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法律思想和法律

西周的法律思想和法律
西周的法律思想和法律

西周的法律思想和法律

(一)立法指导思想

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内容。

(1)“天”仍是夏商以来一直尊奉的“上天”,但周初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2)“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在这种“以德配天”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具体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

(3)“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德教”的具体内容,周初统治者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2.“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影响

(1)代表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治国方针。

(2)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政治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3)这一思想汉代中期后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1.礼的内容与性质

(1)内容

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

中国古代的礼有二层含义:

①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

“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

“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下,又形成了“忠”、“孝”、“义”等具体精神规范。

②具体的礼仪形式。西周时期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五礼”:吉礼(祭祖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军礼(行兵仗之礼);宾礼(迎宾待客之礼);嘉礼(冠婚之礼)。

(2)礼具有法律的性质

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

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2.“礼”与“刑”的关系:

(1)“出礼入刑”。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适用刑罚上有特权,而不是不适用刑罚。

(三)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

1.西周的契约法规

(1)买卖契约。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

(2)借贷契约。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2.西周的婚姻制度

(1)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

①一夫一妻制: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但是并不排除男子纳妾。

②同姓不婚:“男女同姓,其生不蕃”;“附远厚别”。

③父母之命:违背此原则为“淫奔”,不为宗族和社会承认。

(2) “六礼”:

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

①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

②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

③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定婚;

④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

⑤请期: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

⑥亲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3)“七出”

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所谓“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

①不顺父母:逆德

②无子:不孝

③淫:乱族

④妒去:乱家

⑤恶疾:不能共祭祖先

⑥多言:离间亲属

⑦盗窃:反义

(4)“三不去”

按照周代的礼制,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即不能离异休弃。“三不去”是:

①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

②与更三年丧,不去;

③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西周婚姻立法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成为中国传统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3.继承制度

西周时期,在宗法制下已经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由于实行一妻多妾制,王位的继承必须是妻所生长子,无论其贤与否;如妻无子,则不得不立贵妾之子,不管其年龄如何。这种继承主要是王、贵族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

(四)司法制度

1.司寇

周天子是最高裁判者。中央设大司寇,负责实施法律法令,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大司寇下设小司寇,辅佐大司寇审理具体案件。大、小司寇下设专门的司法属吏。此外,基层设有士师、乡士、遂士等负责处理具体司法事宜。

2.具体的诉讼制度

(1)西周时期的“狱”与“讼”。

民事案件讼听讼

刑事案件狱断狱

(2)“五听”。

“五听”制度指判案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即通过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面部表情、呼吸、听觉、眼睛与视觉确定其陈述真假,说明西周时已注意到司法心理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具体内容是:

①辞听:理屈则言语错乱;

②色听:理屈则面红;

③气听:理屈则喘息;

④耳听:理亏则法官的话听不清;

⑤目听:无理则双目失神。

(关键词记忆:辞、色、气、耳、目)

(3)“五过”。是西周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五过”的具体内容是:

①惟官,畏权势而枉法;

②惟反,报私怨而枉法;

③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

④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

⑤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关键词记忆:官、反、内、货、来)

