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进出口装拆箱理货业务操作实务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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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进出口装拆箱理货业务操作实务

集装箱进出口、装拆箱理货业务操作实务2008年7月,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印发了《理货业务操作规程》。这是中理系统理货业务的指导性文件,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和很强的适用性、操作性。

该规程包括进口集装箱船舶理箱操作规程、出口集装箱船舶理箱操作规程、进口件杂货船舶理货操作规程、出口件杂货船舶理货操作规程、集装箱拆箱理货操作规程、集装箱装箱理货操作规程、水尺计重操作规程七类产品的操作规程。

这一全新的《操作规程》是对理货业务流程的再造和业务管理的创新,对于规范各口岸理货机构的业务操作流程,进一步提高理货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中理系统的服务品牌,促进中理系统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今天,我们一起,就集装箱进出口、装拆箱理货业务四个操作规程作一次探讨,希望通过讨论,能提高大家对这四个操作规程的理解,以便在工作中结合实际,创造性的贯彻实施这些操作规程。

进口集装箱船舶理箱操作规程

一、理箱服务准备

第一条现场理货机构根据公司业务部门和港方船舶作业计划,编制“理货船舶动态表”,明确集装箱船舶理箱作业计划及注意事项,根据作业计划和特点合理配备理货人员。

现场理货机构:指各公司的现场生产作业部门。

本条就是对作业部门接受任务并对本部门的人力资源进行评估后,如何对工作进行布置和要求的描述。

在布置作业计划及注意事项的同时,要对安全措施进行布置。配备理货人员时一般情况下内支线驳船:派一名理货员负责理箱业务;干线船舶:派一名理货组长(可以负责多条船舶的当班理货业务),一条作业线派一名理货员。

第二条现场理货机构有关业务人员负责向船代或船公司索取“进口舱单”、“集装箱积载图”等理货资料或接收船代、船公司等单位提供的电子数据。

接受船舶代理或船公司提供的集装箱进口舱单、积载图/卸船清单、危险品清单等单证资料,进口舱单、积载图叫提供方签认(如内支线驳船无进口舱单,应叫提供方签认卸船清单)并进行核查验收、签名确认。

第三条现场理货机构的指定人员负责审核“进口舱单”和“集装箱积载图”等资料,或将船舶理箱电子信息导入理箱操作系统。当发现信息资料不符时,应及时与船代、船公司联系、处理,并记录和落实相关事宜,做好卸船理箱准备。

审核“集装箱进口舱单”和“集装箱积载图”等资料时要注意,以“集装箱进口舱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为“集装箱进口舱单”是理货依据。将相关信息输入电脑,汇总全船卸船箱量及数据,发现数据不一致及有问题的应立即与船代、船公司联系处理解决,并做好记录,要求现场理货人员特别注意,确保落实相关事宜。

第四条理货组长接受理箱任务后,备齐理箱资料和设备,带领理货员于船舶卸船前抵达作业现场。理货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好安全帽。

理货组长带领理货员于船舶卸船前抵达作业现场。这要求理货人员做到“一前一后”,即理货员在装卸工作间隙或装卸工人吃饭、交接班时,先于装卸工人进入作业现场,后于装卸工人离开作业现场;理货组长先于理货员进入作业现场,后于理货员离开作业现场。

统一着装这是体现公司形象,展示公司企业文化的要求,因此除了着统一服装外,还应注意如将衬衫穿在裤子里,穿衬衫不在室外打领带及服装的整洁等细节问题。

第五条登轮后,理货组长向船方索取相关理箱补充资料,并了解装港和航行途中情况,征询船方对卸船理箱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将卸船理箱资料核对结果、了解的情况和工作要求记录在“单船记录”上。

如果“集装箱进口舱单”和“集装箱积载图”未有船方签字,要让船长和大副分别签字确认。

第六条理货组长根据港方卸船安排和所掌握理箱作业船舶情况分派理货员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工作要求应书面记录在舱口交接班簿上,布置时应结合部门的要求。

二、理箱服务实施

第七条理货员工作

1.在船舶甲板或码头前沿安全岗位上对照纸面BAY图,手持理箱PDA设备,逐一核对、记录卸船集装箱箱号,识别箱型,检查封志和箱体状况,分清工残或原残,及时将集装箱的卸箱信息报告理货组长。

开工时应记录开工时间,开工时间为工人拆加固时间。

如没有手持理箱PDA设备,理货员根据积载图或卸船清单,逐箱核对集装箱箱号,检查箱体和铅封是否完好,逐箱圈销已卸船集装箱箱号。圈销时应注意,每个班组应用统一的标识。部门所有人员应熟悉各班组的圈销标识。

2.当发生待时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理货组长。

指由于船方原因造成的舱口理货员待时。工人拆加固也算理货员待时。

3.当发现实际卸船箱号与“积载图”或“进口舱单”箱号不符时,应做好记录,及时通知港方人员,并报告理货组长协助解决。

发现箱号与积载图/卸船清单不符的,应及时通知船方验看,同时向理货组长汇报处理,如确定卸下,将实际箱号记录在积载图/卸船清单该箱位旁并取得船方的签认。

4.当发现集装箱箱体残损、封志断失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理货组长,通知船方验看,同时编制“集装箱残损记录”,交船方签认。对封志断失的集装箱由理货员施加封志,记录封号,同时编制

“施封/验封单”或将封号记录在“集装箱残损记录”上。发现工残时,应做好“工残记录”,并通知责任方签认或按约定方式进行处理。

对外表残损的集装箱,理货员应与工人配合,及早发现,及时通知船方验看确认,并填制“集装箱残损记录单”经船方签认后方可卸船;工残集装箱则编制工残记录供责任方签认。

对铅封断失的集装箱,经船方验看后,理货员重新施封,编制施验封记录,经船方签认后方可卸船。

5.当发生出舱翻舱时,理货员应根据“出舱翻舱清单”,在“积载图”上做好标记,或在PDA上进行确认,并制作翻舱“集装箱理箱单”;舱内翻舱时,要标记集装箱在舱内移动前和移动后的位置。

对出舱翻舱的集装箱,理货员应在积载图/卸船清单上做好标识。

对卸船过程中出现的舱内翻舱的集装箱,除了要标记集装箱在舱内移动前和移动后的位置外,还应记录翻舱时间,报理货组长,以便其编制待时记录。

6.工班结束后,如实填制或打印“理箱单”,与港方办理双边交接。

根据积载图/卸船清单上确认的所卸集装箱箱量、夜班箱量准确制作理箱单,单证内容完整、正确,核对无误后交理货组长。

理箱单是船舶装卸集装箱时,舱口理货员记载集装箱和原残情况的原始记录。

理箱单填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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