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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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程序性
条约侧重于程序性规定,主要是关于代位求 偿权、争议解决的规定。
二、双边投资条约的类型
3 、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
以德国为代表,故又叫德国式的投资协定。 双边投资条约中的主要形式。 其特点是: 其一、专门性 其二、双向性 其三、技术性 其四、并重性
3 、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
其一、专门性
直接针对国际投资的双边条约,规定系统集 中。
三、双边投资条约的内容
(二)关于外国投资的待遇 1、公平、公正待遇 2、最惠国待遇 3、国民待遇
(二)关于外国投资的待遇
1、公平、公正待遇 中德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 第二条 缔约任何一方应促进缔约另一方 的投资者在其境内投资,依照其法律规 定接受此种投资,并在任何情况下给予 公平、合理的待遇。
2、投资保证协定 以美国为代表。20世纪50年代以后, 美国在海外私人投资大力发展的情况下, 为了保护其投资并弥补或扩充友好通商航 海条约而首创,后为其他国家仿效。 其特点是: 其一、专门性 其二、单向性 其三、保险性 其四、程序性
2、投资保证协定
其一、专门性
专门直接针对国际投资中的问题进行相应规定, 而不是对一般经济问题作泛泛的规定。
1、公平、公正待遇 Article 5: Minimum Standard of Treatment 2.。。。。。。 (a) “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 includes the obligation not to deny justice in criminal, civil, or administrative adjudicatory proceeding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 of due process embodied in the principal legal systems of the world; and
1959-1999年BITs增长数量 1959-1999年BITs增长数量
双边投资条约的发展概况
目前全球已经缔结了一个庞大的BITs全球网络。 尽管近十年来对于BITs是否能够真正促进FDI流 动增加存在争论,但是,由于大多数BITs对于 FDI都提供了广泛的保证,如公正和平等待遇、 完全保护与安全、征收保护、资本自由转移以及 提供非歧视、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等,BITs在 国际投资关系中正在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BITs 数量的持续增加是个不争的事实。 近年来,BITs已经出现投资自由化发展变化,如 加拿大与日本将在数年之内在它们所缔结的BITs 中补充自由化承诺,这些承诺与美国BITs中自由 化承诺是相似的。
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由美国与法国于1778年最先采用并以美国为 代表,故又叫美国式的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后为 其他国家仿效。 其采用与国际投资的发展状况紧密相关。 二战以前,国际投资(尤其国际直接投资)不 是国际经济交往的主要形式,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成为规范双边投资关系的主要形式。 二战以后,国际投资成为国际经济交往的主 要形式,对海外私人投资需要更强有力的保护, 友好通商航海条约逐渐为其他双边投资条约所取 代或补充。 此外:
三、双边投资条约的内容
五、关于投资争议的解决 对于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议,双边投 资条约一般规定了协商、当地救济、国际仲 裁等方式;对于缔约国之间在条约解释和适 用上的争议,双边投资条约规定了谈判、仲 裁方式。
截至2008年底缔结BITs最多十个国家(地区) 截至2008年底缔结BITs最多十个国家(地区) 2008年底缔结BITs最多十个国家
第一节 双边投资条约与 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 一、双边投资条约的概念和特点 特点: (二)特点:
1、约束性 2、双边性 3、投资性
二、双边投资条约的类型
从其与国际投资的关系上看,大体有两种类型: 一是专门针对投资的双边条约, 如“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投资保证协 定”; 一是有关投资的双边条约, 如“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贸易关系协定” 等。 与有关投资的双边条约相比,专门针对投资的双 边条约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更好的规范性、更方 便的操作性、更有效的适应性,成为主要的双边 投资条约形态。
(二)关于外国投资的待遇
1、公平、公正待遇 美国1994年投资协定范本则规定: “投资在任何时候须给予公平和公正待 遇,须享有充分的保护和安全,决不得 给予低于国际法要求的待遇”。
(二)关于外国投资的待遇
1、公平、公正待遇 美国2004年投资协定范本 Article 5: Minimum Standard of Treatment 1. Each Party shall accord to covered investments treatment in accordance with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including 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 and full protection and security.
