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8年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8年

新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黑龙江垦区新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黑垦农机联〔2015〕3号),以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基本要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农业结构,促进职工持续增收,通过新型农业机械(以下简称新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进一步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水平提升。注重突出重点,坚持推动科技创新,新机具具有新技术和推广性,主要围绕“三减”及关键作业环节机械化技术,抗灾减灾等有重要作用的农业机械等。加快创新产品购置补贴支持步伐;坚持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政策实施更加符合基层生产实际,加大组织管理创新力度,提高实施操作信息化水平,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新型农机补贴资金根据各管理局(含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下同)、农牧场(含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农业分公司,下同)农业结构调整、新型机械需求、购机需求和农业生产

发展实际等因素,按照中央财政新型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情况,征求各管理局意见后确定资金规模。

为强化补贴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余,当年结余新型农机补贴资金经管理局和总局同意后,可以在管理局内或总局内调剂使用,实行“异场录入”的方式,如有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农业结构,2018年垦区新型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重点向“三减”、优质水稻种植、秸秆处理、防陷半履带等新产品新技术和具有抗灾减灾作用的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装备倾斜。具体分类分档及补贴标准以《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8年新型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2018年补贴重点:水稻振捣提浆机、水稻钵育摆栽机、防陷半履带、高性能移动式水稻低温烘干机、马铃薯起垄中耕机、动力驱动复式整地机、马铃薯集成分选机、大豆精量播种机改装、鲜食玉米收获机、秸秆放铺玉米割台、水稻割晒专用割台、智能喷雾控制系统、拖拉机双向行驶系统、重型水田灭茬犁、牵引式重型免耕播种机、自平衡弹齿式水田

压茬机、除草松土机、自走式风幕喷药机、粮饲袋贮机、电动水稻摆盘播土机、农用飞机等,具体补贴产品种类范围详见附件1。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应具有创新性、先进性、适应性、抗灾性等特点,并且对于农业生产支持力度大,适应国家“三减”需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新型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垦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并按程序制订和公布《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8年新型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供购机者选择。2018年第一批产品补贴额详见附件2。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黑龙江垦区所辖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场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场、农业企业等。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个人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不超过1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额度不应

超过农牧场年度新型农机补贴总额的30%。特殊情况需要超出补贴台套数和补贴总额限制的,农牧场农机主管部门需提出申请,报请管理局农机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上报总局农机局备案。同类别机具个人补贴对象三年内不可重复享受补贴。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总局将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新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以在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处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管理局区域选择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垦区新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农牧场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具体操作程序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7年新型农机补贴实施方案》中的规定。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管理局农机化主管部门、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农牧场新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违规查处等工作。农牧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财务部门,要在农牧场领导的带领下实施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农牧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激发农户购机用机积极性;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财务部

门要在当年12月底前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3)及落实情况在农场或农业等相关网站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新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

各管理局农机部门、财务部门要认真指导本区域内各农牧场的新型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全年新型农机购置补贴(包括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助)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总局农机局、总局财务处。

附件:1、2018年垦区新型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8年新型农机购置补

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

3、年度农牧场享受新型农机购置补贴的

购机者信息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