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与维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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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录设备管理与维护制度
1、频道所有摄录设备与器材均为频道集体所有财产,受频道委托,统
一由技术部负责管理,技术部拥有管理、调度、使用监督的权力和职责。频道各节目部门使用均应遵守此规章制度。
2、摄录设备的使用应严格遵照“摄录设备管理使用规定”执行,认真填
写摄录设备使用申请单,并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3、保管人员不得私自出借、互换或拆卸设备,要及时对收回的摄录设
备进行必要的检查,清洁,养护,检修,保证设备的完好率。
4、所有设备均为公共财产,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爱惜设备,在使用中严
格按照设备使用要求进行操作,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应及时汇报,如有遗失或损坏,须写出书面情况报告,经技术部鉴定,依照频道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赔偿,若人为使用不当,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害,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
5、设备使用人员须持有本部室主任签发的“设备使用申请单”和佩戴有
关证卡到技术部设备室登记,清点,然后领取设备。设备使用申请单不得涂改,伪造,假冒领导签字,并由技术部保管。
6、值班人员凭“设备使用申请单”发放所需的设备,由使用人员当场清
点设备物件,验机,取机。交还设备时,由值班人员清点,验机无误后,使用人可签字确认。
7、使用人员借出相关设备后,严禁转借他人或是私用,一经发现或查
出,将参照频道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8、原则上规定摄录设备不允许在外过夜,遇特殊情况时,应提前向部
门主任汇报并说明原因,办理续借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也没向部门主任汇报者,将依照频道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9、外来人员或实习学生,未经主管领导和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操作本频
道内的摄录设备,如出现违反情况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10、摄录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由技术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使用人均不
得私自拆卸,或送外维修,,违者追究其责任。
赔偿,处罚条列细则
一、设备使用者未经技术部同意,私自转让设备,或从事与频道无关的
活动,一经发现,除收回和停发设备外,赔偿设备折旧费 500 元。
二、划伤,摔伤,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轻微损伤但不影响使用者,
可根据损伤部位的严重程度给予100元至 500元的处罚。
三、造成设备丢失,如:话筒,寻像器,电池,充电器,三脚架,镜
头盖,肩带等附件者,将按原价进行赔偿。
四、人为原因对摄像机造成的直接损坏,造成无法使用或彻底报废者,
将按原价的30%-—100%进行赔偿。
五、设备使用人无特殊原因,也没办理续借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交
回设备,将停发设备一周。
六、年度内,个人损坏设备一次者,将取消先进个人之资格评选,部室
内累计三人次损坏设备者,将取消先进部室的评选资格。责任人其薪酬、晋升也将予以取消。
七、凡发生或出现造成设备损失的责任人或部室,本人或部室主任除写
出书面检查,上报频道总监外,还要在全频道进行通报批评,以示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