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水电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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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水电气管理制度
1.各科室必须本着以“合理利用,节约为主”的原则使用能源。
2.加强用水的管理力度,发现用水异常现象,及时查明原因,责任到人。
3.加强用电设施的保养与维修,合理的使用电力资源。
4.变电房,配电房,实行24小时监控,每天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锅炉房必须在保证用气的同时,观察各部门气量的情况,合理分配,确保使用。
6.发现跑、冒、滴、漏的浪费能源现象,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修理。
7.在异常的气温和天气境况下,对水、电、气将实行统一分配和特殊处理。
8.医院实行科室用水用电用汽的核算制度,每月认真做好水、电、气的使用统计工作。
一、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1.医院集体宿舍供市区以外的未婚职工及工作需要的职工居住。
2.需住集体宿舍,必须本人申请,经院部主管审核批准后,
总务科统一安排,同时签订住宿协议书。住宿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住宿,应重新书面申请,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方可重新办理入住手续。
3.住宿人员必须听从总务科统一安排,未经同意不准私自调换,不准私自转让。
4.爱护公物,宿舍内公物不准随意搬走、拆迁。如有损坏,照原价赔偿。
5.节约用水用电,禁止私自乱拉电线、安装电源插座,禁止使用电炉。
6.宿舍区禁止赌博及其他违法活动,注意社会公德,保持宿舍区安静、卫生、整洁、走廊畅通,使用音视、媒体设备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原则。
7.集体宿舍原则上2~4人一间,单间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每床收取的房租费、水电费、家具费按市场情况及居住条件由院部讨论后书面通知总务科,并按入住的时间每年递增。
8.住宿者如有辞职或开具结婚登记证明三个月后、外借住房等情况,应主动到总务科办理退宿手续。
二、中央空调(空调)的使用管理规定
中央空调(空调)是耗能大户,必须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中央空调设备的管理由总务科负责,招标确定维保单位,确保空调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2.中央空调日常管理和保养由总务科负责。普通空调由各科室负责。
3.除专业设备运行环境需要以外,夏季气温达摄氏32℃以上,黄梅季节30℃,秋季32℃,冬季最高温度10℃以下,(以天气预报为准),方能开启。
4.夏季空调最低设定室温不低于摄氏26℃,冬季空调最高设定室温不高于20℃,既节约能源,又避免因室内外温差太大引起身体不适。
5.若有特殊需要,由院领导批准后临时开启。
6.中央空调(空调)启用期间,总务科管理人员应加强巡逻、每月清洗一次出风口,保证中央空调(空调)正常运行。
7.中央空调(空调)启用期间,必须关闭窗户,病区医务人员,工人必须严加管理,防止开窗使用空调,浪费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