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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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摘要)
2011-07-20 15:46:09 来源: 南方网有0人参与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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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现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1.重大意义。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社会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工程,是新形势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迫切需要,对我省努力当好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既处于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凸显期,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社会建设。
2.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紧紧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完善社会服务为基础,以促进公平正义为导向,以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为特色,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社会规范特别是法治建设为保障,全面加强社会建设,实现富裕安康、公平正义、活力创新、文明有序,争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排头兵,努力开创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广东风貌的社会建设新局面。
3.总体目标。经过五到十年的努力,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探索和实践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新路子,实现民生福祉显著增加、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社会服务更加完善、管理格局更加健全、公平正义更加彰显、社会大局更加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重要的社会支撑、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基本原则:注重民生、服务为先;依法建设、规范管理;统筹兼顾、分类推进;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动员群众、共建共享。
二、加快发展社会事业,着力保障改善民生
5.积极扩大和稳定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加快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普惠型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就业援助实名制和普惠制。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十二五”期间每年扶持10万名以上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就业50万人以上。促进外来务工人员稳定有序就业,开展携手共建和谐计划,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薪酬、社保、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合法权益。
6.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富民计划,促进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财产性、转移性、经营性和工资性收入。全面实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提高艰苦欠发达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和艰苦行业工作人员补贴标准。
7.大力发展教科文卫体等事业。构建面向全民的多层次终身教育体系,“十二五”期末,25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1年。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免费提供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十二五”期末,居民平均预期寿命达76.8岁。到2020年,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实施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和文化惠民工程,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免费开放。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十二五”期末,全省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平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持续有效控制。
8.加快完善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医疗保障制度,2012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十二五”期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制度。建立多层次、多方位覆盖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十二五”期间,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80万套。
9.加大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力度。推动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综合性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建立残疾人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实行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建立省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十二五”期末,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不少于30张。实施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制度。
三、加强基层服务管理,夯实社会建设基础
10.加快建设新型城市社区。强化街道社会建设职能,逐步减少和取消经济考核指标、评比考核项目。推行行政管理事项社区准入制度,实行权随责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整合政府各部门在社区的办事机构和管理资源,强化驻区单位的社区建设责任。探索物业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相结合的模式,推行居民代表与业主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11.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探索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大力发展农村专业性经济组织,引导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十二五”期末,10%的行政村实现社区化建设和管理,20%的行政村建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服务站。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选+聘”制度,优先选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退休人员等到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或公共服务站工作。稳妥推进村改居工作。
12.增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活力。按照行政职能归位、服务职能下移原则,理顺基层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关系。推进社区居委会直选,“十二五”期末,直选比例达到40%.加快将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村(居)服务,平等参与自治和管理。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十二五”期末,规范达标率达70%. 13.开展幸福村(居)创建活动。实施幸福村(居)建设工程,努力构筑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制定社区建设标准和规范,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职人员联系社区、接待群众和兼职服务制度。大力开展“我为人人幸福、人人为我幸福”等系列主题活动,发展守望相助的和睦邻里关系,构建平安和谐的幸福村(居)。
四、培育壮大社会组织,提升服务社会能力
14.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办法,探索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工商经济类等社会组织直接申请登记制。在省和地级以上市实施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计划,建立孵化基地。加快去行政化进程,逐步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调整为业务指导单位。完善等级评估制度,“十二五”期末,完成对全省社会组织的全面评估。
15.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推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益服务项目,编制社会组织名录及考核办法,给予资质优良、社会信誉好的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优先权。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协设立新社会组织界别。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强化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
16.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推行“社工+志愿者”模式,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推动大型赛会志愿服务成果转化,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常态化、制度化。设立志愿服务“红棉奖”,完善以星级认证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激励机制。“十二五”期末,全省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的10%以上。
五、创新社会服务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17.创新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整合各部门人口登记信息,探索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代码、资源共享的省级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放宽中小城镇人口准入条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继续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逐步把外来人员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稳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比例,继续在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中招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范有关管理机构和雇主的责任、义务,探索吸收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多种途径,畅通外来人员诉求表达和沟通渠道,推动社会融入和生活融合。
18.健全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完善县、镇、村三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站)平台建设,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机制。推进矛盾纠纷、治安问题、重点人员、安全隐患“四项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创新信访机构设置和工作机制,推进人民来访接待大厅和网上信访大厅建设。
19.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构建省、市、县(市、区)际治安卡口监控系统“三道防线”。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不断扩大城乡智能化防控覆盖面。健全基层治安协作联防机制,推动警力下沉和资源倾斜。加强治安复杂场所管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和重点地区实行挂牌整治。
20.强化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责任。坚持重典治乱,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建立质量追溯制度;落实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加大问责和惩处力度,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健全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应急物资储备供应体系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狠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严格实施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责任追究制度。
21.运用信息化创新社会公共服务。建立社会管理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以人口、法人、信用、地理信息为重点的公用基础数据库,促进跨部门跨区域业务协同和公共服务一体化。推进光网城市建设,建设省级万兆城域网。加快建设电子政府,探索建立公民网页。
22.加强网络虚拟社会建设和管理。加强政务网站建设,推进网络问政和网上建言献策活动。推动网络信息公平,努力消弥“数字鸿沟”。加强法律监管与行业自律,扶持建设有社会公信力和责任感的网站。依法打击、有效防范利用或针对信息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营造民主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