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问题研究
论我国现行城市房屋拆迂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
摘 要: 城市房屋拆迁在 实际执行过程 中引发 了许 多社会 矛盾 , 成为 当前备 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现行城 市房屋拆迁存在拆 迁安置补偿 不合理 、 益拆 迁与非公益拆迁难以区分 、 公 政府 自身职责 不分 , 拆迁程序不够健全等 问 题。对此 , 必须尽快完善拆迁补偿 制度 、 区分公益拆 迁与商业拆迁、 明确政府在 拆迁补偿 中扮演的角 色, 以进 一步改革
I r e et e ep o lms t er mo a o e s t n s se mu t ec n u n o d r os t et s r b e , t l h h e v l mp n ai y tm s b o s mma e ,h u l n o - u l u p s f c o t d t ep b i a dn n p bi p r o eo c c d moi o s e w l d sig ih d, n h oe ta o e n n ly n te c mp n ai n o e l in mu tb p cf d e l in mu tb el i n u s e a d t e r l h t v r me tpa si h o e s t fd moi o s e s e i e . t t g o t i
和 完善我 国城 市 房屋 拆 迁 制度 。
关键词 : 城市房屋拆迁 ; 拆迁补偿 ; 公益拆迁 ; 拆迁程序 ; 政府 角色 中 图分 类 号 : F 5 D 44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0 7 8 2 (0 0 0 — 1 80 10 — 30 2 1 )4 0 2 — 3
城市拆迁问题的反思及对策研究
F b2 o e O9
.
第 6卷 第 2期
V L . o 6No2
城市拆迁 问题 的反思及对策研究
于 炜
( 京 师范 大 学 法 学 院 , 苏 南 京 20 9 ) 南 江 107
摘
要 : 年 来 , 着社 会 经 济的 不 断发 展 及 旧城 改 造 步 伐 的 日益 加 快 . 迁 问题 已成 为 关 系到群 众 生存 权 利 近 随 拆
权 利 。 在 我 国 , 的 生 存 权 得 到 了 普 遍 的保 障 。 其 是 居 住 人 尤 权 。 政 府 通 过 廉 租 房 等 形 式 在 最 大 的 程 度 上 保 证 居 者 有 其 房 , 时 努力 改 善居 民 的居 住 条 件 及 居住 环 境 。但 是 在 拆 迁 同 问题 上 . 置 房 建设 的滞 后 已成 为影 响拆 迁 稳 定 的 又一 不利 安
及 社 会 稳 定 的 重要 因 素 。笔 者 就 此 问题 进 行 了调 研 , 出其 中的 问题 , 找 分析 原 因 , 并提 出建 设 性 对 策 。 关 键 词 : 迁; 由; 策 拆 缘 对
近 年 来 , 着 改 革 开 放 力 度 的 不 断 加 大 . 市 建 设 步 伐 随 城 日益 加 快 。 市 房 屋 拆 迁 数 量 急 剧 增 加 . 城 由此 引 发 的拆 迁 矛 盾 纠 纷 也不 断增 多 城 市 房 屋拆 迁 是 一 个 既 涉 及 到社 会 经 济 发展 和城市建设 。 又涉 及到 个 人 和 群 体 利 益 的 大 事 。 系 到 关 社 会 的 安 定 团结 , 系 到 和谐 社 会 的构 建 。然 而 , 行法 律 的 关 现 粗 糙 和 政 策 的 缺 位 已 不 能 全 面 应 对 拆 迁 实 践 中 出现 的 新 情
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摘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的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
在大多数城市的拆迁过程中,拆迁安置房也逐渐凸显。
作为改善城市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拆迁安置房既是以人为本和法律保障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环境的不断改善,房屋拆迁已成为城市住宅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拆迁安置房建设是房屋拆迁顺利终止的必要前提。
但目前,新建住宅区的建设和管理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善。
因此,文章分析了拆迁安置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期为从业人员提供帮助。
1 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1.1 安置房质量较差目前,我国许多拆迁安置房的质量存在问题。
造成这些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对安置工作的误解、对安置工作的忽视。
很多开发商没有考虑到被拆除房屋的质量和安全,这不仅增加了后期处理的成本,也带来了质量问题。
同时也给居民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增加居民与开发商的矛盾,加深建筑公司和政府的矛盾,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
1.2 设计不符合人们的需求许多居民认为拆迁安置房的设计不能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
拆迁安置房的主要问题是通风差、施工质量差。
另外,由于项目建设的延迟,许多房地产政策被破坏,过渡期居民被迫租房。
政府也很难提供住房补贴,导致成本远远超过支出,损害各方利益。
1.3 基础设施规划不合理目前,拆迁建设规划十分缺乏。
很多房屋是在拆迁初期建造的,基础设施的规划没有考虑到环境和长远发展的关系。
此外,拆迁安置房大多位于偏远的郊区,交通不便,由于基础设施规划不合理,社区机构数量不足,在生活和社会保障方面还有许多不足之处。
1.4 物业服务管理不足在房地产管理方面,物业服务管理不足,严重影响了房地产管理和生态建设的成本,也降低了对社区市场的保护和关怀。
另外,现代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展不充分,当地人口相对分散,没有单一的组织和社区工作。
我国城市拆迁问题研究综述
而法律法规本 身的公正性与合 理性是 问题 的根本。很多学者 曾指出 . 条 郝强也在分析城市房屋拆 迁的基础上提 出了规范政 府职能 的对 策。此外 《 公益性拆迁应由政府主导 , 商业性拆迁政府要归位 到“ 制度保 例> 违背 了平等原则。拆迂 完全 由政府 决定 , 被拆迁人 只能就补偿 数额进 有学者指 出, 市场环境缔造者和公 正仲裁 者”的角色。当然 。 商业性拆 迁活动 在 行讨价还价 , 并且有些地方政府 以城市规划 为名 , 实则进行 土地储 备, 与民 障者 、 政 不 亦 争利。彭小兵认为, 在我国城市拆迁中公共利益缺乏制度层面 的明确界 定 中 。 府 可 以 以经 济 法 律 关 系 的主 体 身 份 介 入 , 能 过 度 干 预 , 不 完 全 退
而在利益冲突的探讨 中, 补偿机制是最 为现实 的一个 问题。土地作为
一
城市化是社会发展的必 然趋势 , 些年随 着城市建设 发展的需要 , 近 城 市规模不断扩大 , 土地扩张 、 改造势在必行 , 由城市居 民房屋拆迁 引发的一
种稀缺资源 , 具有增值潜力 , 随着土地价值的显现 . 被征地拆迁居民对补
◆ ◆ ◆ ◆
我 国 城 市 拆 迁 问 题 研 究 综 述
◆时 文
( 北京工业大学社会学研究生 )