(4)“三刺”制度。

西周时凡遇重大疑难案件,应先交群臣讨论,群臣不能决断的,再交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断的,交给所有国人商讨决。该制度是“明德慎罚”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学习建议】:本章是学习中国早期法律制度的重点,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明晰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沿革、发展,以及在此指导思想影响下,对西周法律制度的确定所产生作用。要结合西周分封制与西周礼制两方面的因素,考察西周家国一体的国家政治模式。对西周的法制指导原则和司法制度要做重点学习,这些内容通过以后儒家的改造之后,对中国整个封建王朝的法制都产生过影响。 【本章知识点】: 1.西周法制指导思想形成的原因以及主要指导原则。 2.西周宗法制度的结构。 3.《周礼》与《吕刑》所代表的西周时期礼与刑间的关系。 4.西周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5.西周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6.西周在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主要特点。 7.西周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基本内容】: 一、本节内容主要涉及周王朝建立时,在借鉴商王朝覆灭的教训下,就王朝政治与法律思想所做出的调整与发展。其所确立的原则是“敬天保民”、“明德神罚”及“亲亲”、“尊尊”。 二、西周在全面借鉴、吸收商代文化的基础上,将西周部落有特色的宗法家族原则上升到国家指导原则上,即将维系宗法家族血缘、亲缘关系的尊卑等级扩展至整个国家范围,将体现这种关系的“亲亲”、“尊尊”原则作为国家法制的指导原则。 【概念辨析】: “亲亲”与“尊尊”原则间的关系? 【难点分析】:如何理解西周法制指导思想形成的原因? 1.历史原因:西周代商而取天下,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向本部落、和西周联盟的部落、被打败的商部落做出周取代商的合理解释,既要解决王朝权利、权威来源合法性的问题。 2.对商重神权的反思:比较商代重神权的指导思想,西周将“人”的地位提高。在“天命在王”的基础上,西周要求王要敬重天,以天命来保民;王要有德行,将德落实在国家的各种活动中。 4.周自身在宗族关系上确立的原则:将“亲亲”、“尊尊”上升到国家政治、法制原则的高度。 第二节宗法制、礼与刑 【基本内容】: 一、宗法制 宗法制是指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二、礼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学习建议】:本章是学习中国早期法律制度的重点,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明晰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沿革、发展,以及在此指导思想影响下,对西周法律制度的确定所产生作用。要结合西周分封制与西周礼制两方面的因素,考察西周家国一体的国家政治模式。对西周的法制指导原则和司法制度要做重点学习,这些内容通过以后儒家的改造之后,对中国整个封建王朝的法制都产生过影响。 【本章知识点】: 1.西周法制指导思想形成的原因以及主要指导原则。 2.西周宗法制度的结构。 3.《周礼》与《吕刑》所代表的西周时期礼与刑间的关系。 4.西周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5.西周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6.西周在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主要特点。 7.西周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基本内容】: 一、本节内容主要涉及周王朝建立时,在借鉴商王朝覆灭的教训下,就王朝政治与法律思想所做出的调整与发展。其所确立的原则是“敬天保民”、“明德神罚”及“亲亲”、“尊尊”。 二、西周在全面借鉴、吸收商代文化的基础上,将西周部落有特色的宗法家族原则上升到国家指导原则上,即将维系宗法家族血缘、亲缘关系的尊卑等级扩展至整个国家范围,将体现这种关系的“亲亲”、“尊尊”原则作为国家法制的指导原则。 【概念辨析】: “亲亲”与“尊尊”原则间的关系? 【难点分析】:如何理解西周法制指导思想形成的原因? 1.历史原因:西周代商而取天下,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向本部落、和西周联盟的部落、被打败的商部落做出周取代商的合理解释,既要解决王朝权利、权威来源合法性的问题。 2.对商重神权的反思:比较商代重神权的指导思想,西周将“人”的地位提高。在“天命在王”的基础上,西周要求王要敬重天,以天命来保民;王要有德行,将德落实在国家的各种活动中。 4.周自身在宗族关系上确立的原则:将“亲亲”、“尊尊”上升到国家政治、法制原则的高度。 第二节宗法制、礼与刑 【基本内容】: 一、宗法制 宗法制是指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二、礼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 (前11世纪——前771年) o西周的法律是我国奴隶制法律的完善形态,也是中国封建法律的源流所在; o在法律思想上,“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是中国传统社会“仁政”和“德主刑辅”思想的直接渊源。 o宗法制度、礼与刑的关系等,都奠定了中华法系的基础,《吕刑》、《周礼》等是中国法文化的源头。o西周的刑法、婚姻制度和司法诉讼制度,在后世的中国封建法制中都可以找到它的影子。 o西周法律代表了中国奴隶制社会法律的最高成就。 第一节西周的法律思想 一、西周法律的指导思想 (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1、提出背景 (1)为谋求长治久安,继承了夏商以来的天命 神权思想。“恭行天之罚”《尚书?牧誓》 (2)为确定新的统治策略,对“天”进行了新的 认识: “天命靡常”(天命可以转移)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天只保佑有德之人) 2、“德”的主要内容 (1)“德”的思想的产生 “得”——战争中抓到的战俘 “德”——对战俘(奴隶)人心的收买 (2)“德”的主要内容 * 三方面:“敬天”、“孝祖”、“保民” “保民”——周人加入的新观念, 也是“德”的核心内容。 “以德配天”(敬天首先有德) “敬德保民”(敬德须先保民) 3、如何“保民” ——“明德慎罚” (1)在“以德配天”、“敬德保民”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提出的具体法律主张。 (2)要点:彰明德治,慎重刑罚, 要求以教化为主,先教后刑。 “德教”的具体内容是“礼治”。 (二)“刑兹无赦”思想 1、“敬德保民”与“明德慎罚”的适用条件: ——服从西周统治 2、“刑兹无赦”: 对于危及西周奴隶主贵族统治的行为必须严惩不赦。 二、西周法律思想的影响 1、解决了为什么商汤可以伐桀、武王可以代商的理论问题,为西周社会的发展确定了基本的方向; 2、西周注重教化,德刑并用法律指导思想的提出及具体落实,标志着西周奴隶制国家政治法律制度日趋成 熟; 3、为后世“德主刑辅”、“明刑弼教”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二节西周法律的主要形式 一、周公制礼 (一)周礼

法硕联考: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法硕联考: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一)夏商法律制度: (1)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或代称。《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2)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汤刑”。 (3)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4)天罚与神判:夏、商两朝(特别是商朝)将宗教意识与神判精神相结合,形成了“天罚”与“神判”制度,这是夏、商诉讼制度的根本特征和基本面貌。 (5)监狱: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监狱大多称为“圜土”,商代因袭夏朝,监狱仍然称为“圜土”,同时另外还设专门关押要犯的监狱,称为“囹圄”。 (二)西周法律制度: (1)明德慎罚:西周将天与德、德与刑巧妙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以德配天”原则指导下的“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和“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 (2)吕刑:“吕刑”也称“甫刑”,记载了穆王命周王朝司寇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是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 (3)九刑:一是指周朝的刑书,另一种含义是指西周刑罚,即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加上赎、鞭、扑、流等刑罚,合起来称“九刑”。 (4)礼刑关系:1.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而刑则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二者相辅相成。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此一法律原则始于西周。礼不下庶人是指庶人不可能按贵族的的礼仪行事。而“刑不上大夫”则指大夫以上贵族犯罪,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但并不是说士大夫就可以不受刑罚制裁。

(5)刑事立法: A.刑罚适用原则:1.老幼减免刑罚原则:三赦——老、幼、蠢。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三宥——过失、不知、遗忘;过失——生;故意——非生;惯犯——惟终;偶犯——非终。3.罪疑从轻、罪疑从重原则。4.宽严适中原则。 B.主要罪名: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贼(破坏礼法);芷(隐匿贼)。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罪:冠攘奸尻罪(聚众抢劫罪);盗(窃取财物);奸(盗用国家宝器)。3.渎职罪:惟官(畏权势)、惟反(徇私枉法)、惟内(为亲属徇私枉法)、惟货(贪赃枉法)、惟来(受人请托枉法——斡旋受贿罪)。 (6)民事立法: A.契约:西周时有专门的官职管理契约事宜,称“司约”,并设 有“质人”作为具体的市场管理人员;质剂,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傅别,借贷关系的契约形式。 B.婚姻: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C.宗法继承:嫡长子继承制。(商朝前期: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商朝后期:嫡长子继承制牢牢确立。) (7)司法制度: A.大司寇:西周时期,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官为大司寇,“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诰四方”,实际负责辅助周王掌管全国司法工作。 B.狱、讼: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 C.五听:一是“辞听”,二是“色听”,三是“气听”,四是“耳听”,五是“目听”,即运用察言观色进行审讯以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式。 (三)春秋法律制度:

