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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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本
如东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前言 (1)
第二章规划背景 (4)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二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5)
第三章规划目标 (7)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7)
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7)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 (9)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9)
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1)
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3)
第一节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 (13)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13)
第六章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15)
第一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15)
第二节城镇村用地空间布局调控 (16)
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16)
第四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18)
第七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20)
第一节生态用地规模与布局 (20)
第二节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21)
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23)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23)
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24)
第九章中心城区与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27)
第一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27)
第二节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28)
第十章土地整治安排 (30)
第一节土地整理与复垦 (30)
第二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31)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2)
第十二章附则 (34)
第一章前言
第一条区域概况
如东县位于北纬32°12′~32°36′,东经120°42′~121°22′,地处江苏省东南部、南通市北部,长江三角洲北翼,是南黄海边上的一颗明珠。

东面和北面濒临南黄海,西部与如皋市接壤,西北与海安县毗连,南部与通州区为邻。

2005年,全县辖14个镇,总面积279198.9公顷,人口107.7万;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6.4亿元,同比增长14.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3545.0元,同比增长15.5%;三次产业的结构比例为20.2:48.1:31.7,经济结构日趋合理。

第二条规划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长期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依据国家、江苏省和南通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编制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任务
1、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主要任务,协调市与镇级规划;
2、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确定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
3、统筹安排区内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与主要用地规模;
4、划定土地用途区,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明确管制规则;
5、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
6、分解下达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7、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四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7、《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8、《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05])32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0、《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
1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14、《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5、《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6、《如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7、《如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第五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2005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规划近期:2006-2010年
规划远期:2011-2020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覆盖如东县行政管辖范围,区域面积为2792.0平方公里。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及结构
到2005年底,如东县土地总面积为279198.9公顷。

其中,农用地141465.1公顷、建设用地26757.9公顷、其他土地110975.9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50.7%、9.6%和39.7%。

农用地中,耕地104573.5公顷,分布比较均匀;林地1357.7公顷,主要分布在洋口镇、苴镇、长沙镇、大豫镇;园地8867.1公顷,主要分布在掘港镇、马塘镇、河口镇、大豫镇;其他农用地26666.8公顷。

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4547.2公顷,主要分布在333省道和沿海区域;农村居民点18924.3公顷,主要沿河沿路分布;交通水利设施用地2492.9公顷,其他建设用地793.5公顷。

其他土地中,水域109458.5公顷,自然保留地1517.4公顷,主要分布在沿海区域。

第八条土地利用特点
1、耕地总量多,后备资源丰富
如东耕地资源总量多,2005年,全县共有耕地10457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5%,人均耕地0.1公顷,无论是总量还是人均量在南通市各市县中均位居第一;但人均耕地资源空间分布不均衡,长沙镇、大豫镇、苴镇人均耕地拥有量比较高,掘港镇、栟茶镇和兵房
镇人均耕地量较少。

如东县的耕地后备资源较为丰富,2005年滩涂面积7814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0%。

2、城镇工矿产出效益不高,潜力提升空间大
2005年如东县城镇工矿用地总量为4547.2公顷,占南通市总面积的12.6%。

单位城镇工矿用地的二三产业产值272.3万元/公顷,是南通市平均水平382.9万元/公顷的71.1%。

城镇工矿用地利用效益提升的潜力较大,作为主要开发板块的大豫镇、长沙镇和洋口镇的地均效益低于全县的平均水平,在规划期间具有很大的提升潜力。

3、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大,城乡挂钩潜力高
2005年,如东县农村居民点用地18924.3公顷,人均用地面积262.3平方米,是《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最高标准140.0平方米/人的1.9倍。

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村人口将会进一步减少。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统筹城乡用地结构潜力较大。

