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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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
人)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资本的社会功用,缓解区域经济发展中
“三农”及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状况,积极探索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有
效途径, *** 、 *** 等法人机构和 *** 、*** 等自然人,拟共同发起设
立 **市(县)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公司)。基于此目的,各发起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对设立 **公司所涉及的主要
事项,达成本协议,约定共同遵守。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性质
第二条**公司是企业法人、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不吸收
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经
营中应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第三条**公司为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出资
额(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分享利润、分担风险、承受损失。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和业务范围
第四条公司全称为 ** 市(县)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住址为 ******** 。
第五条 **公司注册总资本为人民币 *** 万元,每股设人民币 1 元(有限责任公司不需表述),由各发起人按认缴(出资)比例足额缴纳。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是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及“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第四章发起人认缴入股(出资)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
第七条 **公司发起人认缴入股(出资)金额和占总股份的比
例分别为:
(一) ---------
(二) ---------
第八条发起人出资方式为人民币货币资金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五章发起人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发起人应如实、及时提供为设立公司所需要的相关
文件,并按照规定及时签署有关文件,按时足额缴纳全部出资。
第十条各发起人郑重承诺,主发起人在公司持股(含关联股份)不超过注册资本的 20% ,其他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含关
联持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 10% 。如果存在任何隐瞒,则该发
起人在 **公司的投票权将受到限制。
第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但
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 2 年内不得转让和质押。
第十二条经报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增资扩股时,发起人有
权依照其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优先购买新股。
第十三条发起人在 ** 公司被批准成立后,同意严格按照《公
司法》规定要求,建立健全 **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
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
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 **公司由于客观原因(非因发起人过错)无法设立时,因筹建、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发起人同意按认缴
入股(出资)金额的比例分担。在公司筹建和设立过程中,由
于部分发起人的过错,致使 **公司无法设立,或者致使 **公司及其他发起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公司筹备
第十五条发起人同意设立** 公司筹建小组,筹建小组由* 人组成,其中: **公司 *** 、⋯⋯ ..,自然人 *** ,负责人 *** 。筹建小组作为发起人的代表,负责处理 **公司筹备、设立过程中相关
事宜,其职权由发起人会议确定。
第七章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股
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股东大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作出规
定。
第十七条 ** 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董事会,公司营
业执照签发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董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
第十八条 ** 公司的首届董事会成员由发起人提名,经公司创
立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每届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可以接
受董事会的聘请兼任公司的行政职务。
第十九条 ** 公司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名,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为 *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系公司法人代表。
第二十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监事
会是公司的监察机构,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首届监事会成员由发起人会议提名,经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各发起人同意,在 **公司创立大会依法正式提出
首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时,其候选人名单应事先经发
起人会议充分协商并一致同意。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的总经理负责,经
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制度,并依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四条 **公司按国家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
事会讨论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的财务审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本协议修改、变更与解释第二十五条修改本协议须经全体发起人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经发起人一致通过,可以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七条各发起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如因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致使** 公司无法设
立或无法达到本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其他方发起人有权向违约
方索赔。
第十章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