【 要 l近 些年 随 着城 市建设 发展 的需 要 , 市改 造 势在 必 行 , 摘 城 由居 民房 屋 拆 迁 引 发 的 一 系列 问题 己成 为社 会 关 注 的 热 点 。本 文 通 过 回 顾 近 十年 来相 关 文 献 , 对城 市拆 迁 问题 研 究进 行 简要 概 述 和反 思 , 今 后 的探 讨 提 供 可 资借 鉴 的 平 台。 为 【 键 词 】拆 迁 问题 关 利益冲突 空 间重 构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及其治理
中常常处于 “ 弱势” ;还由于集体行动的逻 辑 , 拆迁 人联 盟 的不 稳定 。拆迁 人 的这种 被 单 方双 重垄 断行 为 , 必然 导致 拆迁缔 约成 本 的加大 、 会福 利 的损 失 以及 资源 配置 的 无 社 效率。为此 , 政府有必要对城市拆迁契约条 款 加 以管 制 。 3 健全拆迂补偿制度 ( ) 土 地使 用 权 补偿 制度 。 在城 市 1确立 房屋 拆 迁 中 , 房屋 及 附属物 所 占用土地 使 用 权的补偿是一・ 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 在许多情 况 下 已超过 了房 屋 所有 权 补偿 本 身。 () 2 完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确定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时, 应明确规定按照房地 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的价格给予补偿, 充分 体现 公平 合理 原 则 。 (确 定 合理 的补 偿标准 。拆迁补 偿标准 3 ) 应 是动态 的 ,应随 市场 的变化及 时调整 ,根 据被 拆迁房 屋 的土地 区位 、用途 、建筑 等 因 素, 按照拆迁当时的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评估。 4 不断完善拆迂政策和办法 ,规范拆迁操 作行为 作为政府拆迁主管部 门,一方面要全 面 了解 和掌 握全 市 的拆迁 形势 , 视存在 的 正 问题 , 极做 宣 传解释 工 作 , 一些 带有 普 积 对 遍性 的 明显 与市 场 不相 符 的政 策 、 法及 时 办 进行 研 究 , 同评 估机 构 主管部 门制 定补 充 会 规定 ,尽量 使 目前的拆 迁政 策 与 市场接 轨 。 另一 方面 , 迁主 管部 门要 加大 对各 拆迁 实 拆 施 单位 的检查 和监 督 , 范各拆 迂实 施单 位 规 的行为 , 对部分 拆迁 实施 单位 自定 拆迁 标准 与政策 , 影响全 市拆 迁市 场 的行 为要坚 决予 以纠 正 ,确保 全 市拆 迁 政策 完整 和 统一 。 5 、完善城市房屋拆迂估价方法 股情 况下 ,对住宅房屋的评估主要 采用市 场 比较 法 ;对非住 宅 的评估 , 选市 首 场 比较法,结合成本法与收益法,按照其性 质与用途分类后, 进行市场化评估 。 对于采 用 “ 准 价格 +修 正”方法 的地 区 , 从三 基 应 方 面加 以完 善 , 一是房 屋 拆迁 补偿 基准 价格 的制 定 ,要 依据 当地 的房 地 产市 场 实 际情 况 ,真 正 体现 出房屋 的 区位 、用途 、结 构 、 楼 层 、 向和建筑 面 积等 因素 ;二 是基 准价 朝 格 的制 定要 公开 、透 明 , 议采 取 包括房 地 建 产开 发 商 、 通居 民和土地 、 屋等 部 门专 普 房 业人 员在 内的听证 会 方式 ; 三是 基 准价格 要 定期修订 , 房价变化较 决的地区可半年修订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法律问题研究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 ■—匿翟瞳鎏!警竺!!型!!f叁苎!圭垒垒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法律问题研究付玉摘要随着我国城市扩张、旧城区改造、房地产开发等活动的进行,城市房屋拆迁活动在全国范围内火热的展开了。
但是在此过程中普遍存在着野蛮执法、暴力拆迁、拆迁补偿标准过低等问题。
引起了广大被拆迁方的不满,引发了很多房屋拆迁纠纷,影响了社会的和谐。
本文主要探讨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特征,从而分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补偿原则与补偿标准。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原则补偿标准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088-01一、城市房屋拆迁的概念我国目前的法律规范中,没有对城市房屋拆迁的概念做出一个明确的规定。
相关的研究者对于这个概念也有不尽相同的看法。
学者石佑启认为,城市房屋拆迁,是指拆迁人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批准的的用地文件,在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法对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予以拆除,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学者王克稳认为,城市拆迁是指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为了某一建设项目的需要而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并给予补偿安置的制度。
二、城市房屋拆迁的特征通过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具体实践活动,可以归纳出城市房屋拆迁的特征:(一)政府居主导地位,被拆迁方不能参加到此过程之中如果把城市房屋拆迁活动比作是一场竞赛,那么参赛的两队就分别是政府与被拆迁方,政府制定的各种有关房屋拆迁的法律规定就好比是比赛规则。
由参赛的一方队员单方面制定比赛规则,他会制定出有利于对方的规则吗?而当他违反比赛规则时,他可以做出自己并未犯规的解释。
目前城市房屋拆迁活动的最不合理之处也在于此。
被拆迁方并不能参加到此过程中来,当他们的利益被政府侵犯的时候,他们没有拒绝的权利。
这就是为什么我国各地在拆迁过程中不断有被拆迁户自焚、上访、成为钉子户的事件发生。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利益协调机制研究
益 , 拆 迁 人 都 可 以从 中受 益 , 此 , 得 人 心 , 迁 工 作 受 到 被 因 很 拆
了 广 大 被 拆 迁 人 的 支 持 。随 着 社 会 的 发 展 , 间 的推 移 , 屋 拆 时 房
迁 逐 渐 演 变 成 主 要 为 商业 开 发 服 务 , 要 考 虑 经 济 效 益 , 此 , 主 因 被 拆 迁 人 受 益 减 少 . 至 利 益 受 到 损 害 。这 引 起 被 拆 迁 人 的不 甚
系列 问 题 也 逐 渐 引起 各方 面 的 关 注 。 同 时 . 年 来 的拆 迁 冲 突 近 仍 然 较 多 .而 这 些 冲 突 产 生 的 根 本 在 于经 济 利 觞 关 系 , 因
拆迁成 为当前的一个 霞大现实问题 , 是学术 界关 注的热点 问 既
Hale Waihona Puke 题 . 是 政 府 、 发 商 和 老 百姓 关 注 的 焦 点 问 题 。 因 此 , 论 对 也 开 无
于 谁 来 说 , 希 望 能 尽 快 提 出一 个 科 学 合理 . 且 相 对 完 美 的 都 并
拆迁机制 。
2 我 国城 市房 屋拆 迁 问题产 生的原 因
我 困 城 市 房 屋拆 迁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问 题 较 多 , 时 拆 迁 主 体 同 间 的 矛 盾 也 比 较 尖 锐 . 且 主要 是 经 济 利 益 和 社 会 利 益 , 此 并 因
此 如 何 更 好 的 解 决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过 程 中 利 薷 主 体 之 问 的 经 济 利 益 和 社 会 利 益 的 矛 盾 , 为 了城 市 房 屋 拆 迁 的 当 务 之 急 。 成
