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湖杭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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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计算架设伸缩缝安装温度为15℃,最高温度为38℃,最低温度为-5℃,预应力结构平均压应力6Mpa,砼收缩相当于气温:装配式结构10℃,分段浇注结构15℃,整体现浇结构20℃。
(5)伸缩装置顺桥向两侧预留槽内现浇C50钢纤维砼至桥面标高。
5.8 支座型式及安装高度
(1)0~20米预应力砼空心板及25m、30m组合小箱梁均设圆板橡胶支座,支座安装高度为(单位:厘米):支座垫石10+支座组合高度H,合计:H+10。
支座组合高度H 另行提供。
注意:支座垫石内应设钢筋网。
(2)为便于桥梁维修更换支座及设计计算方便,统一支座垫石高度为10cm。
(3)支座规格采用标准如表5.8.1和表5.8.2
表5.8.1 空心板梁各跨径支座型号一览表
表5.8.2 预应力砼箱梁各跨径支座型号一览表
简支变连续支座布置概况(符号△代表橡胶板支座,符号○代表四氟板支座)
a.三孔一联除3-10m小桥均采用橡胶板支座外,其余跨径桥梁中间两个桥墩布置橡胶板支座,两端布置四氟板支座○―△-△―○
b.四孔一联中间三个桥墩布置橡胶板支座,两端布置四氟板支座
○―△-△―△-○
c.五孔一联中间两个桥墩布置橡胶板支座,其余墩台均布置四氟板支座
○-○―△-△―○-○
d.六孔一联中间两个桥墩布置橡胶板支座,其余墩台均布置四氟板支座
○-○―△-△-△―○-○上述两表桥梁支座尺寸是根据上部反力初定。
其中采用圆板式橡胶支座是应根据实际桥梁情况,联长、温度、支座位置等因素确定支座类型(滑板或橡胶),支座吨位继续采用本表数据,桥台支座未计附件尺寸,设计时应增加。
(4)特殊桥梁根据所选支座确定。
5.9 墩身、桥台桩基配筋设计
(1)为方便施工,同一种跨径桥梁、同一座桥梁桩柱直径应尽可能统一桩径。
(2)为便于施工误差调整,桩基直径应比墩柱直径大10-20cm。
(3)桥梁桩基按摩擦桩设计桩长。
考虑桩基沉降因素,桩尖持力层不能置于流塑、软塑状土层中。
桥台桩基桩长计算,在软土地区对先钻孔桩后填台后土的桩柱式桥台应考虑负摩擦力的影响。
(4)桩底透水与不透水按照持力层性质确定;
(5)修正系数λ取值按照JTJ 024-85第4.3.2条取用;
(6)清底系数取0.8;
(7)桥墩配筋表
表5.9.1 单排桩桥墩钢筋配筋表
表5.9.2 双排桩桥墩钢筋配筋表
(8)桥台基桩配筋表
表5.9.3 桥台桩基配筋表
(9)素混凝土段长度
表5.9.4 桩基素砼段长度表
(10)桩柱钢筋接头统一采用双面焊接。
(11)桩基钢筋保护层厚度(主筋中心到砼边缘)为7.5cm。
(12)钢筋笼定位采用环形砼块,以适应孔壁较差软土。
(13)当桩长超过50m时,需设置检测管,详见《公用构造图》。
5.10 采用的通用图编号
本项目桥梁图纸编排参照表5.10.1,主线桥梁上部构造图以通用图形式单独出版,下部构造图仅提供设计中间资料,由设计人员根据各自桥梁具体情况修改完成设计,下部构造图编排在各具体桥梁图纸中。
5.10.1 通用图编号表
5.11 材料规格
本项目构造物的混凝土等级,按表5.11.1规定使用,未列出的按各具体图纸要求使用。
表5.11.1 构造物所采用混凝土等级表
5.12 其他事项
(1)设计人员对每一个构造物,必须参照路线平纵横资料及原始记录,核对桩号、交角、孔径布置、地面高程、设计高程、净空等是否合理或是否满足要求,如有疑义应及时提出。
(2)耳墙位置应设置在路基内。
(3)所有平曲线上的桥梁应仔细交代桥梁布置原则,以便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对设计进行复核。
(4)对有承台的桩基,砼桩头应伸入承台内15cm。
