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贫模式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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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模式的调查与思考
摘要:本文客观分析了当前金融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部分地区金融扶贫工作中的几种创新性、探索性模式,提出了优化金融扶贫模式、搞好金融扶贫工作、构建扶贫长效机制的政策措施。关键词:金融扶贫;融资模式;信贷;资金
一、当前扶贫投入中的主要制约因素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金融扶贫工作,不断创新和改进金融扶贫工作服务模式和服务方式,对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总体看,政策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瓶颈”制约,影响了金融扶贫政策效能的发挥。
(一)财政投入总量不足,可持续性差
目前贫困地区多数经济不发达,财政收入少,多为“温饱财政”,地方政府无更多可支配资金,有的甚至靠上级转移支付维持工作运转。扶贫资金投放数量上。主要依靠“跑部进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资金获取与实际需求上往往存在较大差距。资金投放形式上。往往为一次性投入。目标性差,针对性差,难以对贫困地区项目和贫困户需求形成稳定支持,可持续性差。
(二)资金管理“政出多门”,管理分散,效益低下
目前,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分散于扶贫、财政、农业、水利、粮食等多个部门,政出多门,缺乏规范、统一管理。资金投向上,主要以解决困难群众农业生产、出行、饮水、改善基本生活条件等为主,“输血性”强。投入方式上,多以“撒芝麻盐”方式。分指标,定
规模,到村到户到人,难以形成规模优势。资金使用效益较差,带动力不强。
(三)金融支持定位不准,主动性差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金融机构的经营观念发生了较大转变,往往以追逐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出于收益和风险等因素的考虑,不愿涉足扶贫领域,工作主动性不强。政策定位于服务“三农”的农行、农信社、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开始更多地涉足于大项目、大企业和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不愿发放比较收益低下的农林牧渔和种养加工项目,有的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对发放小额农户贷款的态度也越来越不积极。贫困农户融资渠道日益变窄,融资困难。
(四)环境建设基础不牢,作用不够
近年来,各地在加强信用环境建设、优化生态环境上出台了诸多措施,但总体看相关的工作措施多是务虚的多、务实的少,难以在贫困地区、贫苦农户与金融机构之间搭建畅通、有效的沟通桥梁与纽带。一些地区社会信用环境仍然较差,群众信用意识差,金融债权维护难,逃废银行债务情况时有发生,削弱了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部分贫困地区信用中介体系建设不完善,信用担保机制不健全,担保机构多为政府组建,资本金不足,担保作用发挥不够。贫困地区在金融扶贫方面的财税优惠政策措施少,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难以吸引更多的金融资金支持。
二、当前金融扶贫工作中的创新性、探索性模式分析
近年来,各地在优化生态环境、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解决融资担保难题、发挥政策合力等方面进行了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与实践。如。邢台辖区巨鹿县推出的“三级担保”扶贫信贷模式、临城县“公司+农户+基地+扶贫贴息”扶贫信贷模式、广宗县“以扶贫资金作抵押”扶贫信贷模式等,在解决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互利共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巨鹿县“三级担保”信贷扶贫模式
内容:担保方式上,实行贫困农户五户联保+“贫困村诚信联谊会”担保+公职人员担保三级担保。特点:一是实行三级递进担保。最大限度消除信贷资金风险。二是担保规模容易扩大,担保能力不断增强。三是不涉及经营管理问题,便于运作。四是实施政府扶贫贴息,放大扶贫效果,产业示范带动效应明显。五是有利于农村社会信用建设,改善干群关系。效果:截至2010年末。该县已有2000多名公职人员参加了“公职人员担保组织”,担保额度达5000多万元,已在34个贫困村全面建立了贫困村诚信联谊会,人会会员达6000多人。金融机构累计向贫困村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200多万元,新建蔬菜大棚5000多亩,年增收5000多万元。人均增收6500元。
(二)临城县“公司+农户+基地+扶贫贴息”信贷扶贫模式
内容:实行公司+农户+基地+扶贫贴息模式。模式:产业化龙头公司运用其产业化基地与农户签订订单并为农户生产提供贷款担保,政府利用扶贫资金为企业作风险保障,以龙头带农户利用银行贷款致富。成效:几年来,该县农联社采用该信贷模式,共计为辖
区相关产业化龙头企业投放贷款4000多万元。
(三)广宗县“以扶贫资金作抵押”信贷扶贫模式
模式:利用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为银行抵押,利用银行资金,结合扶贫项目安排,推进整村扶贫开发。2009年,该县将上级下拨的365万元财政扶贫资金作为银行小额贷款抵押,按照1:3的比例发放到户小额贷款1095万元,并吸引民间资金4000万元参与产业化扶贫,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应。成效:据统计。利用此模式。该县已支持蔬菜示范基地20个,发展蔬菜大棚5000多个以及18
个生猪养殖基地、12个肉牛养殖基地和15个养鸭专业村。经估算,受益村镇农民增加收入1.2亿元,人均收入近1000元。
三、进一步做好金融扶贫工作的政策建议
(一)健全扶贫管理机制,出台针对性政策措施
建议国家制定出台《扶贫工作管理条例》,内容包括:一是制定年度扶贫投入增长计划,保持适度增长,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功能,积极吸引金融、保险以及社会各类资金投入。二是改进扶贫投入管理机制,实行年度扶贫投入额度管理,变一次投入为额度控制、循环投入、周转使用,最大化扩大扶贫资金使用效用,提高扶贫投入可持续性。三是明确扶贫工作主管部门,整合分散于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的政策扶贫资金资源,强化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发挥规模和整体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明确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等部门扶贫工作职责及工作标准。(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立专业化金融服务组织
一是可参照目前三家政策性银行模式,建立专业化政策性扶贫金融机构,在省级及贫困县(市)设立分支机构,结合国家扶贫专项资金与扶贫项目安排,针对性开展扶贫连片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提高专业化扶贫水平。二是在依托现有农行、农村信用社等“三农”银行机构的同时,优先在省级及贫困县(市)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增加贫困地区资金供给渠道。三是稳步规范发展贫困地区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加强管理,明确服务贫困地区、贫困农户的市场定位,约束其资金投向、大额资金投放规模和比例等,提高专业化扶贫效果。
(三)创新金融扶贫模式,打造特色化金融产品
一是搜集整理各地创新金融扶贫信贷产品、担保模式和专业化服务措施推广、应用和实施效果情况。认真总结归纳,择优开展试点推广工作。二是积极拓展贫困农村群众的融资担保方式,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尝试开办或推广土地承包权质押、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林权牧场承包权抵押、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业务。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尝试企业债、集合票据、股票市场等直接融资业务,拓展融资渠道。三是在认真总结归纳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区别于专项扶贫信贷资金,建议有关部门参照商业化运作模式,制定出台《扶贫贷款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专业化金融扶贫商业信贷模式,明确贷款期限、对象、用途、担保机制、管理模式等,引导商业银行积极开办业务,主动工作。
(四)强化信用担保机制建设,搭建有效中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