下 面 将 从 经 济 利 益 和 社 会 利益 两 方 面 分 析 问题 产 生 的 原 因 。
城市房屋拆迁现状分析及对策构思
综上所述,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实践中,需 要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措施,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避免或减少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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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策构思
1、完善政策法规。针对政策法规不完善的问题,政府应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 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明确拆迁过程中的各项细则和标准。同时,还可以通过 完善听证会、协调会等制度,加强公众参与,保障被拆迁方的合法权益。
2、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该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全过程的监管力度,确保拆 迁方和被拆迁方在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下进行协商和交易。特别是对于拆 迁补偿和安置房质量等方面,应该建立严格的审查和监督机制,防止出现不合 理的现象。
四、相关案例分析
以某城市为例,该城市近年来为了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对一些旧城区进行了 大规模的拆迁。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钉子户拒绝配合拆迁的情况。虽然 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提高补偿标准、提供安置房等,但仍有一部分钉子户 不同意拆迁。这导致了一些拆迁项目无法按时完成,影响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和 发展。
3、社会观念的影响。在拆迁过程中,社会观念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一些被拆 迁方对拆迁持反对态度,认为拆迁会影响他们的生计和利益。而一些拆迁方则 过于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忽略了被拆迁方的合法权益。
4、人员素质的问题。拆迁过程中,人员素质的问题也亟待解决。一些拆迁工 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能正确评估房屋价值,导致补偿不合理。而被 拆迁方也往往缺乏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容易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四、总结
城市房屋拆迁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公众共同努力。通 过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监管力度、引导社会观念和提高人员素质等措施,可以 有效地解决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城市健康有序发展。也需要 注意到,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任何一方都应该得到 公正的待遇和合理的补偿。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和谐稳定 发展。
房屋拆迁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房屋拆迁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当前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房屋拆迁的进展缓慢,也成为直接影响项目建设进程、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
关键词:房屋拆迁,问题,建议1、房屋拆迁中的实际问题1、1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缺陷土地征收程序的立法比较简单、粗糙,在许多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存在漏洞。
具体表现在:(1)土地征收目的合法性审查没有纳入程序中。
(2)缺少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如在征地范围的决定权、征地审查权、赔偿方案确定权等方面都只规定由行政机关自主决定、具体实施,缺少对行政机关的必要监督,导致行政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容易侵害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带来行政权力的泛滥,破坏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危害社会稳定和繁荣。
1、2土地征收程序中对被征收者的保护不足这主要表现在几方面:(1)土地征收程序透明度和公示性不够。
如在补偿方案的确定上,是由政府自己核准并实施的,实难保障征收程序的公示性,难以避免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因而难以保障被征收者的利益获得公正的保护。
被征收者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缺乏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整个征地过程中,被征收者都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
(2)行政征用补偿救济手段不完善。
此方面不足主要体现在司法救济被排除在救济手段之外。
当事人发生争议后,主要通过行政系统内部解决,法院一直不予受理,有很多纠纷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当事人仍对复议结果不服,但状告无门。
1、3拆迁评估方法不够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然而当前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方法比较单一,不够完善,拆迁估价普遍采用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主以同一地块上相同房屋的市场价为基础,结合被评估房屋的成本、地段、环境等因素,综合得出房屋的市场评估价。
然而,在我国的实际,由于市场价格的不确定,各地不统一以及部分城市由于拆迁量较大,为了加快评估进度,减少评估工作量,这样的评估方法造成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往往评估价格要远远低于市场价格。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若干问题研究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若干问题研究作者:陈晓东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01期【摘要】城市房屋拆迁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需要多方联动方可加以有效解决。
