针对不同学习阶段的要求设置相应权重,原则要求如下:
1、对于课程阶段研究生:重点考察课程成绩。
2、对于论文阶段研究生:不再考察课程成绩,重点考察科研与创新能力。
第四章各项测评要素积分计算办法
第八条:政治思想表现
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有助于客观、全面评价研究生在校期间思想、学习、工作情况,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需要。
思想政治表现的总成绩按照民主评议、荣誉加分和减分等方面综合计算得出。
思想政治表现积分公式为:A=A1+ A2+ A3
其中:A1为思想政治表现民主评议积分;
A2为思想政治表现加分;
A3为思想政治表现减分(本项为负数)。
1、民主评议积分(满分60分)
民主评议积分由两部分构成:在研究生自评的基础上,由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学生打分(占30分);由所在班级测评小组对班级同学进行评议打分(占30分)。测评标准参见附表1
2、思想政治表现加分。根据研究生日常表现和任职情况,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加分由荣誉加分和任职加分两部分构成。荣誉加分标准参照附表2 任职加分参照附表3
3、思想政治表现减分。研究生在校期间所受处分情况构成思想政治表现减分。减分标准参照附表4
第九条: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指课程阶段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
学位课平均加权成绩积分计算公式为:B=(∑成绩*学分)/∑学分
其中:
1)为了解决教师判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其中单科成绩折算公式为:单科
成绩=(个人单科成绩/本课程最高成绩)*100
2)若有补考课程,补考合格课程成绩以70分计,补考不合格课程成绩按原不及格分数计,考试作弊该课程以0分计。
3)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计算成绩的课程,分别记为90、80、70、60、0分;按合格、不合格计算成绩的课程不参加测评。
第十条:科研与创新能力
科研与创新能力积分由科研表现基本积分和科研创新成果加分两部分组成,
即: C =科研表现基本积分+科研创新成果加分
1、科研表现基本积分(50分)
科研表现基本积分由科研能力表现分和减分组成。
1)研究生科研态度、科研激情、科研能力、科研业绩以及团队合作精神等综合打分。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导师或学科导师组组织评定,要全面真实反映出研究生科研能力表现。
2)科研能力表现减分:
A、评定年度内,论文阶段研究生未按时完成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扣10分;
B、评定年度内,论文阶段研究生未按时完成并通过论文中期检查的,扣10分;
C、评定年度内,参加学术报告或学术交流(包括主讲和参与)活动不足5次的,缺1次扣3分(以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记录为依据)。
2、科研创新成果加分
本测评要素加分计算办法作为学校指导性意见,供各学院参考。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单位各学科具体情况合理调整相关分值。科研创新成果加分由科研成果获奖加分、发表论文加分、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加分、科技立项加分和科技竞赛获奖加分五部分组成。具体加分标准参考附表5、6、7、8、9。
第五章有关要求
第十一条:(一)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的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并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党总支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由本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二)测评结果必须向本学院研究生公布,广泛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新生入学时,各学院应认真组织新生学习本测评办法,明确各项具体要求;
(四)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及原始表格由各学院妥善保存,综合测评结果应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党总支备案。
(五)测评过程中,参加测评的研究生,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加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和取消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并追缴所发奖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综合测评评定小组负责解释。
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内容评分表
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荣誉加分办法
备注:思想政治表现获相关部门表彰中如果是班级集体荣誉,班级每一个同学均加分;若为党支部荣誉,党员均加分。分值参照第2项院级奖励和表彰等级;集体项目负责人获上述分值,其他成员按50%计算;
附表3
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任职加分办法
1、任职分类
一类:校研究生会主席、研究生团总支书记;二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班级班长、党支书;三类:校研究生会部长、校社团负责人、研究生团总支委员、班级团支书;四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班级其他学生干部和研究生助管;五类:校院研究生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