(5)计算工程量时不要遗漏桥梁起终点范围内的桥头填土、承台(系梁)开挖及回填土、改沟改路等项目。
(6)涵洞设计时应与排水设计相结合,以准确确定涵底标高。
(7)本项目有埋设于水沟中的涵洞,因常年泡水,洞内应注意防水设计,洞口可做成一字墙加刷坡(不做锥坡)的形式,洞口以外10米范围应铺砌,且应设置隔水墙,防止边沟水侵入路堤,软化路基。
(8)本项目全线桥涵钢筋砼构件裂缝宽度按0.18mm控制,其中空心板桥下部结构裂缝宽度按小于0.2mm控制。
第六篇隧道(本项目无)
第七篇路线交叉
7.1 互通式立体交叉
7.1.1一般要求
(1)互通式立交设计应根据其功能要求和远景年直行、分流及合流交通量的分布情况,在综合考虑地方规划、现场条件、技术特征的前提下,结合“初设”批复意见、经济效益、美学效果和远期发展等因素,合理选定互通式立交方案,结合互通转向交通量,确定匝道的行车速度及技术指标。
(2)互通式立交区段内的主线线形一般应符合表7.1中一般值的要求,受地形、地物控制较严时,方可采用极限值。
(3)匝道的里程桩号都应冠以该匝道的英文字母代号。
主线线形标准表7.1
7.1.2互通式立交匝道的设计速度
(1)枢纽互通式立交定向或半定向型匝道(主要交通流量)为60km/h~80km/h,环型匝道(次交通流量)可采用40km/h。
(2)一般出入地方道路的互通为35~50km/h。
7.1.3 匝道路基的组成和净空
(1)单车道匝道路基的组成和宽度其一般值规定见表7.2。
单车道匝道路基宽度 表7.2
(2)当为对向分隔式双车道匝道时,路基的组成和宽度其一般值
(未含匝道加宽)规定见表7.3。
新建或整体重建的互通单车道匝道宽度采用10.50m 时,对向分隔式双车道匝道宽度采用19.50m 。
对向双车道匝道路基宽(双幅式) 表7.3
(3)当为单向双车道时,在通行能力有富裕的情况下,路基的组成和宽度其规定见表7.4。
单向双车道匝道路基宽(单幅式) 表7.4
(4)枢纽型互通式立交的匝道,应根据匝道交通量和匝道长度采用相应的车道数,其主要交通流向应采用单向双车道匝道,路基宽度组成一般应采用与高速公路分离式路基相一致的横断面形式。
当采用单向单车道或次交通流向采用单向双车道时,可依据表7.2、7.3采用。
(5)匝道行车道的标准横坡为2%,土路肩的横坡采用4%(外倾)。
7.1.4平面线形设计
(1)匝道的平面线形设计,应考虑地形和地物条件,以及适应匝道上行驶速度的变化,确保车辆连续、安全地运行。
(2)最小平曲线半径、回旋线的最小参数和设缓和曲线的平曲线半径规定于表7.5。
平曲线最小参数表 表7.5
(3)匝道连接减速车道的匝道端部附近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和回旋线最小参数规定于表7.6。
出口匝道平面最小指标 表7.6
(4)当入口匝道设计为环形时,宜采用单圆曲线。
(5)匝道若采用径向连接的复曲线,则相邻两圆半径之比应小于 1.5,复曲线的圆弧长度不宜小于表7.7所列之值。
复曲线圆弧长度指标表
表7.7
(6)相邻两反向曲线间应有设置缓和曲线的长度,两缓和曲线的起终点可径向连接。
(7)当匝道平曲线半径大于或等于表7.8的数值时,可不设超高。
不设超高的曲线半径 表7.8
(8)匝道上平曲线超高,应按计算行车速度、平曲线半径的大小,采用表7.9所列的超高值。
曲线部分的超高 表7.9
(9)平曲线以路中心为旋转轴的超高缓和率应不大于表7.10值。
(10)平曲线超高的缓和段最小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B·△i
Lc=
P
式中:Lc 超高缓和段最小长度(m),
B 从旋转轴至路缘带外缘的宽度(m),
△I 超高横坡度与路拱横坡度的代数差(%),
P 规定的缓和率(表7.10)。
以路中心为旋转轴的超高缓和率表7.10
(11)考虑到匝道超高渐变段长度一般较短,超高渐变率相对较大,为使超高起、终点处路缘带边缘纵坡连接舒顺,超高渐变方式宜采用三次抛物线方式渐变,并注意横坡等于0处的渐变率不小于0.3%。
(12)平曲线部分的行车道加宽值,应根据平曲线半径的大小,采用表7.11,表7.12规定的数值。
