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
的通知
【标 签】云南省,地方教育费附加,调整征收政策
【颁布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云财综﹝2011﹞46号
【发文日期】2011-04-12
【实施时间】2011-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教育费附加
各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
按照《》(国发﹝2010﹞35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云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复函》(财综
函﹝2011﹞17号)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从2011年1月1日起,对云南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关联知识:
1.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