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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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审计的基本特征:政府审计具有审计监督的强制性、审计机构设置的系统性、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范围的广泛性等特点。
政府审计监督的强制性表现为执行审计任务的主体是专事国有财产监督的政府职能部门——审计机关,其监督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
审计机构设置的系统性体现在我国政府审计在国务院蛇审计署,对地方各级政府的审计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构领导为主;审计署还可以像国务院各部委派驻执行各部委审计职能的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和派驻部委的授权进行审计监督,同时还负责领导派驻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体现在机构设置、经费使用、工作安排、处理与处罚方面都具有相当的独立性。
审计范围的广泛性表现为政府审计对象多、业务面宽。
2.启示:通过阅读这份材料,我得到了一下启示:
(1)审计工作需要政府审计的参与并且占领导地位,因为政府审计具有审计监督的强制性特点,有一些地方官员抱着“天高皇帝远”的侥幸心理,所以为所欲为,用着老百姓的钱却不为百姓做事,而是把钱揣进自己的腰包,而且一些官员利用自己的权力把国家拨给灾区的救济款用于其它不必要的地方。这个时候需要政府对其进行审计,对其犯下的罪行进行揭露,并且对其进行应有的惩罚。
(2)政府审计应当系统的进行,并且应当及时的传递到下面地方,使得地方与国家同步,地方官员及时的了解国家的政策以及措施。
(3)广大人民也应当起到监督的作用,及时的向上级及国家政府反映情况,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