对向分隔式双车道加宽应按内外行车道中心半径分别查取加宽值。
(13)曲线加宽一般应在内侧加宽,对向双车道匝道的曲线加宽可在内外均等加宽。
加宽缓和长度应与缓和曲线长度一致。
其加宽值可根据有关规范采用,采用10.5m宽度的单车道匝道不再加宽。
单车道匝道加宽值表7.1l
双车道匝道加宽值表7.12
7.1.5 纵断面线形设计
(1)匝道的最大纵坡规定于表7.13,并应尽量使用较缓纵坡。
挖方地段最小纵坡小于0.3%时,纵向排水纵坡应另行设计。
在设有超高的平曲线上超高与纵坡的合成坡度不得超过10%。
为便于路面排水畅通,超高以路面中心为旋转轴时最小合成坡度不应小于0.3%。
匝道的纵坡表7.13
(2)在纵坡变更处均应设置竖曲线。
竖曲线的最小半径和竖曲线的最小长度规定于表7.14。
匝道的竖曲线表7.14
竖曲线长度
(
m)
一般最小值100 70 60 40 35
极限最小值75 50 40 35 30
(3)楔形端部附近的匝道竖曲线,应保证有足够的视距,根据主线的计算行车速度其半径和长度应采用不小于表7.15规定的数值。
如按匝道的计算行车速度所需求竖曲线半径及竖曲线长度(即表7.14之值)较表7.15之值为大时,则采用较大值。
楔形端部附近的竖曲线表7.15 凸形竖曲线半径(m)凹形竖曲线半径(m)竖曲线长度(m)一般最小值极限最小值一般最小值极限最小值一般最小值极限最小值2000 1400 1500 1000 70 50
7.1.6 视距
(1)匝道视距采用停车视距,并应不小于表7.16规定的数值。
匝道的视距表表7.16
匝道设计速度(km/h)80 60 50 40 35
停车视距(m)110 75 65 45 35
(2)当平曲线内有障碍影响视线时,为了确保表7.16规定的视距,须将障碍清除。
7.1.7 匝道端部及变速车道的设计
(1)单向单车道匝道流出匝道端部设计如图7.1所示。
图7.1
a、应能及早识别,在接近立交区段时能及早判断流出道口的分岔,以便使车辆进入减速车道时即可开始减速;
b、导引标志(线)及减速车道的分车线等必须鲜明易辨,以防止主线车辆误入减速车道;
c、在三角形地带附近设置平曲线和竖曲线时,应尽量采用大半径,以便对前方的匝道线形识别清楚;
d、三角形地带分岔处,在主线与匝道的行车道边缘,必须设置铺有与行车道同样
路面的余宽,以便误入的车辆能安全驶回原来的车道;
e、余宽尺寸如图7.1所示。
当在路肩上铺有路面,其宽度能满足余宽要求时,可不再设置余宽;
f、分岔口处的分岔端做成圆形,其半径为0.6—0.9m,两侧各沿主线及匝道方向设10cm长的斜式缘石,并标出明显的标线。
(2)流入匝道端部的设计如图7.2所示。
图7.2
a、流入匝道端部的三角形地带如图7.2,在流入处的流入角应尽量采用较小的交角,直接式一般可用1/40;
b、流入端部不设余宽;
c、主线纵坡与匝道纵坡应在入口以前尽量互相一致,在主线上100m及匝道60m范围内,必须确保互相通视。
(3)变速车道有直接式和平行式两种。
对于单向单车道变速车道:减速车道宜采用直接式,加速车道宜采用平行式。
变速车道规定的最小长度见表7.17。
考虑到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规划为八车道,崇贤枢纽结合杭州绕城高速公路的拓宽改造方案,跨线桥按八车道布设,变速车道考虑八车道与既有道路顺接,其长度可适当增长。
直接式变速车道斜带长不另规定,可采用延长变速车道而能自然合到主线车道上。
其长度一般比平行式的斜带长,协调统一即可。
对于单向双车道匝道:变速车道加、减速车道均应采用直接式,设计简图如图7.3:
图7.3
(4)枢纽型互通式立交的主要流向的双车道变速车道应按高速公路相互分岔或合流来处理,为保持分合流部位车道数的平衡,应增加一条紧贴主线车道的辅助车道,其长度(如图7.3所示范围)一般最小长度为500m,极限最小值250m。
与地方道路交叉的一般服务型互通,其单向双车道匝道,当承担的交通量接近双车道通行能力时,右侧应设置不小于2.5m的硬路肩,宜考虑增设辅助车道。
在通行能力有富裕的情况下(匝道路基宽度采用10.5m),可仅考虑设置双车道匝道的变速车道,变速车道长度参见表4.17。
