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业务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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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业务流程管理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分院
项目流程管理规定
(试行)
(一)总则
为加强分院管理,规范总院与各分院业务流程,根据业务特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分院,总院负责与各分院协作的部门为战略发展部。
本规定主要涉及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管理、设计质量审查、成果存档和资金拨付等方面的流程问题。
(二)项目获取
分院的项目来源分为业主直接委托和招投标两种情况。委托项目经与业主单位商定后进入启动程序,投标项目在投标公告发出后进入启动程序。
对于投标项目,分院在获取项目信息后,应根据项目和竞标单位情况及时填写《项目投标流程表》并同招标文件电子版一并报送战略发展部,经协调一致后编制投标所需《商务标》及《技术标》。其中,《技术标》由各分院编制完成,《商务标》基础资料由总院统一提供,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编制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同时,由总院向招标单位支付投标保证金。投标程序完成后,分院应负责及时回收投标保证金。
(三)合同管理
项目正式启动后,分院应将拟订合同初稿报战略发展部,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后与业主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由总院支付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应将合同原件(2份)及时报送战略发展部存档管理。
(四)技术审查
在报批合同的同时,由战略发展部办理项目入库。项目入库后,由战略发展部确定项目审查级别,重要项目由总院负责审查,其余项目由分院自审报备。总院审查项目应在工程总体布置阶段由技术总监与分院总工共同议定工程规模、主要建筑物级别及其结构型式。项目设计完成后,报技术总监审查,完成修改后报院主管领导批准,加盖相应印章后方可报送业主单位进行专家评审。自审项目在完成分院内部审查,履行相应后续后报送业主单位进行专家评审。
(五)设计档案管理
项目经评审、批复后,除报送业主单位外,分院还应报送纸质及电子版成果各1套至战略发展部存档管理。
(六)资金拨付
项目经批复并报送设计成果后,应及时协调业主单位,由总院开具设计费发票,收取设计费。在完成设计费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回收后,由总院根据公司有关章程向分院拨付相应款项。
附图:分院项目流程图
附表:项目投标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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