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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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手术患者的安全管理,确保手术患者正确、手术部位正确、手术方式正确,防止手术过程中患者及手术部位出现识别错误,强化手术部位标识意识,规范手术标识流程。

一、医护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与手术相关制度,涉及有双侧、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柱)等手术时,应在手术侧或部位做标记。

二、经治医生在术前要确定手术切口位置、手术方式及手术目的,并告知患方,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三、手术患者在离开病区到手术室前(择期手术在手术当日的8时30分前,急诊手术即时),由经治医生在即将手术的患者身体切口位置用蓝色油性标示笔,用符号为“Ο”进行标识,并与病房责任护士共同核对确认,同时主动邀请患者或家属共同确认及核对手术部位。若患者神志不清或无行为能力者,若直系亲属或受委托人不在,由医生、护士双人行手术切口标识。主管医师需在术前病程记录中对手术部位的标识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

四、遇到手术部位标识困难(标识部位在解剖学角度来说是不可能或不可行时)或患者拒绝进行标识的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填写《手术部位确认记录单》,由主管医师、责任护士签名确认的方式进行替代,并邀请患者共同参与手术部位的确认,如未进行标识的必须有《手术部位确认记录单》,手术室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交接患者,并保存在病历中。

五、手术室工作人员到病区接患者时必须与病房护士共同查看手术部位是否有标识,并邀请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核对确认,若未进行标识,手术室工作人员不能接患者。

六、下列部位手术需进行手术部位识别标示:

左右脑手术、左右耳手术、左右眼手术、左右侧颈部手术、左右侧乳房手术、左右侧胸腔手术、左右上肢手术、左右下肢手术、左右侧肾脏手术、左右侧腹股沟手术、脊柱手术、周围血管手术。

以上手术部位,不论是否有伤口、纱布、石膏、牵引等,均需进行手术部位标示。

七、标示方法

1.在手术部位医院统一使用蓝色油性标示笔,符号为“Ο”。

2.手术部位已有纱布、石膏、牵引架等时,统一标记在包扎物上方5公分左右(约2-3横指)处,用“Ο”进行标识。

八、非经皮手术患者(如经尿道、经阴道、经鼻、腔镜等手术),医师在患者手术部位的相应体表部位做标识。

九、麻醉师、经治医师、手术护士在手术患者进行麻醉、手术前严格遵守《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若无标识或标识与手术部位不一致,麻醉医师须拒绝为患者进行麻醉,直至经治医师为手术患者标识相应手术部位后方可为患者进行麻醉。

十、要求各手术科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手术部位标识制度与流程,责任到人,每一环节未按要求标识或核查标识者,将纳入医院综合目标考核方案进行目标考核;因手术部位标识不清引起的延误手术等后果,由患者所在科室及相关责任人承担。

十一、所有手术均应进行标识,要求手术部位标识应达100%。

十二、医务科、护理部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手术部位标识制度》和《双流县第一人民医院关于统一手术部位的补充规定》(双一医发〔2013〕12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表:1.手术部位标识流程

2.手术部位确认记录单

手术部位标识流程

手术部位确认记录单

注:1.此表仅用于手术部位标识困难(标识部位在解剖学角度来说是不可能或不可行

时)或患者拒绝进行标识的其他特殊情况;2.此表存放于病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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