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及转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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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及转正管理办法
一、原则
试用期与转正是招聘流程的最后质检环节,人员是否真正适合岗位直接影响团队工作效率、质量和人员的稳定性,人事部门必须非常重视试用期的考核,并且严格执行相关流程,以保证公司正式员工的适岗与稳定。
二、试用期考核及程序
1、人事部门在新员工入职两周内,须与用人部门主管沟通,对招聘效果作一
个简单的评估;试用期员工不胜任,由用人部门填写《辞退通知书》,提
出不胜任理由,总部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地区学校报校长审批同意后,人
事部门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2、试用期满两个月时由员工本人填写《试用期员工考核表》,由用人部门负
责人考核后交至人事部门;
3、试用期第三个月期间,由人事部门统一提交,地区学校报校长审批,总部
招聘录用人员由总部人事报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三、转正或解除。
1、通过考核者,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发放《员工转正通知书》;
2、试用期不合格者,总部经总经理签字、地区学校经校长签字后由人事部门
提前3天对员工发出书面《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支付3天通知期的工资,按规定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
四、地区学校员工试用转正审批权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