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工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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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环通科技有限公司工艺文件
Q/HT-03.08.01-2011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工艺规程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2011-08-10发布 2011-08-30实施
湖南环通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工艺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直径不超过1.6mm实芯焊丝及结构钢的二氧化碳气体保护半自动焊接工艺。
2.术语及代号
2.1术语
本规程除采用GB3375《焊接名词术语》、GB2900.22《电焊机名词术语》外,还使用以下名词术语:
a)保护气体气路系统:向电弧区提供保护气体的系统,其中包括气瓶、加热器、减压阀、流量计、气阀、气管等;
b)连接电缆:焊机外部全部导电软线的总称,包括电源电缆、焊接电塑和控制电缆等;
c)焊丝伸出长度:焊接过程中焊丝伸出导电嘴的长度(Ls)
d)层流:保护气体在喷嘴内外的一定距离作有规则的层状流动。
2.2代号
本标准采用GB324《焊缝代号》
3.材料
3.1母材
3.1.1母材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应分别符合:GB/T700《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699《优质碳素结构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GB/Tl591《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的规定。
3.1.2母材应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如无合格证明书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必须经化学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2焊丝应符合GB8110《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的规定,并有质量合格证书。
3.3保护气体
3.3.1二氧化碳气体强度,不低于95.5%(体积法),其含水量不超过0.005%(重量法)。
3.3.2对于瓶装气体,当瓶内气体压力低于9.80665X10Pa(10Kgf/cm2时,应停止使用。
4.焊机及附属设备
4.1半自动焊机及附属设备
a)焊枪;
b)送丝机构(包括丝盘及送丝软管);
c)焊接控制装置:
d)焊接电源:
e)保护气体气路系统;
4.1.1焊机应符合ZBJ64004《半自动二氧化碳弧焊机》的有关规定。
4.1.2焊接控制装置能实现如下焊接程序控制:
启动----提前送气(2~3s)----开始焊接----停止送丝----切断
焊接电源----滞后停气(2~3s).
4.2根据焊接施工时常用的焊接电流和实际负载持续率,选用合适的焊机.
4.3焊机应有专人保养,定期检查,如出故障应立即停机检修。
5.焊工
5.1焊工必须经过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理论学习和实际培训,经考核并
取得相应合格证书,方可从事有关焊接工作。
6.职责
生产车间具体负责该规程的正确实施。
7.焊接
7.1焊接设备
7.1.1对焊机及附属设备严格进行检查,确保电路、气路及机械装置的正常运行。
7.1.2半自动焊接的坡口形式及尺寸,与接头形式、板厚焊接位置、施工条件等因素有关。
7.1.3平焊位置施焊,若焊枪喷嘴不需伸入坡口时,坡口角度应选下限。
7.1.4非全熔性焊缝的熔透深度>0.7d即可,否则应注明熔透深度的数据(d=板厚)。
7.1.5焊丝、坡口及坡口周围10~20mm范围必须保持清洁,不得有影响焊接质量的铁锈,油污,水和涂料等物.
7.2焊接施工
7.2.1必须根据被焊工件结构的特点,选择合理的焊接顺序。
7.2.2保护气体应有足够的流量并保持层流,应及时清除附在导电嘴和喷嘴上的飞溅物,确保良好的保护效果。
7.2.3焊接区域的风速应限制在1.0mm/s以下,否则应安装挡风装置.
7.2.4应经常清理送丝软管的污物,且软管的曲率半径不得<150mm.
7.2.5焊接规范参看《表一》.
7.3焊接检验
7.3.1焊后必须对焊接质量进行检验(包括拼焊尺寸的检验).
7.3.2焊后表面应细密无裂纹、夹渣、焊流等缺陷,符合GB/T2694-2003规定。
7.3.3对于不合格的焊接接头,允许返修,在返修前必须将影响返修质量的焊接缺陷彻底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