文章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展开分析,透视城市房屋拆迁背后的各种利益博弈,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的建议。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利益博弈;分配原则一、拆迁矛盾成因:财富创造后的利益分配问题城市房屋拆迁是城镇化进程的必经之路,是发展地方经济需要正视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社会财富分配的重要过程。
拆迁往往涉及社会福利和经济效率,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对此都有极大的热情;而分配并不直接关系社会财富的增加,仅是交易剩余在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而且会产生交易费用,当交易费用高于交易收益时,交易就无法进行。
当前,我国为了推动经济的发展,在拆迁过程中往往通过忽视私有产权的法律地位,弱化私有权人的谈判能力,甚至直接在制度安排上倾向于将土地资源配置给经济效率较高的开发商,节约了大量的交易费用,并实现了资源配置效率。
而如果充分赋予私有权人谈判能力,将导致交易费用的提高,阻碍自愿交易,市场机制将失灵。
可见,抛开公平方面的考量,中国的经济建设奇迹确实实现了产权的效率利用,同时以剥夺部分产权人交易权利和谈判能力的方式,回避了整合分散的私有产权所带来的交易费用。
因此,实现资源的效率性利用并不难,这可以通过自愿交易完成,难在资源流转配置过程中所要应付的交易费用,这也是科斯定理所要表达的意思。
正是由于当前的拆迁以非市场手段实现了比在自由市场条件下更多的土地交易,最终取得了由交易费用和因潜在的交易剩余实现所构成的经济红利——拆迁红利。
表面上看这也符合波斯纳定理的意思:“如果市场交易成本过高而抑制交易,那么,权利应赋予那些最珍视它们的人。
”在拆迁激发的社会矛盾中,土地开发通常会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相信拆迁户们也希望以此来改善居住环境。
但拆迁户往往在协过程中发现自己缺乏谈判能力,无法享受到预期的拆迁红利,那么就只有成为钉子户来为自己的谈判增加砝码了。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研究摘要:社会在进步的同时,城市建筑也正向前迈着步子,而城市建筑的进步则免不了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如果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处理不好,就会直接的造成社会负面影响,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健康发展。
本文简单的探讨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前言城市的进步以及发展,是有目共睹的,而建筑在城市的发展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既完善了城市的形象,又加快了城市的发展脚步。
但是,城市建筑在获得广泛应用的过程中,仍存在着旧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这也是目前城市发展中最为重要、最为严肃的问题,稍有差错,就会直接的阻碍建筑的实施,甚至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从而影响到社会的健康发展以及稳步发展。
正是因为这样,相关部门必须重视对城市旧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以实现公平、公正、透明的房屋拆迁补偿,进而才能够真正的促进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展开,促进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最终促进城市、社会以及国家的持续发展。
一、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中存在的问题(一)补偿估价缺乏合理性我国地大物博,城市与城市之间存在着必然的物价差异,比如说目前北京的房价大约为20000/平米,而贵阳市的房价则为6000/平米,也就是说,国家很难能够统一房屋拆迁的补偿价格。
然而,在这样的背景下,各个城市所拟定的补偿估价也就存在着个体性,而这个个体性与政府部门有着直接的关系,涨幅也成了必然的发展方向,从而直接的造成了旧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缺乏合理性的现象,损害人们的利益。
(二)补偿程序有失透明性旧房屋从被规划到拆迁,需要经历一些列的程序,比如说补偿价格的商量、协定等等,而这个价格的商议却严重的有失透明,举个例子来说,在旧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先答应拆迁的用户利益往往明显的低于钉子户。
不仅如此,拆迁单位主体性的地位与拆迁户的被动地位存在着地位上的不平等,有的拆迁单位甚至与政府挂钩,使得拆迁变得具有强制性,进而造成被拆迁户心理上的不公平,最终影响工作的顺利展开。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问题研究
州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 的法律 问题研究
张蕴
黑龙江大学
费用之 于房 屋拆 迁给被拆迁人带来 的经 济损 失只可谓杯水车 薪。 例如 , 很 多人 在拆 迁房屋之后 , 必须要重新寻找工作 , 人们 在重新 寻找工作 的过程 中 , 就业成本增加 , 人 们的生活经济负 担也会加 大。 在这种情况下 , 人们往往难 以满足政府所提 出的 鉴。 拆迁补偿措施 , 产生埋怨的情绪。为此 , 国家相关 部门应该依 关键词 : 城 市 房屋拆迁 法律 问题 照人 民群众 的实际需求 , 增加新 的补偿形式 , 提高补 偿标准 , 针对 被拆迁人 的生活背景 , 适 当的采 取帮扶措施 , 只有这样 ,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 断加 快发 展 ,城市建设规划愈 才有可能 降低房屋拆迁过程 中的阻力 ,促进城市 的现代化建 来 愈多 , 为改变 旧城面貌 , 城市房屋拆迁 工作时有发生 。但是 设 。 由于在我国城市房屋 拆迁 补偿 过程 中 , 存在很 多问题 , 使得 国 二、 改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措施 内在房屋拆 迁实践中经常会 因为经济补偿 不能满足人 民需求 2 . 1制定适合 中国国情的拆迁补偿原则 而出现不同程度 的冲突 , 甚至很多地区发生死亡事件 , 这些 因 在 中国现 阶段 的发展现状下 , . 城市在拆迁过 程中必须 坚 素不仅 严重 影响了社会 的安定 ,而且不 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 持对私有财产 的保护原则 。针对城市拆迁补偿 中存在 的诸 多 和谐社会 的构建 。 为此 , 相关部 门针对 目前 国内城市房屋拆迁 问题 , 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立 法工 作 , 提高对被拆 迁人 的 补偿 的法律 制度 的不 完善状况 ,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 整改 , 补偿力度 , 严格依照人民群众 的实 际损 害 , 以及拆迁对人 民生 维 护人 民群众 的利益 。 