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食品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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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非正式解释 非正式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仅有参考价值和指导 意义。
学理解释 任意解释
• 指宣传机构、文化教育机关、科研单位、科研单位、 报刊等对食品法律法规所进行的理论性、知识性和 常识性解释。 • 指一般公民、当事人、辩护人对食品法律法规所作 的理解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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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的程序
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接受申请 资料审查
符合要求,受理 现场审核
合格
不符合要求,限期改正
不合格
发给卫生许可证
提出整改意见 重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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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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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执法主体
食品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食品行政执 法权力,以自己的名义实施食品行政执法活动并 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食品监督机关 食品卫生行政机关 食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关 工商行政机关 农业行政机关 商务行政机关 科技部门 法律法规授权的其它组织
1.
① ②
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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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政执法监督的特征
监督主体的广泛性
广义上的监督是指全社会的监督。
监督对象是确定的
对象是食品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 监督的内容完整、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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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食品行政执法监督的种类
① 权利机关的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监 督。
② 司法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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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规则
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规则是指:食品法律法规之间 发生冲突时如何选择适用食品法律法规的问题。 ①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② 同位阶的食品法律法规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③ 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④ 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⑤ 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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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行政执法的特征
1. 执法的主体是特定的
主体只能是食品行政管理机关,以及法律、法规 授权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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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执法是一种职务性行为
执法主体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履行其责任 ,不得越权或者滥用职权。
3. 执法的对象是特定的
即食品行政相对人
4. 执法行为的依据是法定的
起草 审查 决定 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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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食品法律法规的实施
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食品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 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 食品法律法规的实施,主要有食品法律法规的遵 守和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两种方式。
1. 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特点
① 权威性 享有法定职权的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在其法定或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 食品法律法规的专门活动。
二.食品法法律法规的渊源 1. 宪法 2. 食品法律
指由最高权利机构,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具有规范性法律文件。
①
②
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的食品法律。
基本法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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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食品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食品行政管理活 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 各种单项法律法规
针对食品某一方面所制定的法规,如《进出口食 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3. 食品标准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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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1. 食品卫生法
1995年10月颁布。
立法宗旨: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 因素对人体的污染。
2.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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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食品法律法规对人的效力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一律适用我国食品法律法 规。 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内,也都适合我国食 品法律法规。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以外,原则上使用我国法律法 规。
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外,如果侵害了我国 国家或公民的权益,或者与我国公民、法人发生食 品法律关系,也可以适用我国食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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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食品法律法规的遵守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 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恪守食品法律法 规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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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食品行政执法与监督
一.食品行政执法概念
指国家食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 执行适用法律,实现国家食品管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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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食品法律法规的解释
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对法律法规的含义、 内容、概念等所作的分析、说明和解答。 ① 正式解释 指有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 限对食品法律法规所作的具有法的效力的解释。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
• 有食品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对有关食品法律文件所作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对具 体应用食品法律的问题所进行的解释。 • 有解释权的行政机关在依法处理食品行政管理事务时,对 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所作的解释。
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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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地方性食品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本地方的规范性文件。
5. 食品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 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食品规范性文件。
3. 地方性食品法规、食品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的制定程序
① 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② 法规草案的起草 ③ 法规草案的提出 ④ 法规草案的审议
⑤ 法规草案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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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食品规章的制定程序
① 食品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
立项 起草 审查 决定 公布 备案
② 地方政府食品规章的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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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
法律依据——宪法
思想依据——保护人体健康
科学依据——食品科学
物质依据——社会经济条件 政策依据——食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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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食品法律法规制定的程序
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所必须遵循 的方式、步骤、顺序等的总和。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监督。
③ 行政机关的监督
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④ 非国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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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食品卫生行政许可
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的申请,依 法准许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行为,通 过授予卫生许可证来赋予其生产经营该食品的权 利或者确认其具有该种食品生产经营的资格。
食品行政执法的一句只能是国家现行有效地食品法 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食品行政机关的措施、发 布的决定、命令、指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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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执法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
食品行政执法主体仅依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无需 征得相对人的同意就可以做出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6. 执法行为必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立法宗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 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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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食品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一.食品法制定的特点
权威性——只能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 职权性——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只能在职权范 围内进行立法活动。 程序性——立法活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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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的法律特征
食品卫生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赋权行为。 食品卫生行政许可可以“禁止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的内容是直接赋予相对人从事某 种活动的权利和资格。 食品卫生行政许可是依据相对人的申请而做出的行 为。 食品卫生行政许可通常是要式法律行为。
警告并限期改进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或使用 责令追回并销毁违法食品 责令停业改进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吊销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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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目的的特定性
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③ 合法性 ④ 程序性 ⑤ 国家强制性 任何当事人都必须执行,不得违抗。 ⑥ 要式性 必须有表明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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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食品法律法规的效力范围
指食品法律法规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食品法 律法规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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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食品规章
① 由国务院行政部门制定,在全国范围有效。 ②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 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仅 在有关地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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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食品标准
由于食品法的内容具有技术控制的双重性质,因此 食品标准、食品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就成为食品法 渊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8. 国际公约
指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或者我国加入并生效的国际法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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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法律法规的分类
1. 综合性法律法规
如《食品安全法》,其不仅规定了我国食品安全 法的目的、任务和食品卫生工作的基本法律制度 ,而且全面规定了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管理办法和标准的制定等。
各级食品监督管理、卫生防疫机构、质量技术监督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卫生厅、卫生局 国家质检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联合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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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其他部门、机关
五.食品行政执法监督
是指有权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 食品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活动是否合法 、合理竞选监督的法律制度。
综合性——立法活动包括制定、认可、修改、补 充或废止食品法律文件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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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法律法规制定的原则
1. 遵循宪法
2.
3.
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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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民主立法
从实际出发 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 预防为主 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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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食品法律法规的空间效力
法律制定机构
•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 国务院及其各部门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 民族自治机关 • 地方人民政府 • 中央国家机关
法律效力空间
全国范围内有效 在其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有效 在其明确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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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行政执法的有效条件
食品行政执法行为产生法律效力需要同时具备四 个要件。 1. 资格要件:做出食品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符合法 定的条件。
2.
3. 4.
职权要件:食品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必须在自己 的权限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要件:食品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合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合 理。 程序要件:实施食品行政执法行为的方式、步骤 、顺序、期限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章 食品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 食品法律法规的渊源和体系
一.食品法法律法规渊源的概念
食品法的渊源又称为食品法的法源,指食品法的 各种表现形式。 主要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因而具有不 同法律效力或法律地位的各种类别的规范性食品 法律文件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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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食品法律的制定程序
①
②
立法的准备
法律案的提出和审议
③
食品法律草案的表决、通过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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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① 立项(报国务院批准)
② 起草(由国务院组织)
③ 审查(国务院法制局审查)
④ 通过
⑤ 公布 ⑥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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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食品法律法规的时间效力
• 明确规定从法律法规文件颁布之日起实施。 • 明确规定由其颁布后的某一具体时间生效。
生效时间
• 试行或者暂行的食品法律法规,在试行期间也具有法 律效力。 • 没有明确规定生效时间,但在实践中均以该法公布的 时间为其生效时间。
失效时间
• 从新法颁布之日起,相应的旧法即自行废止。 • 规定了生效期限的法律法规,期满该法即终止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