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全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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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法学

一、法学的含义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二、法学与相邻学科

1.法学吸收其他学科的认识成果,推动其他学科发展

2.法学于其他学科双边问题或多边问题

3.法律人才是知识复合人才

三、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

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法理学理论研究要坚持一条路线、三个观点。

1.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2.必须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

3.必须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

4.必须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

(二)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P8

1.阶级分析方法。

2.价值分析方法。

3.实证分析方法。

(三)现代公民基本素质

1.主体意识

2. 权力意识

3.参与意识

4.平等意识

5.宽容态度

6.法治观念

7.义务观念

8.理性精神

9.人本观念 10。全球意识(四)法律人才的素质

1.基础素质: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

2.法律素质: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

第二节法理学

一、法理学的含义

(一)1.法理学性质:法理学即法学基础理论的简称,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一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意识形态。

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法的一般理论,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2.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3.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4.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二)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第一,善于从具体事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

第二,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

第三,要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从法理学的发展史来理解和掌握理论。

第四,要了解现代西方法理学,从中西方法理学的联系和比较来学习法理学。

第五,要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的研究现状,积极参与法理学的讨论。

第六:注意将理论法学与部门法学的学习结合。

(三)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学习法理学是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需要

.学习法理学是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需要。

.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理论素质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四)中国法理学的未来

(1)科学形象的确立

(2)实践指向的增强

(3)学术流派的多样化

(4)科际互动更加深入

(5)国际化趋势更为明显

(6)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意义

❖这是基本出发点,三个层面:

❖1、把法的现象放置到整个社会大系统中来加以考察,科学地确证法的现象在社会系统中的地位。不是国家和法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

❖2、对法的现象的本体属性进行逻辑的“思辨”,深入分析法的现象与社会生活条件的相互关系。

❖3、准确把握法的现象与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探讨法的现象相对独立性的内在机理。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价值论意义

❖1、致力于分析法的现象功能状态

①法律要发挥特殊政治职能,即维护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利益。(法相

对独立性)

②法律又要发挥一般的社会职能,即调整社会生活关系,建立和发展社会实际

需要的秩序。

❖2、把握法权关系发展的社会人类学向度

❖3、深入探求法的现象的基础价值

马克思既强调人是社会的人,又强调社会本身则是人的社会,从而奠定了科学的法学价值论基础

三、马克思法学的方法论意义P29

四.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

❖(一)丰富和深化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理论内容

❖(二)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三)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理论。

五,马克思主义中国化P46

第四章法的本质与特征

一,法的概念和本质是法学的核心问题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1.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

2.揭示了法与国家之间的必然联系;

3.揭示了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因果关系

(意义)由此引起了法学理论的根本变革。

3.法的阶级本质

(1)法是意志的体现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初级本质)

(3)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1)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四,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一般性,概括性

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达到调整

社会关系的目的

2.他只调整它认为重要并且适合由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P46

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意志统一性和权威性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因此法律的内容表现为权力和义务)

四、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法律作用

一、法律作用的含义

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

法律的作用的实质:

(1)法的作用的是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或人民(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意志影响社会生活的体现(法的本质的外在表现)

(2)法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

(3)法的作用是社会生产方式自身力量的体现。

第五节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

2.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

3.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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