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工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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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工单管理规定
一、生产线员工一律实行派工单管理规定(包括计件和日工的
人员)
二、必须认真填写派工单内容,必须由操作者签字。班组长和
车间及分公司负责人如实审核后再签字。上报公司核算员。
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超期上报,不得
累计上报派工单,否则责任自负,公司概不负责。
三、填写派工单时,原则上一单一人(以集体作业为单位的除
外)
四、用工部门必须给派工部门在派工单上签字,按公司要求及
派工单内容填写数量、工作内容、起止时间等项目。
五、各分公司、车间和班组必须将当日派工单于次日上午9点
前报公司核算员。核算员以派工单为结算依据,实行日报
月结的方式,按月结算工资,否则责任自负。
六、由于个别班组生产的特殊性,对当日上报派工单确有困难
的,需经分公司经理或车间主任同意后,可暂缓报,但最
多不得超过两天,否则视为未出勤,责任自负,派工单作
废。
七、公司核算员对当日上报的派工单必须认真审核,对派工单
内容填写不详的,要及时退回责任部门。否则出现一次对
其处罚50元,并立即整改。
八、对违反以上管理规定的责任者,出现一次,根据情节,对
分公司和车间负责人及班组长处罚30-100元;对责任人处
罚5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