其二、单向性
条约针对对象不是双向投资,而是单向投资, 即仅指一方缔约国境内的投资。 如中美于1980年签订的《关于投资保险和投资 保证的鼓励投资协议和换文》第二条规定: “本协议的规定只适用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批准的项目或活动有关的投资的承保范围”。
2、投资保证协定
其三、保险性
条约与资本输出国国内投资保险制度相结合 (有的还以条约作为其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前 提,如美国),直接针对国际投资中的政治风 险。
指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之间为了促进和保护 两国间私人直接投资活动而缔结的有关双边条约 或协定。
双边投资条约的发展概况
世界上第一个BIT由联邦德国与巴基斯坦于1959 世界上第一个BIT由联邦德国与巴基斯坦于1959 BIT由联邦德国与巴基斯坦于 年缔结。而且,起初,BITs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 年缔结。而且,起初,BITs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 中国家之间缔结,通常是发达国家处于主动。 中国家之间缔结,通常是发达国家处于主动。 2008年 各国之间新签订了59 BITs,其中, 59个 2008年,各国之间新签订了59个BITs,其中,发 展中国家缔结了46 BITs,发达国家缔结了38 46个 38个 展中国家缔结了46个BITs,发达国家缔结了38个 BITs。 BITs。 截至2008年年底,BITs的总数达到2676个 2008年年底 的总数达到2676 截至2008年年底,BITs的总数达到2676个。2009 年前6个月,各国之间已经签署了25个新的BITs 25个新的BITs, 年前6个月,各国之间已经签署了25个新的BITs, 其中18个BITs涵盖发展中国家,14个BITs涵盖发 其中18个BITs涵盖发展中国家,14个BITs涵盖发 18 涵盖发展中国家 达国家。 达国家。
四、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中的 投资规定
(一)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 (二)区域贸易协定中有关投资的规定 以美国做法为例
三、双边投资条约的内容
因其类型、时期、国家的不同而不同, 但在总体上讲,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 1、有关名词、术语的定义。 2、关于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 3、政治风险保证与代位求偿权。 4、关于投资争议的解决。
(一)有关名词、术语的定义。
主要包括投资、投资者、收益、海域、承保 范围、承保者、政治风险 、国民、公司、企业、 代位等。 如对于投资,中德之间《关于促进和相互保 护投资的协定和议定书》第一条规定: “投资”一词系指缔约各方根据各自有效的法律 所许可的所有财产,主要是: (一)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及其他物权,如抵 押权、质权等;(二)公司股份和其他形式的参股; (三)用于创造经济价值的金钱请求权或具有经济 价值的行为请求权;(四)版权、工业产权、工艺 流程、专有技术、商标和商名;(五)特许权,包 括勘探、开采和提炼的特许权。所投财产形式的 变化,不影响其作为投资的性质。”
其二、双向性
协定所保护的投资是缔约国相互的投资,而 不只是某一缔约方的投资,显得比较公平, 因而更容易为有关wenku.baidu.com家所接受。
3 、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
其三、技术性
重在技术性规定,而不是政治性规定;重在 可操作性,其规定比较具体明确。
其四、并重性
该类条约既注意对实体问题(投资待遇、征收、 政治风险)的规定,又注意对程序问题(如代位 求偿权、争议解决)的规定,强调二者并重。
1、公平、公正待遇 Article 5: Minimum Standard of Treatment 2.。。。。。。 (b) “full protection and security” requires each Party to provide the level of police protection required under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二)关于外国投资的待遇
2、最惠国待遇 如:中德双边投资条约第三条 一、缔约一方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的投资 所享受的待遇,不应低于同缔约另一方订有同 类协定的第三国投资者的投资所享受的待遇。 二、缔约一方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与投资 有关的活动所享受的待遇,不应低于同缔约另 一方订有同类协定的第三国投资者与投资有关 的活动所享受的待遇。
国际法制投资协议发展
2008年国际投资协议的网络继续在扩张。 2008年国际投资协议的网络继续在扩张。 年国际投资协议的网络继续在扩张 尽管双边投资条约(BITs) 2008年缔结的数量 尽管双边投资条约(BITs)在2008年缔结的数量 59个 少于2007年的数量(75个),但是 2007年的数量 但是, (59个)少于2007年的数量(75个),但是, 2008年新签署了16个含有投资条款的其它国际协 年新签署了16 2008年新签署了16个含有投资条款的其它国际协 分别超过了2007年的69个和13 2007年的69个和13个 议,分别超过了2007年的69个和13个。 而且,2009年上半年已经签署了25个BITs和 年上半年已经签署了25 而且,2009年上半年已经签署了25个BITs和6个 其它的国际投资协议, 其它的国际投资协议,进一步加强和扩大了现有 的国际投资制度。 的国际投资制度。
三、双边投资条约的内容
(三)关于政治风险保证 如:中德双边投资条约第四条 一、缔约一方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的投资 应受到保护,其安全应予保障。只有为了公共 公共 利益,依照法律程序 法律程序并给予补偿 补偿,缔约另一方 利益 法律程序 补偿 方可对缔约一方投资者在其境内的投资进行征 收。补偿的支付不应不适当地迟延,并应是可 兑换的和可自由转移的。
其一、规定混杂,欠缺应有的针对性、专门性。 比如:投资规定与税收、航行、知识产权保 护、旅行、人员雇用、外汇管理等规定混杂在一 起,而且往往还不是主要规定。又如:对投资者 的规定与其他主体(贸易商、商人)规定混杂,而 且往往注重的是对其他主体的规定。 其二、注重实体性规定,欠缺应有的程序性规定。 比如:在国有化、征收问题上,一般都规定 了“公益目的”、“经过法律上的正当程序”、 “迅速及时地给予公平合理的赔偿”等实体性规 定,而没有相应的程序性规定。
截至2008年年底签署国际投资协议数量 截至2008年年底签署国际投资协议数量 2008
第十三章 促进与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 第一节 双边投资条约与区域性 自由贸易协定 一、双边投资条约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一)概念(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简称,BITs): Treaties,简称,BITs):
三、双边投资条约的内容
四、代位求偿权:
是指特定的投资保险或保证机构向投资者 偿付约定的政治风险损失,从而取得投资者在 东道国的一切合法权益。各国双边投资条约都 承认和规定了代位求偿权,但对其行使往往进 行一定的限制。 比如,保险机构代位取得的权利不得超过被保 险投资者所享有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遵 守东道国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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