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1、西周的民事诉讼叫()。 A质剂B傅别C狱D讼 2、《吕刑》的作者是( )。 A李俚B商鞅C邓析D吕侯 3、西周的买卖契约叫()。 A傅别B质剂C券书D朋 4、周穆王是曾命()作刑。 A周公B吕侯C李悝D邓析 5、西周时期,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为()。 A遂士B士师C大司寇D小司寇 6、西周时期,刑事案件的书状叫()。 A均金B束矢C剂D傅别 7、西周的( )为周公所作,即在五刑的基础上加四刑。 A 九章律B九刑 C 吕刑 D 法经

8、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 )。 A明德慎罚B法令由一统C德刑并用D法网严密 9、西周将故意称为( )。 A眚B非眚C非终D惟终 10、西周规定了“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即后世的( )。 A窃盗罪B强盗罪C大逆罪D抢劫罪 11西周的拘役来于( )。 A女徒顾山B龙凤合挥C坐嘉石D田里不鬻 12、西周的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 )”。 A女徒顾山B龙凤合挥C坐嘉石D田里不鬻 13、西周的债物契约称作( ) 。 A红契B券书C傅别D质剂 14、西周在中央设( ),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 A大司寇B小司寇C士师D乡士 15、西周把刑事诉讼叫做( )。

A傅别B 狱C讼D钧金 16、“以五声听狱讼”中的“五听”西周时期的( )。 A 司法原则B审判地点C审讯方法D审判工具 17、在有关西周的文献资料中,有"惟终"的法律概念,它是指()。A故意B过失C惯犯D偶犯 18、我国对上诉期限作出规定,始于()。 A西周B秦C汉D唐 19、以下程序属于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上的六礼的是( )。 A纳采 B 请期C纳吉D亲迎 20、“以五声听狱讼”中的“五听”,包括有( )。 A目听B耳听C气听D色听 21、西周的主要立法有()。 A《工律》B《誓命》C《吕刑》D《九刑》 22、西周的买卖契约和债务契约分别叫做()。 A 傅别 B 朋 C 质剂 D 锾

西周法律思想述要及其地位

一、西周法律思想述要 (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周灭商后,西周统治者继承并改造了夏商时期的神权法思想,形成了复杂的天命观,认为上天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神,而是所有民族共同的神,但是能享有天命的人只有一个,这个人必须拥有至上的德,这就是“以德配天”。可是,“天命靡常”,统治者享有的天命不是一成不变的,有德者得天下,失德者失天下。“以德配天”突破了夏商的神权法思想,提出了君权神授的概念,实际上是周武王为了能够合理地取代商纣王而找的理由。进而,有德者在获得统治地位之后,不能够高枕无忧,必须继续修德,只有做到“敬天保民”,才能永享天命,否则终将失去政权。 “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敬天保民”在法制方面的延伸。“德”包含了“敬天、孝祖、保民”三个层次。“明德”就是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对统治者本身来说,要严于律己、勤于政事、力戒荒淫,成为众人的表率。再者,统治者要“重人事”,关怀民众、宽以待民,使得人民自愿归附于自己。“慎罚”则指出应当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反对不教而杀,立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罚更要慎重:在立法上,西周人强调“中罚”,要设置宽严适中的刑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在司法时,裁判者力求不偏不倚、不轻不重。 (二)“周礼”与“礼治” 周礼是在夏礼、商礼的基础上发展成的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周礼中最基本的两个原则是“亲亲”和“尊尊”,“亲亲”即亲爱自己的亲属,尤其是直系尊亲属;“尊尊”即尊敬服从上级,尤其是一国之君。“亲亲”和“尊尊”的出发点是分别维护家长制和君主制,它们共同构成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等级制,并且由此衍生出既是伦理道德,又是法律规范的“孝”和“忠”。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礼治”的基本特征。礼是对行为的正面性要求,刑是针对违反了正面性要求的惩罚性规范。礼的出发点是为了约束贵族的行为,而刑的主要目的是惩罚奴隶,这是法律不平等的表现。所谓“礼治”就是少数贵族统治阶级用一套规范体系来控制人民、维护统治,可以说西周的礼就等同于法律。 二、西周法律思想的地位 西周的法律思想,将人们从宗教迷信的侄桔中解放出来,开启了我国法律文化的第一次转型,并成为以人本主义为基础、以家族伦理为本位的中华法系之思想滥觞。中华法系虽然是指封建法律制度,但这种法律制度是由奴隶制法律发展而来的。中华法系从奴隶制法律到封建法制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某些特点,其中最主要的、最基本的特点就是礼法结合。 西周法律思想在中华法系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西周“以德配天”的法律思想将“天命”与“德治”联系起来,是封建正统“德主刑辅”思想的基础。西周以后,德治思想经过春秋末期孔子,战国孟子、荀子的发展逐步充实起来,到汉武帝“独尊儒术”、倡导德治、引经决狱,到唐代统治者以“礼法并用,德主刑辅”为立法指导思想,再到明朝“重典治国”指导下的“明刑弼教”。封建社会历朝历代,虽然在“德”与“法”两者谁主谁辅这个问题上争论不休,但是却一直很重视德教与法律的结合,这点与西周“明德慎罚”法律指导思想一脉相承。 另一方面,自秦汉以后,儒法合流、全国统一和儒家思想的正统化,周礼的“亲亲”“尊尊”等原则逐渐演变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并逐步经典化、官方化、法律化。封建法制中的“八议”“十恶”“官当”、依服制定罪量刑、亲属相隐、犯罪存留养亲、子孙不得违反教令和不得别籍异财等,都是“礼治”思想的体现。“礼治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成为整个封建法制的一个特点。

