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研究中的认识论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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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研究中的认识论传统
摘要:在17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社会学形成了多个学科意义上的认识论传统。最早形成的客观主义认识论与主观主义认识论建基于近代哲学的预设主义,至今仍是社会学家认识社会和构建理论知识的主要途径。到20世纪中后期,基于哲学相对主义和经验主义形成了相对主义认识论,这种认识论传统以社会建构主义认识论和解构主义认识论这两种极端的表现形式进入主流社会学的视野。以布迪厄为代表的当代西方社会学家为超越过去的客观主义一主观主义认识论传统做出巨大努力,虽然最终没有逃脱偏向于客观主义认识论的宿命,但持续多年的这种努力使反思主义渐成一种新的认识论传统。而在当代中国社会学界,由郑杭生先生等人提出的社会互构论以新型现代性为现实基础,对以上社会学认识论传统进行了批判性吸收,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认识社会与获得理论知识的路径。
关键词:认识论传统;预设主义;建构主义;反思主义;社会互构
中图分类号:C9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5)04-0086-10
社会学理论有元理论和本理论之分。其中,社会学的元
理论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探讨社会学理论的自身结构,处理社会学中有关“真”、“客观性”、“验证性”和“社会现象本性”等问题,也就是处理社会学研究中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在社会学发展史上,与浩如烟海的社会学经验研究相比,甚至与社会学本理论研究相比,有关社会学元理论的讨论少得可怜。社会学的本体论直接受限于其哲学预设,社会学可以讨论的空间相对狭小,研究较少尚可理解;但社会学认识论立足于本体论,直接决定着社会学者认识社会的基本视角、价值取向和认识逻辑等,在决定社会学学科性质和研究传统方面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社会学必须对其进行较为全面和深入的探讨
一、社会学认识论需要解决的问题在社会学研究史上,有关社会学认识论的讨论寥若星辰。究其原因,其中最主要的可能就是,实证主义社会学形成最早,而且“一统天下”时间太长、影响太大,导致长期以来西方社会学界以近代笛卡尔的理性主义哲学为基础,坚信社会学是科学的,社会是客观的,因此社会学层面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都是确定的、唯一的,从而使相关讨论的空间和激情基本丧失。还有一个可能的原冈是,很多社会学家以为,数千年的哲学史没有回答的问题要远多于已经回答的问题,正如乔纳森,特纳所说,“思辨理论通常沉陷于重大的哲学问题,而使理论的建立停滞不前-我想,旷日持久的哲学问题将存在下去,因为它们是
无法解决的”。故而社会学不再参与哲学层面思辩理论的争论,哪怕是与实证主义社会学最相关的科技哲学和社会哲学的讨论也避而远之。但是随着社会学学科的不断发展完善,人们开始意识到,无沦是简化式的预设还是同避式的做法,其缺陷都日益明显,“从古典时代开始,社会学就不能将自己的元理论与哲学的思辨理论加以区别分辨,把本属于自己的元理论研究扔给了哲学的思辨领域,造成了社会学的理论根基与社会学的研究的相互脱节分离,这显然是理论研究上的严重失察”。
毋庸置疑,社会学不能超越学科界限去参与哲学层面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争论,但由于一个是社会科学的母科学,一个是综合性具体社会科学,哲学与社会学两者间存在着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哲学层面的一切争议必然会直接映射到社会学层面、学科认识论和方法论直接指导着研究和认识工作的开展,社会学者囚研究需要却无可回避,必须进行有意识的选择。
讨论社会学认识论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确社会学认
识论的具体范畴,也就是说社会学认识论具体要解决哪些问题。近代理性主义哲学兴起后,认识论成长为独立的哲学大系,主要研究如何认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认识主体怎样去把握认识客体等问题,并且出现了经验论、唯理论、怀疑论、不可知论和可知的反映论等哲学认识论传统。在哲学认识论
的指导下,社会学家在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主体对客体的认识、主体自身的内部关系等问题上进行过许多探索,但这种讨论一直与方法论纠缠不清,甚至很多学者认为社会学方法论只是社会学认识论的一部分,认识论离开方法论就被会抽空,没有独立内容和可资谈论的对象。实质上,认识论与方法论的区别还是非常明显的。认识论一般被定义为“关于认识及其发展规律的理论”,或者是“研究知识以及信念的证明的理论”,或是关于“认识的来源、内容、能力、发展过程及检验标准的理论”。它关注的是谁在认识、认识什么、认识活动合理性的标准是什么、认识过程是怎样推进的等问题。方法沦则是关于人们认识世界的根本方法的学说,主要研究通过什么样的研究程序来进行认识和检验认识结果。
基于以上区分,我们认为社会学认识论主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认识的前提问题,即在哪种前提预设下开展认识活动。对社会学家来讲就是在认识社会性对象之前,对本体论有一个具体化的过程,如认为社会是客观的,则社会优先;如认为社会是主观的甚至是虚无的,则个体优先;如对两者优先性不做选择,则可能属于哲学认识论中的不可知论或相对主义、经验主义,甚至可能是彻底的解构主义。
二是认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即作为主体的人在其生存境遇或实践过程中与作为客体的社会性对象之间
的互动问题。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作为研究主体的社会学者应当秉承什么样的精神和态度去从事研究工作――是价值
中立还是价值相关。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直接决定着社会学者认识社会的价值诉求、演进逻辑与主要目标。
三是认识逻辑问题,即认识社会性对象的逻辑顺序应当如何展现的问题。认识是主体对社会性对象的体验、认知、反思的过程,从什么角度出发进行认识,经过什么顺序,最终落至什么层次,就是研究的切人点或者说逻辑顺序,它是认识论的自然展开。在社会学本理论的创新和所有的应用研究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几个基本的认识逻辑顺序――停留在宏观、由微观至宏观、停留在微观、从中观出发融合宏观与微观,以及解构一切的文本叙事,等等。认识的逻辑顺序是认识论与方法论的交接处,在逻辑顺序之下形成的科学研究顺序等就是属于方法论的具体范畴。社会学家F.林德认为,当代西方社会学界理论流派众多,充斥着各种理论和方法论旋律,没有统一的节奏、次序和形式,形成了“多元散乱”、“群龙无首”的局面。事实上,无论研究者是否意识到或者承认与否,在从事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都会对以上三个认识论问题进行不同形式的回应。从认识论层面来看,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今流行的社会学理论都不是“多元散乱”的“噪音”,所有的理论与研究活动中都有一条非常清晰的内在的认识论红线贯穿始终,从而使它们都分属于几个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