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增长极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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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长极理论
经济增长极理论是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关于一国经济平衡增长抑或不平衡增长大论战的产物。
增长极理论最初由法国经济学家佩鲁(francois perroux)提出,许多区域经济学者将这种理论引入地理空间,用它来解释和预测区域经
增长极的传导
济的结构和布局。后来法国经济学家布代维尔(j.b.boudeville)将增长极理论引入到区域经济理论中,之后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john. frishman)、瑞典经济学家缪尔达尔(gunnar myrdal)、美国经济学家赫希曼(a.o.hischman)分别在不同程度上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这一理论,使区域增长极理论的发展成为了区域开发工作中的流行观点。
增长极概念最初是由法国经济学家弗郎索瓦·佩鲁(Francois Perroux)提出来的,他认为,如果把发生支配效应的经济空间看作力场,那么位于这个力场中推进性单元就可以描述为增长极。增长极是围绕推进性的主导工业部门而组织的有活力的高度联合的一组产业,它不仅能迅速增长,而且能通过乘数效应推动其他部门的增长。因此,增长并非出现在所有地方,而是以不同强度首先出现在一些增长点或增长极上,这些增长点或增长极通过不同的渠道向外扩散,对整个经济产生不同的最终影响。他借喻了磁场内部运动在磁极最强这一规律,称经济发展的这种区域极化为增长极。
佩鲁首先提出了一个完全不同于地理空间的经济空间。他主张经济空间是以抽象的数字空间为基础,经济单位不是存在于地理上的某一区位,而是存在于产业间的数学关系中,表现为存在于经济元素之间的经济关系。其次,佩鲁认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是技术进步与创新。创新集中于那些规模较大、增长速度较快、与其他部门的相互关联效应较强的产业中,具有这些特征的产业佩鲁称之为推进型产业。推进型产业与被推进型产业通过经济联系建立起非竞争性联合体,通过后向、前向连锁效应带动区域的发展,最终实现区域发展的均衡。这种推进型产业就起着增长极的作用,它对其他产业(或地区)具有推进作用。第三,增长极理论的核心是推进型企业对被推进型企业的支配效应。支配,是指一个企业和城市、地区、国家在所处环境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国的另一位经济学家布代维尔认为,经济空间是经济变量在地理空间之中或之上的运用,增长极在拥有推进型产业的复合体城镇中出现。因此,他定义:增长极是指在城市配置不断扩大的工业综合体,并在影响范围内引导经济活动的进一步发展。布代维尔主张,通过“最有效地规划配置增长极并通过其推进工业的机制”,来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美国经济学家盖尔在研究了各种增长极观点后,指出影响发展的空间再组织过程是扩散—回流过程,如果扩散-回流过程导致的空间影响为绝对发展水平的正增长,即是扩散效应,否则是回流效应。
狭义经济增长极
有三种类型.一是产业增长极,二是城市增长极,三是潜在的经济增长极。
广义经济增长极
意谓凡能促进经济增长的积极因素和生长点,其中包括制度创新点、对外开放度、消费热点等等。
经济增长极具有相对性和变异性,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经历了均衡(20世纪50-70年代)-非均衡(80年代)-非均衡协调(90年代)的动态发展过程,典型的发展中大国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这一国情和区情,决定了我们应该采用以增长极理论为基础的非均衡型区域经济发展战略。
增长极理论从物理学的
增长极的内容
“磁极”概念引伸而来,认为受力场的经济空间中存在着若干个中心或极,产生类似“磁极”作用的各种离心力和向心力,每一个中心的吸引力和排斥力都产生相互交汇的一定范围的“场”。这个增长极可以是部门的,也可以是区域的。该理论主要观点是,区域经济发展主要依靠条件较好的少数地区和少数产业带动,应把少数区位条件好的地区和少数条件好的产业培育成经济增长极。增长极理论的基本点包括:
(1)其地理空间表现为一定规模的城市;
(2)必须存在推进性的主导工业部门和不断扩大的工业综合体;
(3)具有扩散和回流效应。
增长极体系有三个层面:先导产业增长;产业综合体与增长;增长极的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增长。
在此理论框架下,经济增长被认为是一个由点到面、由局部到整体依次递进,有机联系的系统。其物质载体或表现形式包括各类别城镇、产业、部门、新工业园区、经济协作区等。
区位经济
区位经济是由于从事某项经济活动的若干企业或联系紧密的某几项经济活动集中于同一区位而产生的。例如,某一专业化生产的多个生产部门集中在某一区域,可以共同培养与利用当地熟练劳动力,加强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共同承担新产品开发的投资,可以形成较大的原材料等外购物资的市场需求和所生产产品的市场供给,从而使经济活动活跃,形成良性循环。区位经济的实质是通过地理位置的靠近而获得综合经济效益。
很多国家的实践表明,增长极理论指导的区域发展政策没有引发增长极腹地的快速增长,反而扩大了它们与发达地区间的差距,尤其是城乡差距,所以70年代以来增长极理论的有效性受到怀疑,究其原因,增长极理论的主要缺陷有:
(1)增长极的极化作用。增长极主导产业和推动性工业的发展,具有相对利益,产生吸引力和向心力,使周围地区的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转移到核心地区,剥夺了周围区域的发展机会,使核心地区域周围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扩大,这是增长极对周围区域产生的负效果。
(2)扩散阶段前的极化阶段时间过于漫长。扩散作用是极化作用的反向过程,两者作用力的大小是不等的。缪尔达尔认为市场力的作用通常是倾向扩大而不是缩小地区间的差异,在增长极作用过程中,如果不加强国家干预,回流效应(即极化效应)总是大于扩散效应。但赫希曼认为,增长的累积性不会无限的进行下去,从长期看,地理上的涓滴效应(即扩散效应)将足以缩小区域之间的差距。1979年,布赛尔在其论文《增长极:它们死了吗》中,提出扩散效应和回流效应随时间推移而变化的观点。无论哪种观点,增长极的扩散效应不可否认,扩散阶段前的极化阶段是漫长的也无庸置疑。然而,要度过这个漫长时间,落后地区的人民要继续忍受贫困,政治不安定因素可能增加。对于讲求政绩的政府官员,在短期内看不到政策的显著效果,也一定程度上对增长极政策的实施起到阻碍。
(3)推动性产业的性质决定增长极不能带来很多就业机会。推动性产业是同主导产业紧密配合的新兴产业,具有很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属于迅速增长的企业类型,而且具有较大的规模。推动性产业的性质决定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