第二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九条土地利用面临的外部环境
随着长三角城镇群的扩展、江海联动打造上海顶级国际组合港和江苏省“海上苏东”,建设“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接轨上海、融入苏南、崛起苏中、连通苏北”等战略和规划的相继启动,如东作为南通江海联动国际港口城市最强劲的功能支撑和优良的增长空间,其区位、交通、港口和海洋资源优势日渐凸显。

同时,苏通大桥、洋
口大港及海洋铁路的集中建设,为如东在南通乃至江苏沿海开发中地位的不断提升带来巨大的机遇。

本世纪头20年是本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机遇期,同时土地利用与管理也面临巨大挑战。

第十条土地利用与管理的挑战
1、土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沿海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洋口大港及海洋铁路等基础设施相继开工建设,势必加大土地开发力度,拉动城镇和产业发展用地需求;随着如东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与生产要素将加速集聚,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对土地的刚性需求不可避免,土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2、自然生态空间保护压力趋大
如东县具有沿海滩涂重要湿地、沿海生态公益林区、重要渔业水域、生态型农业区等重要生态保护空间,自然生态环境良好。

但随着沿海开发的快速推进,建设用地迅速扩张势必侵占大量具有重要的生态系统调节功能的荒草地、滩涂等用地,自然生态空间保护的压力趋大。

3、补充耕地的能力减弱
如东县拥有丰富的滩涂资源,是南通市乃至全省耕地补充的重要来源。

规划期间,随着如东县沿海临港产业的开发,交通水利能源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沿海滩涂资源将更多地用于非农产业的发展,可用于补充耕地的滩涂资源的份额将大幅度下降。

规划期间,如东县大幅度补充耕地的能力将会减弱。

第三章规划目标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第十一条区域定位
规划期内,将如东县定位为:先进制造业基地;国际化物流新枢纽;生态宜居新港城;土地后备资源重要开发区。

第十二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为主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城区建设步伐,不断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向好的态势。

主要规划目标:
1、经济发展目标
到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65.0亿元;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1500.0亿元。

2、城镇化目标
规划至2010年城镇化率为45.0%,城镇人口48.9万人;2020年城镇化率为60.0%,城镇人口为69.0万人。

3、人口目标
规划至2010年如东县总人口达到110.0万人,2020年总人口达到115.0万人。

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目标
1、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以耕地保护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201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06107.3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08279.7公顷。

确保101456.6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2、新增建设用地和建设占用耕地控制目标。

2006-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143.6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973.9公顷以内。

其中,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754.8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22.6公顷以内。

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398.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968.4公顷以内;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519.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857.6公顷以内。

3、土地集约利用目标。

严格执行各类各业用地标准,大力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土地利用方式逐步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到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7.0平方米以内;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3.0平方米以内。

4、土地整治目标。

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整体质量。

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适度开发后备资源,充分挖潜土地利用潜力。

2006-2020年补充耕地4440.6公顷,其中,2006-2010年补充耕地1466.7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保障生态空间用地需求,严控耕地过度损失,理性引导建设用地扩展,形成更加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

到2020年,农用地总面积148301.3公顷,比2005年增加6836.2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28519.3公顷,比2005年增加1761.4公顷;其他土地总面积102378.3公顷,比2005年减少8597.6公顷。

第十五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1、耕地调整。

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护量目标分别为106107.3公顷和108279.7公顷。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322.6公顷和973.9公顷以内。

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灾毁等原因导致的耕地减少,实行非建设转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大力推进沿海滩涂资源的开发,结合新农村和万顷良田建设,积极开展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

2006-2020年补充耕地4440.6公顷,其中,2006-2010年补充耕地1466.7公顷,2011-2020年补充耕地2973.9公顷。

2、园地调整。

至2010年,园地面积8791.5公顷;至2020年,园地面积8846.4公顷。

加强对现有中低产园地及新建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着力发展优质果园,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荒地集中。

3、林地调整。

到2010年,林地面积达到3056.7公顷;2020年林地面积5370.7公顷。

加速国土绿化进程,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充分利用非耕地资源及交通沿线隔离带进行造林,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不断扩大有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

