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荣誉体系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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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荣誉体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构建导向鲜明、重点突出、激励有效的荣誉体系,充分发挥各项荣誉服务经营管理、推动业务发展、提升服务能力的作用,着力营造凝心聚力、积极向上、和谐奋进的氛围,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荣誉体系是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的各项荣誉的总和。
公司荣誉体系横向分为综合类荣誉(一类)、专项类荣誉(二类)、业务类荣誉(三类)、特别类荣誉(四类)。综合类是参评范围较广或影响力较大的荣誉,专项类是针对特定群体或专项工作设置的荣誉,业务类是各业务条线组织评选的荣誉,特别类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表彰的不常设荣誉。
纵向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行业级(三级)、集团级(四级)、公司级(五级)、省级机构级(六级)、地市机构级(七级)、县区机构级(八级),其中公司级(五级)由总公司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省级机构以下级别(六至八级)由相应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重点对公司级荣誉项目的设置、授予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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