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体系的变革与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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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规划问题的特征

城市规划是一个复杂而综合的领域,城市规划研究与、政 治、经济、文化、建筑、环境、交通等学科研究存在严重 的交叉和重叠,学科的边界十分模糊,甚至有学者怀疑城 市规划学科是否存在属于自己学科的基本问题,是否存在 科学意义上的城市规划学科。 界定城市规划体系的理论方法;一种是从城市规划所呈现 的形态来认识,包括城市规划的效果、组织实体和规划制 度,这是对历史和经验的研究,当前的许多研究属于这种 形式;另一种是逻辑和理论的,从构成规划体系的基本概 念出发,通过理论分析和构建规划体系; 本文主要从行为逻辑这个角度探讨中国城市规划体系问题。

城市规划既是行动,也是结果; 无论行为和结果其具体的 形态都十分多样。
从城市规划行为的表现方式和城市规划行为的结构形态去 研究城市规划体系,是形态学的研究方法; 从城市规划行为自身研究是行为科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关 注行为的主体、动因、目的,及其环境影响因素。 大多数国家的规划分类都是以规划行为的类型、目的和结 果方面进行;




按规划行为类型大致分为两种类型和两个阶段,即城市规 划的制定和城市规划的实施(又称城市规划的管理、或开 发控制),与此相应构成两个体系。

规划行为既是个体行为,又是集体和社会行为;
规划行为的集合、以及规划行为所涉及的领域就构成城市 规划体系行为范畴和空间范畴,从而在理论上清晰地界定 城市规划体系的边界。 规划行为的主体上表现为规划的机构,包括规划行政机构、 设计咨询机构、管理和实施机构、监督监查机构等, 从行为的结果和过程上表现为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的实施两 个阶段。 规划体系的研究侧重于构成规划体系诸要素之间的关系。

中国城市规划的编制体系是以规划行为的对象--城市与区域的空间尺度建立起来。以规划行为的 对象,即空间尺度为来划分为规划分类体系,比 如从区域、城市和乡村,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 划和乡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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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从制定规划行为的成果形式表现—法律、 条例、规则、政策、发展规划等,英国的规划分 类如此; 第三,从城市规划的目的和作用上分类,比如战 略规划、实施规划、控制规划、建设规划、保护 规划等。 第四,从城市规划成果的内容与作用上分类,城 市规划表现为议程、愿景、法律、政策、设计、 策略等参见霍普金斯教授对规划形态的的分类。 这种分类与英国的分类体系比较类似,但是,他 更加强调规划内容与形式之间的逻辑关系。
6.城市规划的制定: 城市规划的制定可以从几个方面认识和分类, 第一,规划行为的直接客体是城市,实际上规划 的行为客体已经不仅仅限定在城市区域,而是包 括以城市为中心的广阔区域,新的城乡规划法将 乡村地区也纳入规划的范畴,同时,考虑到城市 之间的联系,城镇群和区域城镇体系也纳入城市 规划的范畴。
城市规划体系的变革与面临的挑战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周剑云
1.历史现状与挑战



1990年的城市规划法初步建立中国城市规划体系的框架, 尽管这个制度带有许多计划经济的思想烙印,但是城市规 划法制化的方向,特别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一书两证的管 理制度,充分包容了经济领域的市场化改革,以及相应的 社会转型。 十几年来城市规划的思想观念也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一方 面可持续发展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成为城市规划的主流价 值观,需要通过规划制度来落实基本价值观的问题,另一 方面城市规划的实践和研究已经开始触及城市规划的深层 次问题,包括城市规划的体系构建问题,也是城市规划学 科的核心问题和基本问题。 新的城乡规划法提供一个新的制度框架,是建构新的规划 体系的起点,需要地方规划依据具体情况去充实与完善.
第一,规划首先表现为议程,议程是城市规划的问题的表 列。城市的问题非常多,许多问题是长期的结构性的,不 是短时间能够解决的,表列仅仅反映公众关心的城市问题。 城市规划是解决现实的公众的问题,不是研究,不直接解 决城市规划的理论问题。当然,城市规划的许多表象问题 是深层次问题的反映。 第二,将议程转化为愿景。城市规划的问题是互相关联的, 解决得办法通常是通过设计和控制使城市达某个状态中, 从而整体的全面的解决这些复杂的互相联系的问题。因此, 共同的愿景非常重要,规划的实质就是拟定目标和实现目 标的过程。


4.城市规划体系的普遍性特征

城市规划有两个基本范畴:(1)空间范畴,即城 市与区域;(2)行为范畴,包括规划的编制、组 织编制、审批、管理、控制、建设等。规划的实
质是社会控制系统对城市系统的干预与控制.

城市规划概念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规划”概念自 身有呈现行为和结果的双重属性,在表达形式上 英文中有planning 和plan的区别,而中文规划一 词在形式上没有任何区分,因而时常将行为与结 果混淆起来。




5.城乡规划体系的构成

各国具体的规划体系都是由法律所建构的, 法律以行为为规范对象,因此,就规划制度 而言,国家层面的规划体系基本以规划的行 为目的和行为类型划分,大体将规划行为区 分两个阶段,即,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城市规 划的实施(暂且借用城乡规划法的分类说法)。 为保证规划行为的公正和有效,规划制度还 包括监督检查和规划救济。
2.城市规划问题的特征

城市规划的问题普遍联系又错综复杂。近年来一些城市规 划研究十分深入细致,超出城市规划体系的范畴,将问题 的根源直接归结为社会政治和历史文化环境,这种研究看 似深刻,实则是回避专业问题,是逃避在城市规划体系内 解决问题的借口。 城市规划问题有属于自己的学科边界,应当区别规划体系 与其制度环境的问题和规划体系内部的问题。在城市规划 内的问题属于专业问题,城市规划体系意外的或是政治、 文化、历史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规划师是参与者,而 不是决策者。因此界定城市规划体系的边界十分重要,否 则以普遍联系的观点将城市规划的问题都归结为政治问题 和历史问题,并进而上升哲学问题。


英国城市规划体系的分类特点 英国以规划行为的特征来构建城市规划制定 体系,将城市规划的制定区分为; 1)立法体系; 2)政策、规则、条例等行政规章的制定; 3)发展规划的编制三个子系统; 参见郝娟《西方城市规划的理论与实践》


美国城市规划体系分类特点 美国没有国家统一的规划体系,各州规划体系的共同点是 “区划”,但是在区划之前有一系列的规划文件,按照霍 普金斯教授的归纳存在以下几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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