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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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规则
发表时间:2016-07-26 12:07:07来源:办公室浏览量:453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着力体现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和工会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促进工会工作重大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职责
(一)传达贯彻全总、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向全总、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工作。
(二)讨论决定涉及全市工运工作全局性、战略性问题。
(三)讨论决定提交市总工会常委会、全委会审议事项。
(四)讨论审议市总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阶段性重点工作、专项工作;听取对全局影响较大或涉及部门较多的综合性工作汇报;研究区县(自治县)总工会、大型企业工会请示的重要事项;研究涉及工会系统的重大突发事件。
(五)讨论审定市总工会财务预(决)算、市总工会机关办公经费预(决)算和专项资金分配(补助)方案。
(六)讨论决定以市总工会名义主办(承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七)讨论审议全市工会系统年度目标考核结果。
(八)讨论研究市总工会外事工作与重要活动安排。
(九)研究其他应当由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会议主持人
会议由市总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主持。
三、参会人员
市总工会主席、副主席。
四、列席人员
(一)市纪委驻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组组长。
(二)市总工会巡视员、副巡视员。
(三)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
(四)议题承办或涉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五)根据议题需要,会议主持人可以指定有关列席人员。
五、议事程序及要求
主席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席办公会议必须有应参会人员半数以上出席方能召开。
(一)确定议题。议题一般由主席、副主席提出,由办公室专人汇总后,报主席或常务副主席确定是否上会。涉及全市工会工作的政策措施、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议题,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未经会前审核同意上会的议题,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讨论。议程编排遵循确保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审议的原则。
(二)酝酿意见。参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三)充分讨论。议题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补充,分管领导作说明,与会人员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四)作出决策。会议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数,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五)落实决策。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决策事项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六)形成纪要。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常务副主席签发后印发参会人员和相关部门。会议主持人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会议纪要中说明理由。
(七)建立档案。会议档案包括会议材料、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文件,由办公室安排专人整理。会议档案分年度交档案室永久保存。
四、会务工作
主席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席办公会议除因紧急需要临时召集外,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事项须提前1至2个工作日通知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议题涉及
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准备上会材料(会上一并汇报或分别汇报)。会议材料由承办单位提前准备,交办公室汇总并作文字校核后,按统一板式印制,由专人分送参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