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果关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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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果关系的理解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联系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之间的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原因是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由于原因作用而引起的现象。事物或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因果关系。

特点

因果关系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与时间顺序大多有直接联系。前因后果是因果关系的特点之一,但不是所有的现象都具有因果关系。二是原因和结果具有必然联系。只要有一定原因出现,就不可避免的产生的一定的结果。因此,因果关系是一种包括时间顺序在内的由某一种现象必然引起另一现象的本质联系。只有同时包含时间顺序和必然联系的两个特点,才能确定事物的联系是因果关系。

辩证关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自然界、社会和人类思维领域中的一切事物都是由一定的原因引起的,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产生的东西,也没有不发生任何影响的事物,各种事物都必然造成一定的影响。原因总是伴随着一定的结果,结果必定由一定的原因所引起。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

特征

原因和结果的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在现实中表现又是复杂多样的。具有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同果异因,多因多果等。

有些人也承认因果性,但是却把某种客观精神、理性或者神看做决定事物发展变化的最后原因。诸如因果报应的宿命论,上帝是终极原因的神学目的论。这些观点是错误的。因果联系是事物联系发展的客观必然关系,这种关系本身没有目的,目的是人所持有的,是人在自己的活动中为了遵循和支配因果律而产生的。

偶然性和必然性。

这是一对矛盾,是因果联系的进一步展开。必然性是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合乎规律的、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是在一定条件下的不可避免性和确定性。偶然性是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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