存和发展利益 的长远影响 , 来 确定补偿数额 。 无论我们从社 会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中的问题 公平角度分析 , 还是从人权保 护的角度 考虑 , 国家都应该依 照 城 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属 于补偿法律 中的一种 ,通常情 房屋拆迁 中的实 际损失和被拆迁人 的实际情况 ,尽可 能补偿 况下 , 城市拆迁 目的的不同 , 拆迁补偿 的性质 不同。所谓城市 人们 的全部损害 。 通常情况下 , 补偿全部损害 中所指的“ 全部” 房屋拆迁补偿 ,是拆迁人依法对被拆迁人及 其附属物的所有 是指在社会 中第三人眼 中的全部。这主要是为 了避免补偿权 人 因拆迁所遭受 的损失 给与补偿 。在拆迁 中争议 最多的 问题 利人的主观 因素 ,而且如果 国家公 权力主体在进行城市房屋 是拆迁补偿 问题 , 补偿 多少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 的经济利益 , 拆迁补偿时 ,对所有相对人的主观特别环境都进行分析考 虑 目前 , 我 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中存在诸 多问题 , 主要包括 以下 的话 , 必然会增加补偿事务 的工作量 , 并且陷入复杂琐碎 的补 几方 面内容 。 偿事件 中, 最终 导致无所作为 。 . 首先 , 与房屋拆迁补偿 相关 的法律制 度不健全 。 法律是保 2 . 2确 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 的标准 . 证 国家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的基础 ,其 目的在 于维 护人民的合 为 了解决在城市房屋拆迁 中遇到的冲突状况 ,根据我 国 法权益 , 与此同时使得 相关 人员在工作 时可以有法可依 , 避免 现阶段的 国情 ,相关部门应该 明确规定拆迁补偿 的原则—— 工作 的盲 目 性。 但 是现阶段 在我国的立法 中 , 在《 宪法 》 层面上 合理补偿原则之后 , 进一步规定补偿 的标准 , 拆迁补偿部 门应 的有关拆迁补偿 的问题 的条款虽然有所增加 ,却 没有指定相 该坚持公平 、 公正、 公 开的原则 , 以被拆迁 城市房屋 的市场价 应 的补偿原则 。 很 多地区为了解 决房 屋拆迁 中出现 的问题 , 制 格为参考标准 , 补偿被拆迁人 的损失 。此外 , 在选择补偿 的具 定 了比宪法更加进步 的法规 、 规 章和规 范性文件 。然而 , 在实 体方式层面 , 以维护被拆迁人 的合法权益为基础 , 使用金钱补 实物补偿等方 式 , 解决对被拆迁人 利益保护不 够 的问题 , 际 的工作实践 中, 涉及 的问题种类 繁多 , 相关制度 的实施难以 偿 、 缓解社会矛盾 , 保证城市房屋拆迁 的顺利进行。 把握 , 使 得城市房 屋拆 迁问题依 然严 重。 其次 , 我国现行的有关城 市房屋拆迁 的裁 决程序 , 在体制 结语 : 和公正性等方面都存在较大 的问题 。 一方 面 , 我 国现行法律中 城市房屋拆 迁补偿是城市 房屋拆迁工 作 中的重 要 内容 , 对在房屋拆迁 中遇到 的争议问题 , 没有 实行公 开原则 , 不能给 拆 迁补偿 是否合 理直接关 系到城市经济 的发 展和社会 的安定 被拆迁人员一个维护 自身权益 的公开平 台。公开 原则 是当下 和谐。 但是 因为我 国社会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时间不长 , 在城 法律救济活动 的一项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救 济案 件的受 市房屋拆迁 补偿 方面还存在很 多法律 问题 , 为此 , 为了维护城 理和审理等一切活动 , 都应该 向社会公示 , 保证 当事人 的听证 市居民的合 法权 益 , 促进城市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 相关部门必 权利 。 但是在城市 的房屋拆迁 中 , 即使房屋拆迁涉及被拆迁人 须 尽快 完善 现有 法律 制度 。 的切身利益 , 我国依然 没有 实行公开 的听证 制度。另一方面 , 参 考文献 : 在我 国没有独立 的裁决机构 , 在实 际的房屋拆 迁过程 中, 存 在 【 1 】 金烨; 美 国的“ 拆 迁” 制度 管窥『 J ] : 城 市开发 ; 2 0 0 4年 1 5 ‘ 政府部 门的干预 ,所 以拆迁的裁决行为与一般 的民事 纠纷 裁 期 ‘ 决并不相同 ,加之 ,现阶段的房屋拆迁机构本身不具有独 立 [ 2 ] 蓝枫; 规范政府行为 切 实保 障被征 收人 权益叨; 城 乡建 性, 人们对案件 的公正审理存在疑虑 。 而且在实际的工作过程 设; 2 0 1 1 年0 2期 中, 的确 出现 了政府部 门干预案件 的正常 审理 , 救助机构公 正 [ 3 】 姚 晓荣; 城 市房屋拆迁 l '  ̄ - J 题 的法律 思考[ J 】 ; 边疆 经济 与 立场不足等问题 。 文化; 2 0 0 6年 0 2期 最后, 我 国 目前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 较低 , 补偿 方式较 为单 一。通常情况 下 ,房屋拆迁 的行政补偿 以金钱 为 主, 并辅 之 以一定 的实物补偿 , 然 而在 现实生活 中 , 这 些补偿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中的缺陷及解决对策
浅谈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中的缺陷及解决对策【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受到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房屋拆迁属于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中存在的缺陷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缺陷;对策1、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定义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指的是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参考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信息,根据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被拆迁人以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的制度[1]。
值得一提的是,该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制度。
其他国家大多实行土地征收制度,并针对该种制度制定了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在制定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过程中,可从中借鉴相关经验。
2、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2.1房屋拆迁补偿的程序不透明在房屋拆迁的一系列程序中,公众几乎没有参与的机会,被拆迁人处于被动接受地位,如此一来,被拆迁人对拆迁活动及人员便产生了消极对立的情绪,最终造成拆迁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给城市建设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很多情况下,房屋拆迁活动已经在进行,相关补偿却迟迟没有到位。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土地征收的批准决定直接具有被征收财产移转的法律效果,而相关补偿程序只是作为附属程序存在,补偿是否落实并不会对被征收财产的实际移转产生决定性的影响[2]。
