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增值税税额计算-税额计算-销售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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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

目录

增值税

1

增值税概述

2

增值税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3

增值税税额计算

4

增值税税款缴纳

5

增值税出口退税

第三节增值税税额计算知识点

1.税率选择

2.税收优惠

3.税额计算 3.税额计算

u销售额的确定

u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计算u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u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u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u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价外费用是指随同发生的应税行为价

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

下列项目不认定为价外费用:

(1)发生应税行为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及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计算销售额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按下列公式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案例分析2-2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向个人消费者销售空调30台,每台空调实际零售价3510元,共收取货款105 300元。分析确定该商场上述业务增值税计税销售额

u零售价为含税价,空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则:

u销售额=105 300÷(1+17%)=90000(元)

分析

(一)销售额的确定——特殊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折扣目的发生时间税务处理折扣方式为促销对购买量大等原因而给予价格优惠销售实现时发生并确定票据符合条件计税时即可扣除折扣销售(商业折扣)为鼓励早付款而给予价格优惠

只有在收到货款时才能确定

计税时折扣额不得扣除销售折扣(现金折扣)为保信誉,对已售但有质量问题而给予价格补偿折让发生在销售之后折让额从折让当期扣除

销售折让折扣销售

案例分析2-3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年5月1日批发销售给A 企业空调100台,合同标价不含税1 800元/台,因批量购买给予七折优惠,同时约定付款条件为“5/10,2/20,n /30”。商场开具发票时将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在一张专用发票上,当月10日收到A 企业支付的全部货款。分析确定该商场上述销售业务增值税计税销售额

(一)销售额的确定——一般销售方式销售额确定u 商场采取的是“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相结合的促销方式。其中:七折优惠属于折扣销售,发票开具符合税法规定,折扣额准予扣除;约定“5/10,2/20,n /30”的付款条件属于销售

折扣,折扣额不得扣除。

u 销售额=100×1 800×70%=826 000(元)分析折扣销售

(一)销售额的确定——特殊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

以旧换新

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确认计税销售额

非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应按新货物的同期

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

价格

非金银首饰

金银首饰

案例分析2-4

苏宁电器丽水店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器商品,共取得现金收入5 850万元,旧货抵价2 340万元。分析确定上述业务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假设上述价款均为含税价。(一)销售额的确定——一般销售方式销售额确定u 电器商品销售以旧换新业务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新货物的销售额,已知电器商品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u 销售额=(5 850+2 340)÷(1+17%)=7 000(万元)

分析以旧换新

(一)销售额的确定——特殊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

还本销售

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在一定

期限内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

货款的一种销售方式

还本销售应以所售货物的销售价格确定销售

额,不得扣除还本支出

含义

销售额

案例分析2-5某家具生产厂与某商场签订家具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商场购入家具500套,含税价格16 800元/套,商场在购货时一次付清全部货款,工厂在货物销售后的6个月全部返还货款。分析确定上述业务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一)销售额的确定——一般销售方式销售额确定u 还本销售业务的增值税计税依据为货物的全部销售额,不得扣除还本支出。已知家具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u 销售额=16 800÷(1+17%)×500=7 179 487(元)

分析还本销售

还本销售

以物易物是指购销双方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

互结算货款以实现货物销售的一种购销方式

购销双方均应作正常的购销业务处理,以各

自收到或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应纳

或应扣的增值税税额

含义

双方处理

收取包装物押金

纳税人销售一般货物而收取的押金,单独记

账核算又未逾期的,不征税;包装物逾期没

收押金的,视同价外收费按所包装货物的适

用税率计税。

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

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

应在收取押金当期计税。销售啤酒、黄酒收

取的押金,按销售一般货物规定处理

一般货物

酒类产品

案例分析2-6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散装白酒20吨,并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 000元。随同白酒销售收取包装物押金3 510元,开具收款收据并单独入账核算。分析确定该厂上述业务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一)销售额的确定——一般销售方式销售额确定u 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不含税价。u 随同白酒销售收取的出租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退回均应在收取时计征增值税,且押金属于价外费用。白酒增值税适用税率

为17%。

u 销售额=3 510÷(1+17%)+100 000=103 000(元)

分析收取包装物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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