(5)变速车道采用单车道时,由行车道、右侧路肩及左右侧路缘带组成,左侧路缘带即主线的右侧路缘带。
(6)纵坡为2%~3%路段,对上坡的加速车道长度应乘以1.2的修正系数,对下坡的减速车道长度应乘以1.1的修正系数。
变速车道长度表表7.17
表中,各类变速车道长度,括号外数字为现路线规范规定的最小值,括号内数字为建议采用的一般最小值。
(7)变速车道的超高
当主线为直线或变速车道设置在主线平曲线的内侧时,宜与主线采用同一超高横坡,若分(汇)流鼻端后紧接半径较小的曲线,且主线又不设超高,也可以从匝道曲率变化点至分(汇)流鼻端间的合适位置作为匝道超高过渡的起点。
超高渐变应以不大于1/150的渐变率进行渐变。
当变速车道设置在主线平曲线的外侧时,应使分岔口以前主线与变速车道的超高横坡代数差不大于6%,分岔口以后的超高横坡亦按匝道超高设置,并以不大于1/150的渐变率进行渐变。
(8)车道数的平衡
双车道的分、汇流处,应保持基本车道数的连续性,并应维持车道数平衡,必要时应增设辅助车道。
(9)相邻出入口间的距离
高速公路上相邻出、入口以及高速公路出、入口至匝道上的分、汇流之间应有一定的最小间距要求。
规定如下:
高速公路上连续的入口至入口或出口至出口:一般应大于300m,当为高速公路的分流路或集散路时,应大于240m;
高速公路上的出口紧接着为入口时,应大于150m,匝道上的出口紧接着为入口时应大于120m;
集散道或匝道上的入口紧接着为高速公路的入口时,或高速公路的出口紧接着为集散道或匝道上的出口时,对于高速公路之间的枢纽互通一般为240m,匝道或集散路设计速度≤60km/h时,可为180m;对于高速公路与一般公路之间的互通一般为180m,匝道或集散路设计速度≤50km/h时,可为120m。
7.1.8 新建匝道与老路连接处理
(1)新建匝道与老路连接设置在申嘉湖高速公路及杭州绕城高速公路处,其设计速度采用120Km/h,分离部分路基宽度13.5m。
(2)路线与老路衔接的整体式路基部分,一般采用与原老路一致的横坡,局部分离路线的超高渐变宜从与老路分离的鼻端点以后进行。
超高渐变率参照相应标准的分离式路基高速公路标准执行。
7.1.9 收费站
(1)采用互通式立交区段收费制。
收费设施(TG)集中设置,以便管理(主线上不设收费卡门)。
(2)收费站一般应设置在直线上,不得已设置在曲线上时,对于互通式立交收费,平曲线半径不得小于200m;收费站中的纵坡一般不得超过2%,其范围在收费站中心线两侧最小各为50m,横坡最大为2%:收费广场与匝道连接的宽度渐变从其两端标准宽度处缓慢过渡,渐变率不得大于1/3;收费站中心线至匝道分岔最小距离不得小于75m。
7.1.10 匝道与其它公路的平面交叉
(1)匝道与其它公路的平面交叉,必须使车流运行顺畅,确保行车安全,并进行必要的加宽和设置导流设施。
(2)平面交叉口处的交叉角应尽量正交,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应大于45。
(3)在交叉口附近必须有足够的能识辨交叉口的视距。
该视距分信号控制和停车标志控制两种。
应用时宜采用大于表7.18规定的数值。
(4)交叉口处平曲线最小半径,加宽、超高等,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交叉口前后不小于20m区段内纵坡不宜大于2.5%。
表7.18
7.1.11 与管线交叉
(1)除本路路用管线设施外,凡电讯、电力管线工程和渡槽或渠道设施与本路交叉或接近时,应符合相应规范的要求。
(2)油、气管道与本路交叉或接近时,应符合《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与本公路有关的要求。
(3)为保证本路的正常运行,安全畅通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在通过已有管线地区时,设计中根据本路的线形和运行要求,事先与有关部门协商,以便妥善处理本路修建所引起的干扰问题。
7.1.12 图纸内容和要求