2.2房屋拆迁估价不合理《条例》第24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目前,市场评估价未能做到客观、公正,另外,在安置被拆迁人的过程中,措施简单,相关考虑十分不周全。
从内容上看,上述规定将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纳入了考虑范围,但同时也留下了弊端,即各级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关评估规则及办法的过程中,将会保护自身利益,忽视被拆迁人的利益。
权力、权利和利益的博弈——我国当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法律与经济分析
权力、权利和利益的博弈——我国当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法律与经济分析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房屋拆迁问题频繁出现,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讨论。
这个问题涉及到不同群体的权力、权利和利益之间的复杂博弈。
本文将从法律和经济的角度对我国当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权力是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核心。
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和执行的不均衡,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往往拥有较大的权力优势。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行政命令强制拆迁,而拥有房屋的居民在面对拆迁时往往无法获得公正的对待。
此外,拆迁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地方政府、开发商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权力被滥用或借用,给居民带来了困难和不公平待遇。
其次,权利是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基础。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公民的财产权利受到保护。
但是,在房屋拆迁中,一些居民的合法权益经常被忽视或侵犯。
例如,居民往往没有获得充分的补偿,或者被迫接受低于市场价值的补偿。
此外,一些合法居住权被无故剥夺,居民被强制搬迁,造成了不必要的社会不稳定。
最后,利益是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驱动力。
城市房屋拆迁往往涉及到巨大的经济利益。
对政府来说,拆迁能够释放土地资源,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
对于开发商来说,拆迁能够提供新的土地资源,推动项目的开展。
然而,对拆迁的居民来说,面对拆迁后的安置问题和经济损失,往往很难得到合理的补偿。
这种利益的不均衡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平和不稳定。
针对当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
首先,需要完善法律体系,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管控,防止权力的滥用。
其次,应该建立公正的补偿机制,确保居民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同时,政府和开发商应该切实负起社会责任,提供足够的安置解决方案,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此外,应该加强舆论监督和信息公开,促进公众参与,确保拆迁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总之,权力、权利和利益之间的博弈是我国当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核心。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存在哪些不足?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存在哪些不足?2023年了,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些问题依旧存在着,需要我们不断的加强和完善。
以下是我认为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一、政策不够完善我们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存在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政策不够完善。
虽然国家一直在不断地完善相关政策,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没有考虑到的问题。
例如,对于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仍有一些缺陷。
一些城市的拆迁标准相对较低,导致很多住户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这也导致了一些社会问题的出现,例如居民维权、拆迁引发的不良事件等。
二、市场规范不够我们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存在的第二个问题是市场规范不够。
目前,一些拆迁公司在操作中存在乱收费、恶意垄断、虚报账目、伪造证书等一系列不正当行为,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居民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
如果不能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市场规范,这种乱象很难得到有效的遏制。
三、沟通机制不够我们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存在的第三个问题是沟通机制不够。
在拆迁过程中,居民和政府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政府的拆迁计划不够透明,公告不够及时,导致居民在拆迁前无法做出相应的准备和决策。
同时,因为政府和居民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居民在赔偿和安置问题上无法得到合理的处理和妥善的安排。
四、监管不够严格我们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存在的第四个问题是监管不够严格。
对于一些不合法的拆迁行为,我们的监管力度还远远不够。
一些政府和拆迁公司利用自身的优势,把握居民权益难以维护的时机,导致了一些严重的拆迁事件的发生。
如果监管和惩罚不力,这种不正当行为也很难得到有效的遏制。