夏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将"法"改为"律",是在()。 C A夏朝B西周C战国时期的秦D汉 2、夏朝有五种刑罚,共()条。 D A五百B一千 C二千D三千 3、"威侮五行,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 B A习惯B战争动员令 C祭祀D礼仪 4、"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D)。 A昏B墨 C贼D杀 5、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叔向解释: "杀人不忌为( )"。 C A昏B墨 C贼D杀 6、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A)。 A夏朝B商朝 C西周D秦朝 7、《竹书纪年》记载:"夏后芬三十六年作( )"。 D A囹圄B夏台 C钧台D圜土 8、相传夏桀时,曾把商汤"囚之(C) A圜土B钧台 C夏台D囹圄 9、奴隶制五行最早来源于原始社会时期的()。A A苗族 B汉族 C少数民族 D藏族 二、多项选择题 1、夏朝的监狱叫做()。 ABC A圜土B夏台 C均台D囹圄 2、"昏、墨、贼,杀"是夏朝的法律制度,其中的罪名是()。 BCD A 杀B昏 C墨D贼 3、法和含义是()。ABC A均平、公平 B不偏不倚 C限制和强制 D音律 三、名词解释 1、禹刑 禹刑是夏朝统治者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的总称。规定了五种刑罚,共3000条。 2、甘誓 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第二章商朝的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炮烙之刑出现于()。D A、夏朝 B、西周 C、春秋 D、商朝 2、商朝假托天意断罪、具有一定司法权的人是()。C A、商王 B、贵族 C、卜者 D、掌戮 3、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后,又逐渐实行了()。A A、嫡长继承制 B、兄终弟及 C、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 D、诸子均分 4、商朝刑法的总称是()。D A、九刑 B、禹刑 C、宫刑 D、汤刑 5、把犯罪者晒成肉干的刑罚称作()。A A、脯 B、醢 C、墨 D、劓 二、多项选择题

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一章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古代国家和法律的起源 一、国家起源的标准 1870年摩尔根出版《古代社会》。1891年恩格斯出版《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国家产生的标准: 第一,按地域而非血缘划分居民。 第二,存在于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 第三,开始征收为了维持国家机器的赋税。 二、我国国家和法律的起源 夏商周三代彼此之间的横的关系,才是了解三代关系与三代发展的关键,同时亦是了解中国古代国家形成程序的关键。 桑德斯、普瑞斯: 国家形成四个阶段:游团、部落、酋邦、国家。 国家是一种与合法的武力有关的特殊机械作用所团结起来的,它依法律组成。 刑起于兵 (一)古代刑罚是对付异族的。 ●五刑是在战争中发明的 ●吕思勉:刑之始,盖所以待异族 ●刑以威四夷 第一次,东夷部落和华夏联盟之间,蚩尤战共工,共工战败第二次,东夷部落与炎黄联盟之间蚩尤被杀第三,炎黄联盟内部分裂炎帝兵败,黄帝获胜。第四次,华夏族与苗蛮族之间的战争。 (二)军法约束自己军队每个成员 (三)上古三代和秦汉的司法官名称也带有“刑始于兵”的痕迹。士、士师司寇廷尉礼起于祭祀 具有法律性质的礼发轫于祭祀与习俗礼源于部落祭祀活动的仪式程序,具有神圣性。 礼不同于原有的风俗习惯,其主要表现在:第一,部落的风俗习惯是部落成员长期共同生活中自然而然形成的。而礼则是通过祭祀,由部落贵族借助天地鬼神之力而制定的。其次,礼源于祭祀,因而比部落风俗习惯更具有神秘性和权威性。第三,礼比部落风俗习惯更规范、更准确。第四,礼比部落风俗习惯更具有强制性。风俗习惯的维持,主要靠人们“知耻”之心,而礼的维持,则主要靠人们的“敬畏”之心。 第二节夏商时期的神权法思想 神权法思想特征: (1)神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而国王的统治权来源于神。 (2)统治者所宣布的法律、法令是神的意志的体现,有些甚至是直接命令。 (3)在司法审判中若遇到疑难问题,须通过特定程序,直接由神裁判。 神权法思想产生的原因: (1)自然的压迫; (2)社会的压迫; (3)政治统治的需要 二、夏商统治者所宣称的天命、天罚观 1、受命于天。 2、天降典刑。

中国法制史-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法律概况礼及礼邢关系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第一节西周时期的法律概况一、西周法制指导思想二、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三、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一、西周法制指导思想(一)以德配天天是公正的,与任何人没有血缘关系,所以天命是可以转移的。“天命靡常”、“惟命不于常”天命转移是有条件的,即“德”。“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德”的中心内容是保民。“敬天保民”,“天不可信,民不可轻”,知小民之依(二)明德慎罚明德:崇尚德治,提倡德教。慎罚: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审慎、宽缓。亲亲:在亲族范围内,人人都应亲爱自己的亲属,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亲亲父为首”。尊尊:在社会范围内,人人都要恪守自己的名分,有明确的等级秩序,“尊尊君为首”。二、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 1、从周天子到诸侯王、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2、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 3、各级诸侯王、卿大夫、士,既是一种家族组织,又各自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向最高宗子――周天子负责。三、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一)“周公制礼”(二)《吕刑》(三)“九刑”(四)“遗训”及“殷彝”第二节西周的礼及礼刑关系一、“礼”的渊源与发展礼:“二玉在器之形”;“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一些祭祀礼仪和相关规范流传下来,随着时代的发展,被逐渐注入了反映血缘亲疏、等级尊卑的内容。在阶级分化、国家形成以后,一部分反映等级差别和专制要求的精神原则逐渐从具体的礼仪形式中被抽象概括出来,形成了一系列指导阶级社会生活的原则和规范。周礼继承夏商之礼而又

