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磷农药中毒预防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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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磷农药中毒治疗
一、有机磷农药有哪些?
有机磷农药属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有机磷化合物是一类高效、广谱杀虫剂。广泛用于农业、林业的就有60多种,主要品种有甲拌磷(3911)、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甲基内吸磷(甲基1059),氧化乐果、敌百虫、敌敌畏、杀螟松、马拉硫磷(4049)、甲胺磷等,有机磷农药除少数是固体外,大多为油状液体,一般不溶于水,化学性质不稳定,易于降解而失去毒性。在自然界中它们极易分解,在食品中残留时间短,在生物体内分解也较快,因而慢性中毒比较少见。但急性中毒较强,有机磷对胆碱酯酶有抑制作用,有机磷引起人体中毒主要表现是神经系统功能失常,轻者头晕、无力,嗜睡、肌肉震颤:(眼睑、面部发展到全身)、痉挛、瞳孔缩小(占中毒人数的51%)、血压升高、心跳加快、吸吸困难、肺水肿(从口、鼻排除大量红色泡沫,语言失常,重者死亡。)某些有机农药可使误食者出现缓发性神经中毒症状。
有机磷杀虫药经皮肤、粘膜、消化道、呼吸道吸收后,很快分布全身各脏器,以肝中浓度最高,肌肉和脑中最少。它主要抑制乙酰胆碱酯酶的活性,使乙酰胆碱不能水解,从而引起相应的中毒症状。最常见的有以下品种。
1、氧化乐果
氧化乐果纯品为无色透明油状液体du,相对密度1.32,沸点zhi 约135℃,有分解,折射率dao1.4987,可与水、乙醇和烃类等多种溶剂混溶,微溶于乙醚,几乎不溶于石油醚。
2、马拉硫磷
马拉硫磷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进入虫体后氧化成马拉氧磷,从而更能发挥毒杀作用,而进入温血动物时,则被在昆虫体内所没有的羧酸酯酶水解,因而失去毒性。
3、辛硫磷
辛硫磷杀虫谱广,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对鳞翅目幼虫很有效,在田间因对光不稳定,很快分解,所以残留期短,残留危险小,但该药施入土中,残留期很长,适合于防治地下害虫,剂型 50%,45%辛硫磷乳油,5%颗粒剂。
4、敌百虫
敌百虫工业产品为白色固体,纯品熔点83~84℃,能溶于水和有机溶剂,性质较稳定,但遇碱则水解成敌敌畏,急性毒性LD50值:大白鼠经口为560~630mg/kg。
5、敌敌畏
敌敌畏,有机磷杀虫剂,工业产品均为无色至浅棕色液体,纯品沸点74℃(在133.322Pa下)挥发性大,室温下在水中溶解度1%,煤油中溶解度2%~3%,能溶于有机溶剂,易水解,遇碱分解更快。
二、怎样判断有机磷农药中毒?
经皮肤吸收者2-6小时发病,口服者10-120分钟出现中毒症状。根据有有机磷农药接触史,结合临床症状,如呼气有蒜味、瞳孔似针尖样缩小、腺体分泌增多、大汗淋漓等一般很好判断。
职业性中毒:生产、运输、保管、使用过程中,末能按操作规程,或通过消化道、呼吸道、皮肤侵入人体而中毒。
生活性中毒:误将有机磷农药当食物、调料,或者是吃被农药毒死的禽畜之肉,以及被污染的瓜果蔬菜。也有自杀或敌意放毒而致中毒者。
小儿中毒:喂养婴儿的乳母接触有机磷农药后经母乳中毒,或因玩耍农药包装物,或接触被污染的玩具、工具、衣服、瓜果、蔬菜等而中毒。
特殊气味:病人衣物、呕吐物、皮肤可闻到特殊味道,大蒜味:1605、3911、1059;
芳香味:敌百虫、敌敌畏
三、有机磷农药中毒的主要症状是什么?
