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与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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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文件
中农大研生字〔2012〕5号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与指标分配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中农大校字2012(1)号】关于改革研究生导师管理的精神,围绕突出导师责任制和任职能力,科学统筹和合理配置招生资源,并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体现学院和学科自主权的原则,为了公平高效的实施导师招生资格的动态管理,制订了《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与指标分配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2012-14次)研究通过,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与指标分配办法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主题词:研究生指导教师办法通知
中国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2012年5月9日印发
附件: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年度审核与指标分配办法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中农大校字2012(1)号】关于改革研究生导师管理的精神,围绕突出导师责任制和任职能力,科学统筹和合理配置招生资源,并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体现学院和学科自主权的原则,为了公平高效的实施导师招生资格的动态管理,特制订以下办法。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
1.招收硕士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任讲师职称3年以上且具有博士学位。

2)近三年来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SCI/EI论文(人文社科类为SSCI/SCI/EI /CSSCI 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作为主创人员获得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授权。

3)主持科研课题,且当年到位经费在1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3万元以上)。

2.招收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
2)近三年来年均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1篇SCI/EI论文(人
文社科类年均为SSCI/SCI/EI /CSSCI 论文),或年均IF因子高于1.5(人文社科类三年内发表一篇高水平论文);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且当年到位经费在2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5万元以上)。

3.招生导师的基本要求
1)研究生导师必须做到为人师表,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近三年来指导的毕业研究生论文在评阅、抽查及复查中未出现质量问题。

2)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研究生管理的规定,且正在指导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生和博士生)总数不超过15名。

3)能认真履行课程教学任务,任职时间能够满足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4.年度审核的实施
各招生学院应根据以上基本条件的规定,制定本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具体条件和年度审核的实施细则,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可在满足以上条件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本学院学科布局与整体发展的需要,统筹考虑导师招生的资格条件。

二、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为了配合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制度的实施,并与教育部规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工作进度相适应,对现行招生指标分配办法及招生目录编制与公布方式进行改革。

1.学校将招生计划总量分为基数与调节两部分。

基数部分在5月
份制定招生专业目录时下达到个学院,上一年度学院研究生论文出现突出的质量问题的可核减;调节部分在复试录取时根据引进人才、重大科研产出、生源质量和就业情况等因素再行分配。

2.招生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学校及学院制定的招生条件,每年5月对当年申请招生的导师进行资格审核。

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当年不能招生。

3.原则上通过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可招收1-2名硕士生,通过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招收博士生和硕士生的总数不超过4人,其中博士研究生不超过2名。

近三年在国际顶尖级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过研究论文,或者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或者获得全国百篇优博论文的指导教师可适当放宽以上限制。

4.由学院根据招生资格审核结果和招生限额规定,并结合本院学科布局与发展的需要,将招生计划分配到各二级学科(领域)。

所下达的硕士生招生计划按接收推荐免试生和公开招考录取两类生源分步实施;博士生招生计划按接收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和申请考核录取三类生源分步实施。

5.通过年度资格审核,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名单将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在当年6月份发布的招生目录上予以公布,10月底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选拔结束后,由学院再次公布各二级学科仍可招收博士生的名额与导师名单。

三、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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