发扬光大。二、周礼的性质与作用“先王之立礼也,有本有文。”抽象的精神原则:忠、孝、节、义、仁、恕,核心是亲亲、尊尊。具体的礼仪形式:五礼、六礼、九礼。周礼对社会起着法律调节作用,具备法的性质: 1、周礼的规范性毋庸置疑。 2、周礼的国家意志性极为明显。 3、周礼具有很强的国家强制性。三、西周时期“礼”“刑”关系刑:专指砍头的刑罚――所有刑罚的通称――泛指与刑罚密切相关的法律规范。礼:积极主动的规范,是“禁恶于未然”的预防;刑:消极的处罚,是“惩恶于已然”的制裁。“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对于各种罪行、恶行的断定,主要依据“礼”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的礼仪规范。四、关于“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不是说礼对庶人没有约束力,而是强调礼是有等级有差别的,不同等级之间不能僭越,一些礼庶人无权享用。刑不上大夫,不是说对大夫以上的贵族不适用刑罚,而是在一些非政治性的领域,贵族官僚犯罪往往会享有许多减免特权。第三节西周时期的刑事法律规范一、主要罪名(一)不孝不友(二)犯王命(三)放弑其君(四)杀越人于货(五)群饮(六)违背盟誓(七)失农时二、主要刑罚(一)五刑与九刑体系(二)流刑(三)赎刑(四)圜土之制(五)嘉石之制三、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一)主要刑法原则 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4、宽严适中(二)“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第四节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所有权二、债和契约三、婚姻继承制度第五节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公元前11世纪—前771年) 重点、难点: 一、西周“明德慎罚”法律思想的产生及其内容; 二、周礼、《吕刑》及礼与刑的关系; 三、宗法等级制度与刑事、民事法律内容; 四、司法机关体系的建立和诉讼审判制度的特色。 商末统治日趋腐败,社会危机不断加剧。为了挽救垂死命运,殷纣王变本加厉,以严刑峻法疯狂镇压民众,社会矛盾空前激化。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起兵灭商,建立周政权,定都镐京,史称西周。到公元前770年平王东迁洛邑时止,西周共传十一世十二王历时二百余年,成为继夏商之后的一个十分发达的宗族城邦制国家。它所确立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和礼刑并用的法律体系,是中国早期法制建设初步走向成熟完备的典范,直接影响到后世两千多年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春秋后期的孔子,就曾高度赞扬西周的法制文明和礼乐制度:“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他不仅毕生为恢复周礼所铸造的社会秩序而孜孜以求,并且还以西周的礼乐刑政思想为基础创立了儒家学派。 一、立法指导思想 西周政权认真总结借鉴夏商两代的历史经验教训,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指导下,通过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建立起一套礼刑并用的法制体系。 (一)“明德慎罚” 对于夏商两代的政治法律思想,西周政权既有继承又有发展。首先,它继承夏商时期的天命鬼神思想与宗教神权观念,敬事“上帝”为神,宣称自己“受天命”。如《诗·周颂·昊天有成命》称:“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尚书·康诰》亦载:“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二后”即指文、武二王;“帝休”则指“上帝”赞扬文王的政绩。西周效法夏商两代,不仅宣称自己“受天明命”,而且同样祭出“行天之罚”的大旗。 在坚持“天命”、“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的同时,西周统治者也从夏商周三代的政权更迭中发现一个问题,即同样是“受天命”的夏商政权,却都“命不于常”,先后走上亡国之路。如果不能及时找出夏商两代覆灭的原因,西周政权就难免重蹈覆辙,很可能也会像夏商两代那样,被另一个“受天命”的政权所颠覆。因此,必须总结汲取夏商两代的失败教训,“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从夏桀和殷纣王暴虐无道的前车之鉴中,西周统治者逐渐悟出“天命靡常”,“天命不僭”,“天命不易,天难谌”的道理,开始怀疑“天命”的神权地位,甚至大胆提出:“天不可信!”为了“祈天永命”,珍视“天命”祐助,固然应“敬事上帝”,但更重要的是“不可不敬德”。夏桀和殷纣王就是由于“不敬厥德,乃早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模拟 试卷1 (总分:62.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16,分数:32.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西周关于婚姻的“六礼”制度中,把男家卜得凶吉通知女家订婚称为( )。 (分数:2.00) A.纳采 B.纳吉√ C.纳征 D.问名 解析:解析: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为后世历代所继承。六礼内容是:(1)“纳采”,即男家请媒人向女家送礼品提亲;(2)“问名”,即男家在女家答应议婚后,请媒人问女方的生年日月时辰,并卜于祖庙以定吉凶;(3)“纳吉”,即男家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家,决定订婚;(4)“纳征”,又称为“纳币”,即男家送聘礼给女家;(5)“请期”,即男家择定吉日为婚期,商请女家择定婚期;(6)“亲迎”,即男子赴女家迎女方,举行结婚仪式。 3.西周时期,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被称为( )。 (分数:2.00) A.五听√ B.五刑 C.五过 D.五罚 解析:解析:五听为辞听、色听、气听、耳听和目听。五听为西周时期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五过为西周时期官吏渎职犯罪的五种情形。五刑为墨、劓、剕、宫、大辟(奴隶制五刑)和笞、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五罚属于“五过之疵”的情形。 4.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 )”。 (分数:2.00) A.禹刑√ B.汤刑 C.九刑 D.五刑 解析:解析: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五刑为墨、劓、剕、宫、大辟(奴隶制五刑)和笞、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5.西周时期明确对惯犯和偶犯作出了区分,西周把惯犯称为( )。 (分数:2.00) A.眚 B.非眚 C.非终 D.惟终√ 解析:解析: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非眚和眚,将偶犯和惯犯区分为非终和惟终。 6.我国的赎刑制度最早起源于( )。 (分数:2.00)