重点建设沿海防护林体系,加强沿路、沿河林网建设,将部分低产耕地、低产园地退为林地,多途径增加林地面积。

4、其他农用地调整。

2005年,其他农用地2666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6%,调整为2020年的2580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期间净减少862.3公顷。

第十六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城乡建设用地调整。

适应现代化、城镇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有序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鼓励经济上已基本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户向城镇迁移,促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向规划保留的康居示范村和农村集中居住点集聚,提高城乡土地统筹利用水平和集约利用水平。

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至4968.4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到18875.4公顷;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至5857.6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到18778.7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调整。

2005年交通水利用地为249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2020年增加到308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期间净增加596.6公顷。

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控制标准,节约基
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先保障省级以上交通水利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其他土地11097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7%,2020年调整为10237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7%,期内净减少8597.6公顷,其中自然保留地净减少6.5公顷。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土地,拓展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用地空间。

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第十八条农用地空间布局
1、耕地布局。

在稳定全县耕地总量的前提下,依据经济发展潜力和自然资源禀赋的地区差异,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适度增加双甸镇、大豫镇、新店镇、曹埠镇等乡镇的耕地保护面积,适度减少掘港镇耕地保护任务。

2、园地布局。

在保持园地面积基本稳定的条件下,根据园地的立地条件和发展基础的差异,引导园地适度向河口镇、栟茶镇、袁庄镇等乡镇集中布局,重点发展优质果园、桑园。

3、林地布局。

整合重点道路和河流沿线绿化带、农田防护林和村镇四旁绿化林地,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不断扩大有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维护和增强林地在防风固沙、水土保护、防灾减灾、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旅游休闲等方面生态服务功能。

适度增加大豫镇、苴镇、洋口镇、长沙镇等乡镇的林地面积。

第十九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1、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保障重点,内涵挖潜”的总体原则,新增城乡建设用地重点向掘港镇、长沙镇、岔河镇、洋口镇、大豫镇等中心镇和重点镇布局,支撑产业和人口集聚载体建设,引导发展要素集聚,努力做强区域带动核心,注重以沿海开发突破拉动县域经济大发展。

适度预留各镇中心村建设新增用地空间,促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2、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重点保障区域性交通设施(海安至启东高速公路、南通至洋口港区高速公路、223省道、225省道、海堤公路等)、水利设施(如泰运河航道整治工程、洋口港疏港航道整治和如东东安闸外迁工程等)、电网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配合城镇建设布局需要,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敏感区域,合理预留建设空间,改善区域投资环境,支撑区域城镇与产业发展需求。

第二十条生态用地空间布局
如东县生态用地类型具有较强的海陆交错带特色,生态建设以海岸滩涂、生境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近海渔业种质资源的保护,以及海洋功能区水质安全的保障为主;海陆交错带生态空间布局与海岸线的轮廓形态、海岸地貌构成有明显关系。

总体上如东县生态用地空间布局与海岸线轮廓相接近。

内陆地区生态用地主要是流域性河流及其两岸绿化带。

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
第二十一条耕地保护目标
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护义务量目标分别为104963.2公顷和104813.0公顷;任务量目标分别106107.3公顷和108279.7公顷。

第二十二条严控耕地减少
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耕地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

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322.6公顷和973.9公顷以内。

第二十三条强化耕地补充
大力加强农用地整理。

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切实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整理面积分别为3686.7公顷和11162.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分别为184.3公顷和558.1公顷。

农用地整理主要分布在掘港镇、大豫镇、苴镇、栟茶镇、河口镇、新店镇和曹埠镇。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第二十四条基本农田数量保护
落实南通市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在规划期内全县必须保持不低于101456.6公顷的基本农田,最终全县划定基本农田101813.1公
顷,比市规划下达指标多预留356.5公顷;省级基本农田整备区面积1936.7公顷。