总之,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虽然在不断地完善和改进,但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和挑战。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的市场规范和沟通机制,同时也需要居民自身的意识提升和法律意识的加强,才能让城市房屋拆迁制度更加稳健有序,让城市发展更加健康可持续。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建议
将征收、 补偿 主体 明确为国家, 征收补偿法律关系确 定为行政法律关系 , 可以避免一些地方政府在实际拆迁过 程 中无 视 自己作 为 征 收 补 偿 主体 的义 务 , 征 收 , 补偿 , 只 不 把 补偿 这一 核心 问题 和矛 盾退 至拆 迁 阶段 。进 行这 样 的规 定 之后 , 方 政府 在征 收和 补偿 方 面都 负有 责 任 , 利 于敦 地 有 促地方政府在拆迁过程中依法行政 , 承担责任 , 不被利益所 牵绊, 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暴力强拆事件的发生。
作者简介: 谢峰学校 , 武汉大学 , 会保障专业。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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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中 图 分 类 号 : 9 37 C 1 .
一
文献标识码 : A
( ) 一 明确 房 屋 拆 迁 的 合 法 程序 。 “ 补 偿 后 拆迁 ” 进 将 先 写 新 条 例
、
我 国 现 行 拆 迁 条例 存 在 的 问题
通过查 阅相关资料 , 经分析 和总结 , 我认为《 迁条 拆 不管你同不 同意拆 迁 , 推土 机先开 到你 家 门 口, 这 例》 存在以下 问题 : 是现实中让被拆迁 人最 难 以接受 的情 况。面对 这种情 ( ) 迁 应在 房 屋 被 征 收 之 后 进行 。 《 迁 条例 》 在 一 拆 而 拆 却 况被拆迁者都可能 会失 去理 智 、 不顾 身 的阻扰拆 迁 。 奋 没 有 依 法 征 收 的前 提 下 就 可 给 予 拆 迁 人 拆迁 许 可 因此 , 政府为公共 利益 进行 的拆迁 , 须通 过正 常的程 必 依法对房屋 进行 征收 后 , 才能进 行房 屋 的拆迁 。而 依据相关法律 规定 , 对单位 、 要 个人 合法所 有 的房 序 , 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拆迁 , 首先必 须要对房 屋及其他 不 商业性 开发 , 也必 须 由开发商 与屋 主先 进行谈 判 , 在双 动产依法进行征收 , 而 , 拆 迁条例 》 没有 将房屋 征 方达成 协议依 法将房 屋进行 征 收并给 予合理 补偿 以后 然 《 并 先 条 收作为才 能进 行 拆 迁 。 只有 将 这 样 的 “ 补 偿 后 拆 迁 ” 款 写 法 被 征 收 , 属 于 被 拆 迁 者 所 有 时 , 迁 人 已 经 介 入 到 入 法律 , 仍 拆 才能有效保护被拆 迁人的合法权益 。 了拆 迁 活 动 , 行 拆 迁 仍 属 于 公 民 个 人 合 法 财 产 的 房 强 ( ) 二 按市场价格确定合理的补偿标 准, 实保障被拆迁 切 屋 , 显然是有损被拆迁者合法权益的。 这 者 的合 法 利 益
城市房屋拆迁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城市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3-118-01摘要拆迁工作是一项社会活动,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多种法律关系, 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 如果工作不做得充分细致,就会导致矛盾的产生与激化。
本文针对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提高房屋拆迁工作质量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房屋拆迁问题对策一、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现状1.补偿标准与房产市场价格存在差距,导致被拆迁人拆后就无房可住2001年年6月6日国务院颁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要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房屋拆迁的补偿。
但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我国经济逐渐进入新一轮增长周期,导致市场物价飞速上涨,拆迁户得到的拆迁补偿金根本无法购买到同样地段和同样面积的房屋。
2.依法拆迁时间要求与货币补偿存在脱节拆迁工作是一项社会活动,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具有很强的时间性、政策性和计划性,拆迁工作的每一步都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但有时,一些城市拆迁资金没有到位不能动拆,资金到位以后又硬性规定拆迁时间,从而导致拆迁部门没有时间完成法定审批程序以及公告、拆迁、安置等各项工作。
时间太仓促,拆迁户难以接受,因而使拆迁过程中矛盾激化,情绪对立,造成群体事件,阻碍拆迁进度,酿成拆迁悲剧。
3.相关部门及开发商对困难和问题预计不充分部分拆迁单位人员业务素质相对较低,对拆迁政策认识不彻底,在老百姓心目当中形象不佳;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实施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被拆迁方“活埋”在屋里者有之,被拆迁方打伤打残乃至打死者有之,因房屋被野蛮强拆卧轨自杀或上调自杀者有之,类似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刺激我们行将麻木的神经,让人觉得无聊无奈乃至无望。
二、城市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1.政府部门的协调机制不完善,协调力度较弱拆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探析城市房屋拆迁问题
探析城市房屋拆迁问题【摘要】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设浪潮中,大规模的进行旧城改造,引发了许多问题。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社会的发展,给人提供了良好方便的生活环境,丰富了人们的生活。
在城市中,城市化的宗旨是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保护大多数人的福祉,而不是与民争利,盲目的追求个人政绩或者集团利益而蚕食人民的基本利益。
【关键词】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征收程序当前,相比我国早期的计划经济时代的刚性、效率低下的城市管理方式,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城市经营理念来实施城市规划和管理城市显得更加合理,多元化。
但是,在中国特殊的经济体系下,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提升政绩,在利益的驱动下,打着开发城市的幌子大肆地征地和拆迁房屋,给城市的发展留下重大的隐患。
特别是,一些能够展示城市特色历史风貌和机理的文物街区被拆除,一些湖泊被填埋,一些原有地方的居民被迫迁移,安置在一些成本较低的土地上,就是安置房。
为了获取较高的商业利益,野蛮地强制推行城市改造工程,不顾以人为本的经营城市的理念,留下的只是玻璃幕墙,高楼林立的虚华的肤浅和冷漠的张扬,不得不承认,这是城市化进程中徒增的一个污点。