2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一、单选题 2.按照西周宗法制的要求,享有权位和财产继承权者是( ) 【0501】 A.嫡长子 B.嫡子 C.庶子 D.庶长子 3.西周时,定罪量刑要考虑犯罪的主观要件,将过失称为( ) 【0501】 A.非终 B.眚 C.非眚 D.唯终4.西周法律规定,民事诉讼须向官府交纳()【0510】 A.束矢B.钧金 C.路鼓D.肺石 5.西周时期全面负责中央司法事务的是()【0510】 A.司寇B.小司寇 C.大司寇D.士师 2.西周穆王时期,命吕侯重修刑书,史称()【0610】 A.《吕刑》 B.《九刑》 C.《汤刑》 D.《禹刑》 3.西周时期规定,刑事诉讼必交诉讼费()【0610】 A.束矢 B.肺石 C.路鼓 D.钧金 3.作为制度,嫡长子继承确定于()【0701】 A.夏朝末期B.商朝末期 C.西周时期D.春秋末期 4.西周时期,“争罪曰狱”,而“争财”称为()【0701】 A.狱B.刑 C.讼D.辞 2.西周时期关押、监禁罪犯的地方称为()【0710】 A.监狱B.夏台 C.圜土D.钧台 3.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0710】 A.质剂B.合同 C.傅别D.判书 3.西周时期将过失犯罪称为()【0801】 A.眚B.非眚 C.非终 D.惟终 4.西周初期制定周礼的是()【0801】 A.周成王B.周公 C.周穆王 D.周康王 5.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0801】 A.傅别B.书契 C.质剂D.判书

31.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包括()【0801】 A.亲亲B.尊尊 C.长长D.男女有别 E.一断于法 3.以下各选项中,属于商、周法律形式的是()【0810】 A.律 B.格 C.诰 D.科 4.西周时期的刑书,称为()【0810】 A.《禹刑》 B.《汤刑》 C.《九刑》 D.《吕刑》 5.西周的五刑制度中,“死刑”称之为()【0810】 A.具五刑 B.大辟 C.弃市 D.孥戮 3.制定于西周穆王时期的刑书,史称()【0901】 A.《汤刑》B.《禹刑》 C.《吕刑》D.《九刑》 4.西周时期,全面负责中央司法事务的官吏是()【0901】 A.小司寇B.士师 C.大司寇D.太卜 3.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0910】 A.质 B.券书 C.剂 D.傅别 2.西周时期将罪犯肢解后曝晒其尸的刑罚称为()【1001】 A.膊 B.辜 C.焚 D.踣 3.西周时期用来买卖牛、马、奴隶等有生命物品的契约称为()【1001】 A.质 B.剂 C.合同 D.傅别 2.嫡长子继承制成熟于( ) 【1101】 A.夏朝 B.商朝 C.西周时期 D.春秋时期 3.炮烙酷刑见于( ) 【1101】 A.夏朝 B.商朝 C.西周时期 D.春秋时期 4.西周穆王时期所制定的法律是.( ) 【1101】 A.《九刑》 B.《吕刑》 C.《禹刑》 D.《汤刑》 5.西周专门用于惩罚贵族或官员的刑罚是( ) 【1101】 A.死刑 B.肉刑 C.徒刑 D.鞭刑 6.西周时期将偶犯称为( ) 【1101】 A.惟终 B.非终 C.眚 D.非眚

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法律制度的练习题 一、填空题 1、西周的“九刑”即在五刑的基础上加上、、、四刑。 2、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和。 3、西周的拘役来于。 4、西周的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的“”。 5、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作,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叫做。 6、西周将婚姻管理机关叫做。 7、西周法律规定,婚姻的缔结要经过六道程序,即“”。 8、西周法律规定,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叫做。 9、西周的“三不去”指“”,“”,“”。 10、所谓嫡长继承制概括而言,就是“,。” 11、西周在中央设,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叫做。 12、西周把刑事诉讼叫做,把民事诉讼叫做。 13、“以五声听狱讼”中的“五听”包括、、、、。这是最早对犯罪心理分析的尝试。 14、西周的国家机构根据其地位的重要与否,分为和。 15、西周最高统治者是,他掌握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大权。 16、中央政府除了三公外,还有众多官吏,组成“”和“”。 17、按宗法等级实行的奠定了奴隶制政权组织的基本形式。 18、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是。 19、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即所谓的“溥天之下,;率土之 滨,。” 二、单项选择题 1、曾命吕侯作《吕刑》的是()。A A周穆王 B周公 C秦始皇 D夏启 2、《吕刑》的作者是( )。 D A、李俚 B、商鞅 C、邓析 D、吕侯 3、西周的成文刑书是()。 A九形 B吕刑 C汤刑 D周礼 4、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是()。 D A九形 B汤诰 C汤刑D周礼

