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评估指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评估指南
国际评估指南
国际评估标准第七版(2005)
第14编采掘业资产评估
第一节前言
1.1本编指南(GH)的目的是对采掘业实体所拥有的不动产或资产权益(权)的评估提供分类和指南。它对于必须承认的各种资产权益进行了区分,并讨论了一些概念,这些概念应该为下述人士理解,如:编制财务报告者、制定法规者、法院、金融家、投资者、自然资源转让参与方、以及采掘业资产评估服务的其它用户。
1.2采掘业不动产,包括自然资源资产的权益(权)的可靠评估对于确保支持作为世界经济基础一部分的采掘业持续发展所必需资金的可得性、提高矿产和石油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维持投资市场的信心是至关重要的。
1.3采掘业包括矿产工业和石油工业,但不包括以从地球抽取水为主的活动。
1.4矿产和石油工业的特点是从地球中掘取自然资源,后者可能经过一系列所有权、加工处理和测定阶段。对于评估者和评估服务的用户来说重要的是将上述各阶段所涉及到的不动产、动产和商业权益区别开来。财务报告要求识别各种资产种类,而上述权益则要落实到这些种类上。此外,明确且精准地理解这些区别对于在公共权益中执行评估和使用评估结果来说是必须的,而无论应用于何种目的。
1.5采掘业的评估通常必须完全依赖本行业专门的技术专家或其它授权的专业人士所提供的信息。
1.6采掘业与其它工业或经济部门不同的典型特征是自然资源的耗损性和渐减性,只有在特定情况下自然资源在采掘后可通过自然作用回复其原始状态。这种自然回复的特殊情况只可能在水力搬运的矿产和地热流体中发生。生产的方式是从地球中采掘自然资源,后者则构成不动产的部分。
1.6.1从采掘业自然资源资产中开采出来的具有经济意义物质的最终数量和质量在评估基准日通常是不知道的。
1.7 耗损性和渐减性自然资源的实例包括,但不仅局限于此:
1.7.1 含有金属的金属矿床,如铜、铝、金、铁、锰、镍、钴、铅、锌、银、锡、钨、铀和铂族金属;
1.7.2 非金属矿床,如:煤、钾、磷酸盐、硫、镁、石灰岩、盐、矿物砂、金刚石及其他宝石;
1.7.3 建筑材料,如砂、砾石、碎石和大块石料;
1.7.4 石油矿床,包括石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其它气体、重油和油砂。1.8 矿产和石油工业在生产与运输阶段有差别,这一点必须予以理解:
1.8.1 上述1.7.1,1.7.2,1.7.3段包含矿产工业的产品,矿产工业提取有价值的矿化,通常是以地表矿山(露天采坑、露天剥离、削坡或露天矿,用于生产建筑材料的采石场也属地表矿山之列)或者地下矿山形式开采的。有些开采活动是通过井实
第二节范围
2.1本编指南为采掘业资产和权益评估提供了专用指南。它为《国际评估标准(IVSs 1,2和3)》、《国际评估应用(IV As 1和2)》和指南汇编(GNs)的应用提供了补充指南。基于上述目的,它特别对下列各编指南在采掘业中的应用做了补充:
GN 1 不动产评估;
GN 2 租地权益评估;
GN 3 工厂和设备评估;
GN 4 无形资产评估;
GN 6 商业评估;
GN 8 财务报告-(DRC)的成本途径;
GN 9 基于市场和非市场评估的折扣现金流分析。
2.2工业用水供给和储水系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采掘业资产评估中可能构成重要内容。水权可能系于土地,也可以从别处获得。可靠的供水可能要求充足的场外水使用权和运输存储设备。这种权的贡献的评估产生特殊问题,这一点评估者必须加以说明。然而,本编指南对水的所有权、使用权、运输和存储的评估并未提供专门指南。
2.3在采用显现市场财务报告方法或打算采用此法时,评估者应遵照IV A1“财务报告评估”的条款并参照本编指南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中,证券交易所和管理机构对于跨IVS条款的矿产和石油工业有专门的报告要求。
2.4在为报告和进行上述2.1段中描述的采掘业资产和权益的评估提供补充指南时,本编指南不能替代当前版国际评估标准中其他地方的条款。
第三节定义