(1)图纸内容应满足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参照总体组下发的目录执行。
(2)互通式立交说明中应重点对评审意见的执行情况、方案的选择进行充分的说明。
(3)详细说明施工组织原则和步骤,并突出重点工序的技术要求。
(4)进行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设计,纳入施工组织方案篇中。
(5)图表应尽可能简洁,地形图图层应保持统一。
7.2 分离式立体交叉
本节分离式指主线下穿的分离式立交(含人行天桥),主线上跨的分离式立交设计原则与主线桥相同。
7.2.1 一般要求
(1)实测被交路的平、纵面线形,调查每条被交叉路的等级、远景规划,结合现状、规划和扩建原则确定分离式立交的建设规模。
(2)等级较低的农田道路为下穿式通道的,可适当降低地方道路的标高,满足通道
净空要求。
(3)下穿式通道要相应做好防水和排水处理。
(4)被交道设计时注意是否影响到其它道路的平纵面线形,即被交道路的被交道路同样要做处理。
7.2.2 被交路上跨主线桥桥型方案
(1)确保行驶安全,视野开阔的布孔原则,结合沿线景观要求,地形、地质条件多方案选择,并考虑施工方便,对交通影响小,兼顾造价合理。
(2)推荐采用以下桥型:四跨连续梁桥、预制空心板先简支后连续、系杆拱桥、刚架拱桥、钢箱梁等。
(3)用四跨连续梁桥、预制空心板先简支后连续和钢箱梁时,建议考虑中央分隔带内设桥墩,其它桥型时,宜一跨过路。
7.2.3 净空
(1)桥下净高≥5.2m。
(2)桥面净宽:根据被交路等级、现状、远景规划及扩建原则确定。
(3)两侧设防撞护栏,护栏外侧设防护网,高度自桥面算起≥2.5m,防护网边框用角钢制作,外侧设竖向铝合金板条,内侧设压制网。
7.2.4跨线桥结构
(1)可采用四跨连续结构,可考虑中央分隔带内中墩利用,但需进行桥墩及基础承载力的计算,确保桥梁安全。
(2)中央分隔带内设桥墩时,桥墩不设明盖粱,将盖梁隐埋在梁板之内,结构设计要考虑美观。
(3)桥面上应有>0.5%的纵坡,保证纵向排水,凸形竖曲线的顶点最好布置在桥跨中心。
横向泄水管的水不能直接向下溅落,应做好桥面排水系统设计,通过纵横向PVC 管排向预定位置。
(4)伸缩缝、支座的要求可参照主线桥涵设计要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桥面铺装采用与被交道路面相适应的结构。
(6)分离式立交视实际条件决定是否设置搭板,不设搭板时台后做灰土处理。
(7)设计荷载:应与被交路等级相适应,二、三级路公路—Ⅱ级;或满足特别要求。
7.2.5 被交道路基设计
(1)横断面型式与原路保持一致,或按规划断面设计。
(2)桥头锥坡、台前溜坡用砼预制块;路基高度大于3m时边坡用1.0×1.0m矩形网格砼预制块进行防护,并设集中泄水槽及钢筋砼护柱。
(3)应调查原有路面的结构类型与厚度,改线段路面最好与原路面一致。
7.2.6 图纸内容和要求
(1)图纸内容应满足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参照项目组下发的目录执行。
(2)对分离式立交规模确定、归并取舍等进行说明。
(3)逐一说明分离式立交桥型选择理由,对桥梁技术要求进行详细的说明。
(4)进行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设计,纳入施工组织方案篇中。
第八篇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8.1 安全设施系统
按照国际要求,设置完整的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等。
桥上护栏结合省公安厅“关于申嘉湖杭高速公路练市至杭州段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函”,采用更加安全的护栏形式。
互通处应考虑增加部分联系其它高速公路的路网标志,在相连的其它路上也应适当增加联系练杭高速公路的指路标志。