有机磷毒物进入体内后迅速与体内的胆碱酯酶结合,生成磷酰百化胆碱酯酶,使胆度碱酯酶丧失了水解乙酰胆碱的功能,导致胆碱能神经递质大量积聚,作用于胆碱受体,产知生严重的神经功能紊乱,特别是道呼吸功能障碍,从而影响生命活动。由于副交感神经专兴奋造成的M样作用使患者呼吸道大量腺体分泌,造成严重的属肺水肿,加重了缺氧,患者可因呼吸衰竭和缺氧死亡。
接触或内服者都可引起不同症状。
1、呼吸系统:胸有压迫感、流涕、鼻粘膜充血,呼吸困难,紫绀,呼吸肌无力,肺有罗音。
2、消化系统:恶心、呕吐、流涎、腹胀、腹痛。
3、神经系统:头痛、头晕、肌肉痉挛、抽搐、牙关紧闭、语言障碍、乏力、失眠、烦躁不安、大汗等。
4、其他:心跳迟缓、血压下降,水疱、红斑、糜烂、面色苍白等皮肤症状,瞳孔缩小、眼球重压感。
四、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治疗原则
⑴迅速消除毒物:毒物污染头发、衣服及皮肤时,应立即去除污染的衣服,并用2%苏打水或温清水彻底冲净头发。口服中毒者,应早期插入并留置胃管用清水、2%碳酸氢钠溶液(敌百虫忌用)或1:5000高锰酸钾溶液(对硫磷忌用)反复洗胃,如何种农药中毒诊断不清,可用温水洗胃。救治插胃管困难的病员,可应用切开洗胃法,因系创伤性洗胃,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⑵特效解毒药的应用
①长托宁(盐酸戊已奎醚):(首选)
A、病人确诊后,轻度中毒予肌注长托宁1~2mg,氯磷定0~1000mg;中度中毒予肌注长托宁2~4mg,氯磷定1000~1500mg;重度中毒予肌注长托宁4~6mg,氯磷定1500~2500mg。
B、首次给药30分钟后,如中毒症状尚未明显消失和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低于50%时,再给予肌注首次用药的半量;如中毒症状明显消失和全血胆碱酯酶活力恢复至50%以上时,可暂停药观察。
C、首次给药后1~2小时,如中毒症状仍未明显消失或又重新出现和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低于50%时,再给予肌注首次用药的半量,同时应重新洗胃等。
D、中毒病人病情基本好转后,如仅有部分毒蕈碱样症状,可肌注长托宁1~2mg;如仅有烟碱样症状或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低于50%,可肌注氯磷定500~1500mg。
E、中毒48小时后,如胆碱酯酶已老化或中毒症状基本消失,但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仍低于50%,应酌情肌注长托宁1~2mg(每6~12小时1次),维持“阿托品化”至胆碱酯酶活力恢复到50%~60%以上。
F、中毒症状基本消失和全血胆碱酯酶活力恢复至60%以上(含60%)可停药观察,停药12~24小时,如胆碱酯酶活力仍保持60%以上可考虑出院。
②阿托品的应用(次选):
轻度中毒用阿托品1~3mg肌注或静注,15~30分钟一次,至症状明显改善,瞳孔不再缩小,改为0.5mg肌注、每2~6小时一次维持;中度中毒用阿托品2~5mg静注,每15分钟一次,直至满意地控制症状或轻度阿托品化,改为1~2mg,每2~5小时一次维持,重度中毒用阿托品5~10mg静注,每5 ~10分钟一次,病情好转,逐步减量,直至肺部啰音基本消失,瞳孔扩大不再缩小,或阿托品化后,再予减量维持,每2小时2mg左右静注。经口服中毒者,病情特别严重者,首剂可用加倍剂量。阿托品的用量原则是早期、足量、反复使用。用药过程中要严密观察,尤其在调整剂量时要严密观察,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