第二十五条优化空间布局
适应耕地保护、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需要,结合区域的经济发展潜力和沿海滩涂资源禀赋,调整基本农田空间分布,优化基本农田空间布局。

规划期内,适度增加长沙镇和大豫镇的基本农田面积,适度减少掘港镇、苴镇、洋口镇、双甸镇等镇的基本农田面积。

基本农田整备区主要在丰利镇和大豫镇规划滩涂围垦区域上。

第二十六条强化质量建设和管护
规划期内通过加强占补平衡项目的实施,保证补充耕地质量不降低;遵照退劣补优的原则,做好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保证基本农田调入质量等别总体高于调出质量等别,加强农田建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总体质量稳中有所提高。

积极开展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通过设立基本农田示范区,明确保护责任和义务,全面提升基本农田管理和建设水平。

大力推进沃土工程和万顷良田建设,加大基本农田整理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并将提高基本农田的生产力作为耕地保护的重点,通过农田整理,改善耕地的质量和生产条件,确保基本农田质量有提升。

第六章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第一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第二十七条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1、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按照“盘活存量、严控增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要求,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201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398.1公顷以内,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8519.3公顷以内。

2、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006-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43.6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1257.8公顷,占用耕地973.9公顷。

其中,2006-201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754.8公顷,占用农用地358.7公顷,占用耕地322.6公顷。

3、加大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力度
加快“三集中”进程,稳步减少农村居民点和农村工矿用地面积,为城镇发展置换用地空间。

2006-2020年,实现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145.6公顷。

4、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

在保障交通水利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基础上,按照集中集聚的原则,新增建设用地集中配置经济发展的热点区域和人口重点增长区,包括:掘港镇(含如东经济开发区)、长沙镇(含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洋口镇(含沿海产业开发园)、大豫镇(含东安科技园)、岔河镇等重点中心镇。

适度保障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

第二节城镇村用地空间布局调控
第二十八条统筹城镇村用地格局
1、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
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有序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提高城乡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至4968.4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到18875.4公顷;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至5857.6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到18778.7公顷。

2、优化城镇空间格局
按照如东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体系规划,优化城镇用地空间格局,构建“核心镇—重点镇—一般镇”的县域城镇空间多中心层次体系。

优先保障核心镇(掘港镇和长沙镇)的用地需求,促进港城联动轴带的形成。

适度保障重点镇的用地需求,形成有机疏散的空间格局。

规划以洋口镇和岔河镇2个为重点城镇,积极推动其城镇功能与空间布局的合理调整。

一般镇少量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以河口镇、马塘镇、大豫镇、栟茶镇、苴镇、丰利镇、双甸镇、新店镇、曹埠镇、袁庄10个为一般镇,建设用地需求以内部挖潜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主,促进建设用地集聚和集约利用。

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第二十九条允许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

根据市级规划,全县划定允许建设区土地总面积24636.3公顷。

管制规则:该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

第三十条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

结合城镇规划、农村居民点和康居示范村规划,确定全县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为5913.4公顷(包括按《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6:2:2政策围垦而成的4309.2公顷建设空间)。

管制规则:在不突破其对应允许建设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该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定期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经批准,该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省政府批准。

第三十一条限制建设区
全县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建设区,总面积220707.6公顷。

管制规则:该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中心城区及纳入允许建设区的重要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建设。

第三十二条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主要是区域内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中的核心区,以沿海滩涂重要湿地、重要渔业水域、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用地为主体。

全县禁止建设区总面积27941.6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四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第三十三条交通运输重点工程用地
按照便民交通、环保交通、节约交通的要求,改建省级道路,提升市乡级道路,普及农村道路,构筑大交通,实现大流通,促进大发展。

重点保证南通至洋口港区高速公路、海洋铁路、通海港区铁路专用线等项目用地需求。

第三十四条水利设施重点工程用地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防洪保安以及流域和区域治理的要求,优先保障东凌水库、洋口运河、东安闸外迁工程、掘苴闸外迁工程等项目用地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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