交通标志应按新修订的国标GB5768—1999并结合目前国内最新的经验和理念设计,标志板采用3mm厚的铝合金板或挤压成形的铝合金板。
用更高一级的反光膜。
(1)道路交通标志
标志的一般规定、分类以及布设原则等按照GB5768—1999规定办理;因“国标”中规定的文字尺寸偏小,故需加大,如:汉字高度为40cm的应加大到60cm,其它高度的汉字、其它文字、符号以及板面尺寸等亦应按相应的尺寸予以增大。
全线均采用反光标志。
(2)道路交通标线
按照GB5768—86规定办理,标线材料采用热塑型。
(3)护栏
a、路侧护栏
大、中桥采用钢筋混凝土护栏;填方路段设置波形梁护栏;挖方路段边坡大于1:
1,且为土质边坡时可不设护栏。
b、中央分隔带护栏
除中央分隔带开口处设置移动式护栏,其它路段全部采用波形梁护栏(不用组合型即:上、下行车道护栏分离设置)。
(4)隔离栅
为了防止行人、牲畜等进入高速公路,除有天然屏障的路段外在高速公路两侧用地界处都应设置隔离栅。
在互通式立交、收费所、服务区等对美观有一定要求的路段设置编织网型隔离栅,村镇附近路段可设置隔离墙,其它路段设置刺铁丝型隔离栅。
(5)防眩
在可以植树的路段采用植树防眩,不能植树的路段(如桥梁路段)应设置防眩板或防眩网。
遮光角理论值为10°,但建议采用13.5°或14°。
(6)防落物网
在上跨主线的立交桥两侧钢筋砼护栏上设置高度为2m的防落物网。
8.2 管理设施系统
(1)通信、监控系统
通信、监控系统是统一、协调的整体系统,应全路段应结合练市管理中心总体规划和统一设计。
(2)收费所
本路段采用匝道收费,不计起、终点收费;收费所车道数确定、收费岛尺寸、收费广场布设等详见第章第节。
a、收费方式:高速公路拟定为人工收费和由计算机核对的半自动收费方式。
收费系统的改建和设置应适应联网收费的要求。
设计中应对收费系统的改建进行方案比选和论证。
为适应联网收费,在设计中应对配置车牌照自动识别系统进行论证。
b、收费所天棚〔顶棚)、收费亭、各类预埋管道以及人(手)孔设置等按功能需要进行设计。
c、管理事务所
●管理事务所的位置原则上应设于收费所出口一侧;
●管理事务所用地面积应根据收费所的规模、用地条件以及与其它部门(如:道路养护及管理部门、通信站等)合并设置的情况而定;
●管理事务所建筑项目主要包括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停车场、车库等;
●管理事务所附属工程主要包括供排水、绿化、供电照明等,供电照明见第四节供电照明设施系统。
(3)道路管理
本路段设管理中心,下设收费站、服务站、路政管理及养护站、急救站、交警站等机构以执行高速公路的管理职能。
各站点位置的确定应尽量考虑与互通立交、服务区合并设置。
8.3 服务设施系统
(1〕服务区布设位置按照初步设计中拟定的位置,推荐型式为分离式外向型和单侧集聚型。
(2)服务区的规模以通车后10年的预测交通量确定。
(3)服务区的总体规模
服务区的主要组成项目(建筑设施):停车场、餐厅、休息室、小卖店、厕所、加油维修站、旅店、园地、职工生活用房、出入匝道、库房、车库等。
服务区的总体规模等于各组成项目的规模之和。
各组成项目的规模原则上由停车车位数而定,与停车车位数无直接关系的组成项目(如园地等),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和土地占用等其它因素确定。
(4)餐厅、休息室、小卖店、厕所、加油维修站以及其它附属设施的规模的计算方法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和估算。
(5)服务区匝道终点附近的主线线型(见下表):
(6)匝道设计速度40km/h时,匝道宽度7.0m(3.50+2.50+1.00),其它未作规定的事项,设计时可采用互通设计中的有关规定。
8.4 供电照明设施系统
(1)供电系统(不含通信、监控供电系统)
a、原则上由当地供电部门解决供电,但需自设变电站。
为适应高速公路管理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