5、西周的判例叫()。C A决事比 B廷行事 C成 D刑统 6、西周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朝统治的那些内容,即()。 D A诰 B礼 C遗训D殷彝 7、先王发布的誓命,在西周称作()。C A诰B礼 C遗训 D殷彝 8、在西周,初了刑作为法律存在以外,还有一种重要的规范作为法律存在,是()。 B A习惯 B礼 C 王命 D 军令 8、西周初期,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使之成为法定的典章制度的那个人是()。 C A周文王 B周武王 C周公 D周康王 9、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 A A明德慎罚与以德配天 B天命与天法罚 C德刑并用与德主刑辅 D法网严密 10、“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是()定罪量刑的原则。A A、西周 B、秦 C、汉 D、唐 11、西周将故意称为( )。 B A眚B非眚 C非终 D惟终 12、西周将偶犯称为( )。 C A眚 B非眚 C非终D惟终 13、西周将惯犯称为( )。 D A眚 B非眚 C非终 D惟终 14、西周将过失称为( )。 A A眚 B非眚 C非终 D惟终 15、西周规定了“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即后世的( )。 B A窃盗罪 B强盗罪 C大逆罪 D抢劫罪 16、周朝统治者吸取商场灭亡的教训,要求官吏勤于政务,不要饮酒,规定了一条罪名叫做()。 A 违抗王命罪 B 不孝不友罪 C 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 D 群饮罪 17、西周时期,对公族施用的死刑方法为()。 B A斩 B绞 C定杀 D醢 18、西周的拘役来于( )。 C

2-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案例)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案例) 一、田地交易案 (一)案情简介 此案载于西周厉王的鬲攸从盨铭文中。是一起发生在公元前九世纪(周厉王二十五年)的田地交易案。 铭文大意是:周厉王二十五年七月的一天,王在永师田宫。章、复二人与鬲从因田地交易、租赁发生纠纷。王让小考成友迎接内史、太史来处理此案。经审理,章、复二人与鬲从订立契约:章卖给鬲从田三邑,赠送二邑;复卖给鬲从田三邑,并有期限地租给鬲从田五邑。右半契券鬲从保存。当时就把此案件铸在盨上。(据《古文字研究》第三辑) (注释:盨-音同许,古代盛食物的铜制器皿,有盖和两个耳子。) (二)案件分析 西周初期,周王对土地拥有最高所有权,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即"田里不鬻"。西周中后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各封国实力的增长,宗法纽带的松弛,私有土地开始出现。在奴隶主阶级内部,土地已经可以用来交换、赔偿、赠予。土地国有制和"田里不鬻"的局面已经被冲破。我们从此案中可见一斑。 二、盗禾案 (一)案情简介 此案是典型的盗窃案,载于西周中期的曶鼎铭文中。铭文中记载的大意是:在发生饥荒的时候,匡季的众奴和臣盗窃了曶的禾十秭。曶向东宫起诉,告匡季。东宫责令匡季查捕盗禾者,匡季行礼表示听从,随后向曶交付田五田,众一人、臣三人。被交出的四人说:我们本不愿来,真正的盗犯不出头,强把我们驱赶来了。曶不服,再次诉于东宫,要求经济赔偿。东宫裁决:"赔偿曶禾十秭,另加十秭,共二十秭。如到第二年仍未赔偿,就要付四十秭。"匡季只得又交付田二田、臣一人。匡季共交付曶田七田、五人,曶减免了匡季外加赔偿的三十秭。

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第1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神权法思想: 夏、商奴隶主贵族极力宣扬"天命"、"天罚"等神权罚思想,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 天命、天罚: 所谓"天命",即认为统治阶级的统治是由上天所安排的,人们应该无条件的服从。其实质是利用神权对奴隶进行欺骗,给统治阶级的统治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 所谓"天罚",这是神权法思想指导下的刑罚观。奴隶主阶级把施行刑罚说成是上帝的意志,是秉承神的指令,从而把刑罚蒙上一层神圣的外衣。其实质是利用神权对被统治阶级进行欺骗。 以德配天: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周公等统治者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 周公认为天命是有的,"惟命不于常",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以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过去,殷商的先王有德,"克配上帝",所以天命归殷。现在殷已失德,上帝就把天命转归于周,周王就成了天子。显然,周公之所以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一方面是由于还没有完全脱离神权法的色彩,其意图在于求得上天的保佑,维护其统治,使周王朝的统治永存。另一方面,西周的这种"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的提出,也意味着神权的动摇。西周的统治者从殷商的灭亡中吸取了教训,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使他们感到单纯依靠神权不足以维系其统治,还必须重视人事,重视民心向背,珍惜天命,不再使其转移。 "以德配天"思想的提出不仅意味着神权的动摇,而且从对立面的角度反了劳动人民力量的强大及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 《汤刑》: 商代法律的总称。“商有乱政,而做汤刑”当系指此。 第2章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 明德慎罚: 这是西周统治者汲取殷商灭亡的教训而提出的思想。“明德”就是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政。“慎罚”主张谨慎用刑,反对滥杀无辜。 宗法: "宗法"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是一种宗族之法,也称族规。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西周初期,周公"制礼作乐",把原有的宗族之法系统化,并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

