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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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

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渝办发〔2007〕122号

发布日期:2007-4-30

执行日期:2007-4-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等13个部门《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职工权益保障工作。最近,国务院召开了部际联席会议,就从源头上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进行了研究,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为切实推进我市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大意义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劳动报酬权益是职工的基本权益,工资收入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拖欠工资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尽早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依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扎实地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

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要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类处理、依法清欠、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解决拖欠工

资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与深化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建立预防拖欠工资的机制相结合,与解决其他债务相结合,要把握好工作的力度和节奏,确保工作平稳推进。要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和具体政策措施,抓好落实工作。

(二)目标任务

在2007年底前,以解决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同时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制度和机制,坚决遏制产生新的企业工资拖欠。

(三)认定范围

拖欠工资是指企业应发而未发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应发工资按照职工约定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规定的职工工资标准计算;企业因经济效益下降并经集体协商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相应降低了工资支付标准的,按照降低后的工资标准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无法按时或者不能足额支付工资的,可在工资

支付日5日前经与职工方协商一致,可延期支付,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一)成立组织机构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责任,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市里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市国资委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市劳动保障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总工会、人行重庆营管部和重庆银监局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重庆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协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对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建立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的机制和制度,加强协调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纠正和处理企业工资拖欠的违法行为。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国有企业工资清欠责任。要尽快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摸清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底数,指导企业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协同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的案件;协同劳动保障部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在建筑企业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鼓励搬迁企业将空余土地纳入政府收购储备,及时支付土地收购价款。加快企业土地资产变现,帮助企业通过土地变现等手段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监察机关配合相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市级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清欠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相关、法规的宣传,组织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企业职工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经委(计经委)负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及时掌握各类企业解决工资拖欠的工作进度,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建立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的机制和制度,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协调指导。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严厉查处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人民银行、银监会在渝各分支机构负责改善金融服务,在企业处置涉及金融债权的相关资产时,要加大督促力度并给予支持,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安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对私营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工会负责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解决工资拖欠的工作。

各级有关部门要对企业筹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管,确保用于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四、加大力度,分类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一)对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产生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处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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