3.1采掘业指发现、开采及有关的加工处理位于地壳内或附近的自然资源所涉及到的那些工业。这些工业组合为矿产工业和石油工业。他们不包含从事从地球中采水的工业部门,但包含为获取能源开采地热流体的工业。
3.2勘查资产或勘查区指正在积极进行矿床或石油聚集勘查的矿产或石油
不动产权益,但其经济可靠性尚未得到证实。
3.3采掘业的可行性研究指矿床或石油聚集的综合研究,此研究以足够详细程度考虑了所有地质、工程、生产、经济、市场、环境、法规及其他有关因素。这种研究可以为项目建议或金融机构合理地用作制定启动、注资和开发未来的矿产或石油生产资产最终决策的基础。
3.4矿产指任何天然产出的、有用的、且具有人类赋予的价值的、在地壳内或附近找到的物质。就本编指南宗旨而言,矿产包括金属矿产、工业矿物及其结合体、宝石和燃料物质;但矿产不包括石油,后者另行定义。
3.5矿产储量如联合(矿产)储量国际报告标准委员会(CRIRSCO)所定
义
的:“测定的和/或推定的矿产资源中经济可采部分。它包含这些物质开采时可能产生的贫化物质并扣除了损失。适当的评价,包括可行性研究,已经完成,它考虑了按照实际情况模拟的采矿、冶金、经济、市场、法律、环境、社会和政府管理因素,并按这些因素做了修改。这些评价在报告当时证实开采是正当的。
矿产储量按可信度递增顺序划分为概略的矿产储量和证实的矿产储量。”
联合国分类框架(UNFC)同样地定义了矿产储量及其类别,它采用
了UNFC编码系统。有关实体为公开财务报告或法定报告目的选用UNFC或其他矿产储量定义在以评估为目的时,必须将矿产储量按照CRIRSCO定义的证实的和概略的矿产储量种类进行套改。
3.6 矿产资源CRIRSCO定义为:“以可合理的期望最终经济开采的形式和数量产于地壳之内或之上的具有内蕴经济意义物质的集中或产出(矿床)。矿产资源的位置、数量、品位、地质特征和连续性根据特定的地质证据和知识是已知的、估计的或解释的。矿产资源按可信度递增顺序划分为推测的、推定的和测定的种类。不能合理的期望最终经济开采的矿床部分不应包括在矿产资源之内。”
联合国分类框架(UNFC)同样地定义了矿产资源及其类别,它采用了UNFC 编码系统。针对本编指南的目的而言,矿化划归UNFC的G4(“踏勘研究”)种类,被排除在矿产资源之外。有关实体为公开财务报告或法定报告目的选用UNFC或其他矿产资源定义在以评估为目的时,必须将矿产资源按照CRIRSCO 定义的测定的、推定的和推测的矿产资源种类进行套改。
3.7 矿产工业指从事矿产勘查、采矿、选矿和矿产市场销售的实体。本编指南无意涵盖自金属精炼厂或选矿厂以后的下游产业,例如涉及从精炼金属到金属加工厂配置的产业,或者从矿产品到零售商或最终市场的产业。
3.8 石油无论是以气态、液态或固态天然产出的碳氢化合物。原始石油产品主要为原油和天然气。
3.9 石油工业指从事石油勘查、开采、加工、精炼和原油及伴生气体市场销售的实体。本编指南无意涵盖自石油精炼厂和天然气加工厂以后的下游产业,如涉及从精炼的石油产品到零售商配置的产业。
3.10 石油储量如石油工程师协会(SPE)和世界石油大会(WPC)所定义的:“从一个特定日期向后预测从已知的聚集可进行商业性回收的石油的数量。所有(石油)储量估计值都有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主要是由在估计当时可供利用的可靠地质和工程数据的数量及数据的解释决定的。在将储量归类为两个主要类别,证实的或未证实的,之一时可能造成不确定性一定程度的传播。
未证实的储量的回收确定性比证实的储量低,前者可进一步划分为概略的和可能的储量,其回收的不确定性依次递增。”证实的储量可划分为,开发的和未开发的储量。
3.11 石油资源针对本编指南的目的来说,石油资源只包含石油储量和条件资源。石油工程师协会(SPE)和世界石油大会(WPC)联合美国石油地质学家联合会将条件资源定义为“在一个具体日期估计出的已知聚集中具有商业性回收潜力的石油的数量,但它们当前不是可商业性回收的。
联合国分类框架(UNFC)同样地定义了石油资源及其类别,并采用了UNFC 编码系统。针对本编指南的目的来说,石油聚集划归UNFC的G4(“潜在的地质条件”)类别,它被排除在石油资源之外。
3.12 采掘业的预可行性研究指矿床或石油矿床的研究,此研究以足够详细程度考虑了所有地质、工程、生产、经济、环境及其他有关因素,可用作启动可行性研究决策的合理基础。
3.13 采掘业的权利金或“权利金权益”指土地所有人或出租人的产量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