中国法制史-夏商时的法律制度练习题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政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 传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法官是()。 A. 蚩尤 B. 皋陶 C. 共工 D. 黄帝 2. 中国古代法制的雏形形成于( )。 A. 夏 B. 商 C. 周 D. 秦 3. 夏朝法律的总称是()。 A. 肉刑 B. 夏政 C. 禹刑 D. 五刑 4. 夏朝中央最高司法官叫()。 A. 蒙士 B. 大理 C. 大司寇 D. 小司寇 5. 夏启夺取政权后将所征服的地域划分为()。 A. 九牧 B. 九州 C. 九鼎 D. 九洲 6. 最早出现的军法出现在()。 A.《礼记.王制》 B.《左传》 C.《尚书.甘誓》 D.《尚书.汤誓》 7.夏启作为夏朝第一个帝王,打破了传统的禅让制,确立了()。 A. 王位世袭制 B. 皇帝世袭制 C. 爵位世袭制 D. 总通世袭制 8. 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 A. 夏 B. 商 C. 西周 D. 秦朝 9.“禹刑”最先见于()。 A.《史记》 B.《左传》 C.《尚书》 D.《竹书记年》 10. 夏朝的“五刑”有墨、劓、膑、宫和()。 A.罚金B.杀C.鞭刑D.徒刑 11. 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是()。 A.圜土B.夏台C.畿内D.社 12.夏朝法的主要形式是假借天意发布的()。 A.王命B.天命C.禹刑D.礼仪 13.《五刑》又称为()。 A. 汤刑 B. 甫刑 C. 赎刑 D. 正刑 14.关于《五刑》的起源,最早见于()。 A.《尚书.大传》 B. 《尚书.尧典》 C.《尚书.甘誓》 D.《尚书.汤誓》 15.“威侮五行,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 A. 习惯 B. 战争动员令 C. 祭祀 D. 礼仪 16.炮烙之刑出现于()。 A. 夏朝 B. 西周 C. 春秋 D. 商朝 17.商朝假托天意断罪、具有一定司法权的人是()。

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法律制度 第一节西周时期的法律概况 一、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一,西周时期,在立法、司法领域起指导作用的,是在夏、商两代“天罚”和“天讨”神权法思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理论。 ,二,政治复杂性表现在: 第一,商朝末年,以着名暴君商纣王为首的商王朝统治集团倒行逆施,毫不恤民,最终导致民怨沸腾,社会动荡,商代末年强大的殷商帝国很快分崩离析,一朝瓦解。 第二,周族原本是商王朝统治下的一个诸侯国。 第三,在西周政权建立之初,还有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需要解决,这就是进行反商革命合理性的问题。二、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 ,一,宗法制度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的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 ,二,为维系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组织形式,西周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三个方面的原则和制度: 其一,从周天子到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其二,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 其三,各级诸侯王、卿大夫、士,既是一种家族组织,又各自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向高宗子——周天子负责。 从宏观上看,宗法制度构成了西周社会的基本结构。三、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 ,一,“周公制礼”——经过周公制礼之后,周礼作为内涵广泛的言行规范调整着西周社会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因此,在西周时期,“礼”也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吕刑”——记载了周穆王命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既不是一部成文法典,也不是此次法律改革的直接成果,而是关于这次法律改革的历史记录。 ,三,“九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表明西周已经有比较完整的刑书,作为统治阶级定罪科刑的依据。 ,四,“遗训”和“殷彝” 殷彝是指商朝的某些法规或习惯。

1.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原因

1.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原因 中国传统法制,是指自夏朝建立开始至清末改制之前的中国奴隶制类型法制和封建制类型法制。 (1)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礼”原本是氏族社会末期祭祀祖先神灵的习惯,后来逐渐演变成为阶级社会确定人们血缘关系亲疏尊卑和社会等级的规范。经过汉儒的改造,“礼”融进了诸子中的可取成分,成为指导立法、司法的原则和理论依据。统治者们一方面制定大量的宗法礼仪制度,运用德礼教化来调整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又以法律进行专擅垄断的手段,来辅助“礼法”的实施。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规定被认为是不合乎“礼教”原则的情况下,“礼教”往往可以“经义决狱”的形式直接成为裁判依据。 其要旨是“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以及由此而衍生的“亲亲”、“尊尊”的政治和伦理原则。在这种原则下,“礼教”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定义为法律,“七出三不去”,“八议”以及丧服制度等相继入律,并为后世法典所沿用。同时,“礼教”还成为评价和解释法律的最高权威和最重要的依据。如对于唐律的最高评价就是“一准乎礼”(完全按照了“礼教”的准则),而唐律的立法解释《唐律疏议》,也主要是以“礼教”和儒家的经典为依据。 原因: ①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主要是以刑始于兵,礼院于祭祀的形式 完成的。礼较早的成为了统治阶级的统治基础,具有较强的精神威慑力; 能够起到安上治民,体国立政的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和国家生活的思想 基础,也是维护王权专制的理论教条。 ②从秦朝统一全国,到两汉建立,封建大统一的国家需要统一的学说来作为 国家的指导思想。 ③经过长期的统治,使统治者在立足现实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将两 者之长加以结合。 ④两者在为政权服务的政治目的是相通的,礼法遵循“尊尊”,旨在确立君 主、皇帝的最高权威;法家不仅同样尊尊,而且鼓吹极端的专制主义。2.家庭本位,伦理法制。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社会结构以家族为基础。这就决定了中国传统法制的家族本位特色。流行于社会上的具有伦理法性质的“家法”、“族规”、“家训”等,不仅得到国家的认可,而且成为国家法的重要补充,起着严重束缚家族成员的重要作用。 其表现有:在家庭制度上,确认家长的特殊地位,拥有财产权、教诫子女权和对子女婚姻的决定权;在刑法上,无辜者可能因家族关系受牵连而获罪,有罪者亦可能以家庭原因而减免刑事责任(如留养承祀之制,同居相为隐原则等),家族内部亲属之间互相侵犯的犯罪行为,可能因伦常关系而加重(如亲属间相役,相奸等侵犯人身的行为)或减轻(如亲属间相盗)。 原因:中国古代是沿着由家而国的途径进入阶级社会的, 因此, 以家族为本位, 宗法的伦理精神和原则渗透和影响着整个社会。在封建的法律体系中, 国家制定法居于主导地位, 而调整家族关系的家族法规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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