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混凝土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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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漳跨海大桥有限公司:

厦漳大桥工程即将开工,为了更好地控制混凝土原材料品质、提高海工混凝土施工质量,我部结合《厦漳跨海大桥海工高性能混凝土耐久性研究》课题的前期研究成果,在混凝土原材料调研、检测及耐久性研究的基础上,特制订《厦漳跨海大桥原材料及混凝土控制标准》(见附件),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据此对原材料及混凝土进行质量控制。

中交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09年7月1日

附件

厦漳跨海大桥原材料及混凝土

控制标准

中交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七月

1. 水泥

1.1本工程采用的水泥应符合《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标准中II型强度等级为4

2.5级硅酸盐水泥(代号P·II42.5)或强度等级为5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代号P·O52.5)。其技术要求见表1。

P·II42.5水泥的主要物理和力学性能技术指标表1

1.2 为改善混凝土的体积稳定性和抗裂性,配制海工耐久混凝土不得使用立窑水泥,不宜使用早强、水化热较高和高C3A含量的水泥。水泥的细度(比表面积)不宜超过350m2/kg,不得超过400m2/kg。C3A含量宜控制在6%~10%。大体积砼宜采用C2S 含量相对较高的水泥。

1.3 水泥质量应稳定,实际强度应与其强度等级相匹配,其标准差宜控制在3.0MPa以内。

1.4 水泥的氯离子含量应低于0.03%。

1.5 水泥使用温度不得超过50℃。

2. 粉煤灰

2.1 粉煤灰必须来自燃煤工艺先进的电厂且为低钙灰。粉煤灰必须品质稳定、来料均匀、来源固定。本工程粉煤灰质量控制标准见表2。

厦漳大桥粉煤灰质量控制标准表2

2.2 粉煤灰的品质,应首先注重烧失量和需水量比,试验方法参照《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本工程粉煤灰烧失量不得大于5%,对预应力箱梁混凝土,烧失量不宜大于3%。

2.3 粉煤灰的碱含量以其中的可溶性碱计算,可溶性碱约占按总碱量的1/6(总碱量以Na2O+0.658K2O计)。

3. 磨细矿渣

3.1 本工程执行国标《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矿物外加剂》(GB/T 18736-2002)的有关规定。活性指数采用《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2000)中S95级矿粉标准。矿渣主要技术要求见表3。

厦漳大桥磨细矿渣质量控制标准表3

3.2 应检测所用各种矿物掺和料的碱含量。矿物掺和料中的碱含量应以其中的可溶性碱计算(如无检测条件时,矿粉可溶性碱约为总碱量的1/2)。

4. 集料

4.1 配制海工耐久混凝土的集料应符合国标《建筑用砂》(GB/T14684-2001)和《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的技术要求。

4.2 选择料场时必须对集料进行潜在活性的检测,本工程不得采用可能发生碱—集料反应(AAR)的活性集料。

4.3本工程粗集料采用碎石,最大粒径25 mm,碎石级配及主要技术指标见表4、表5。

碎石级配范围(累计筛余)表4

碎石的主要技术要求表5

4.4骨料的吸水率、热膨胀系数直接影响混凝土的抗裂性能。本工程不得使用吸水率高的砂岩和线胀系数大的石英岩。

4.5 混凝土骨料应满足级配和粒径的要求,并应采用单粒级石子两级配或三级配投料。

4.6本工程细集料选用颗粒坚硬、强度高、耐风化的河砂。

4.7混凝土用砂在运输、堆放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防止遭受海水污染或混用海砂的措施。

4.8细集料采用满足国标《建筑用砂》(GB/T14684-2001)要求的2级配区中砂,细度模数为宜控制在2.6~3.0。砂的颗料级配及技术指标见表6、表7。

砂的颗粒级配表6

砂的主要技术要求表7

5. 减水剂

5.1 本工程选用的减水剂,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质量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T 8076-1997)的规定,生产厂家应具有母液生产能力,并有跨海桥梁工程应用业绩。

5.2 配制海工耐久砼应采用聚羧酸类减水剂,减水率应大于28%,与水泥适应性好,1小时混凝土坍落度损失应小于10%。

5.3热天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应选用缓凝高效减水剂,以推迟和削减水化热温峰。

5.4外加剂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总重的0.01%。

5.5外加剂应有厂商提供的推荐掺量、主要成分(包括复配组分)的化学名称、氯离子含量百分比、含碱量,以及施工中必要的注意事项。

6. 钢筋阻锈剂

6.1海中承台(主墩承台除外)和墩身混凝土中添加钢筋阻锈剂,其品种和掺量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6.2钢筋阻锈剂检验方法参照《钢筋混凝土阻锈剂》(JT/T 537-2004) 和《钢筋阻锈剂使用技术规程》(YB/T9231-1993),加入阻锈剂的钢筋混凝土技术性能应满足表8的要求。

7. 拌和用水及养护用水

7.1拌和用水应满足《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 63-89)标准,主要技术指标见表9。水的取样和化学分析按《公路工程水质分析操作规程》(JTJ 056-84)进行。

7.2 水中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及油脂、糖类、游离酸类、碱、盐、有机物或其他有害物质。

7.3 混凝土拌和、养护不得使用海水、污水和pH值小于5的酸性水,水中的氯离子含量应小于200mg/L,硫酸盐含量按SO42-计小于500mg/L。

混凝土拌和用水物质含量指标表9

8.海工混凝土性能要求

8.1考虑混凝土的耐久性和经济性,应对混凝土进行最低和最高指标的双重控制。海工耐久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和单方混凝土胶凝材料的最低用量应满足表10的规定;此外,单方混凝土的用水量不宜超过160kg/m3。

混凝土技术性能要求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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