一、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缺陷(一)土地征收程序的立法比较简单、粗糙、在许多具体问题上存在纰漏。
其具体表现为:一是现在的程序不健全,土地征收的合法性的审查存在漏洞。
在国外,政府对土地征收必须合法,必须是为了大众的公共利益的需求,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我国的法律也被吸收了这一内容。
但是,不得不觉得遗憾的是,这一原则没有很好的在程序实施工程中很好的落实,以致出现严重的歧路。
首先,我们在立法上对于公共利益的范围界定不够明确,无法给出确定的定义,造成实施过程中的模棱两可;其次,在程序上,公共利益的审批没有单独严格地专项审查。
这样一些原因导致了该法律原则没有良好地实施落实。
二是缺少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
在中国,行政机关的权利过于庞大,缺少有效地监督机制来监督其权利的使用。
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解决措施
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解决措施发布时间:2021-05-21T07:03:51.904Z 来源:《房地产世界》2020年17期作者:范丹[导读] 在我国经济发展逐渐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各地区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深,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日益扩大,房屋征收活动愈发频繁。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需要对被征收者给予一定补偿,若能够明确补偿范围,规范补偿标准,则能够有效提高征收效率,在最大程度上规避矛盾纠纷。
因此,建议各地区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正确看待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开展征收活动,在维护社会利益的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国有土地规划与建设的积极作用,提升社会效益,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和谐发展。
范丹聊城市光明房屋拆迁服务中心山东聊城 252000摘要:在我国经济发展逐渐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各地区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深,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日益扩大,房屋征收活动愈发频繁。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需要对被征收者给予一定补偿,若能够明确补偿范围,规范补偿标准,则能够有效提高征收效率,在最大程度上规避矛盾纠纷。
因此,建议各地区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正确看待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开展征收活动,在维护社会利益的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国有土地规划与建设的积极作用,提升社会效益,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房屋征收;问题;解决措施;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等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巨大提升。
而随着城市化、农村现代化等一系列的政策与发展的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了我国各大城市发展的最为重要的支柱型产业之一。
房地产业在飞速发展过程中,旧有房屋的推倒重建是重要的形式之一。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房屋价格直线上升。
因此,当前我国社会生活中,房屋拆迁不仅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商成本、工期,更是关乎到普通民众长期的生活、工作,已经成为了我国如今一大社会热点。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房屋拆迁成为了一个长久存在的问题。
房屋拆迁涉及到许多利益关系,涉及到政府、开发商、业主等多方利益。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合作以及各方的共同努力。
下面将从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两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1.权益保障问题在房屋拆迁中,业主和租户的权益保障一直是一个难解决的问题。
由于房屋拆迁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周边环境、过渡安置等多个方面的权益问题,容易导致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
2.拆迁补偿不公问题在房屋拆迁中,由于地段、房屋面积、装修情况等因素的不同,往往会导致拆迁补偿不公的情况出现。
有些业主和租户因为补偿标准低、临时安置条件差等原因,导致他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3.拆迁程序不规范问题部分地方在进行房屋拆迁时,拆迁程序不够规范,存在行政程序上的漏洞和不完善之处。
这容易造成一些拆迁户对拆迁决定的合法性产生质疑,进而引发法律诉讼,影响拆迁工作的推进。
4.社会稳定问题房屋拆迁所涉及的社会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时,可能会引发一些社会稳定问题。
比如有的拆迁户不满意拆迁补偿,通过组织维权活动等方式来表达诉求,甚至可能会引发一些社会事件。
1.健全法律法规,保障权益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
在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条件等方面,应当根据市场价格和社会保障标准来制定,确保拆迁户的利益不受损害。
2.完善拆迁程序,规范拆迁工作政府部门在进行拆迁工作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避免程序上的不规范。
在拆迁过程中要做好舆论引导和社会稳定维护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3.加强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政府部门在进行房屋拆迁时,要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拆迁工作的公开透明度。
可以通过公开拆迁方案、补偿标准、安置条件等信息,使拆迁户和社会公众都能够了解拆迁工作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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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