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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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避孕药具是健康人使用、使用人数众多、使用时间长、政府采购免费发放的特殊产品。所以为群众提供安全、及时、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是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重要任务。特制定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一、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合格药具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变态反应、继发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等口

二、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必须严格监测本单位调入、调出、库存药具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一经发现可疑不良反应,需进行详细记录、调查,按附表要求填写并按规定报告。

三、当发现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病例以及在外地使用药具

发生不良反应后来本地就诊的病例,应先经医护人员就诊和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县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报告。

四、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报告必须由县计生药具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主要负责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反馈等工作。负责人必须恪守职责,及时、准确地收集上报有关信息,对玩忽职守者要追究责任。

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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