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必备的宗教知识手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生宗教知识手册》
目录
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
1.什么是宗教
2.马克思主义总好觉观的主要内容
3.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4.党关于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5.为什么不允许强迫十八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
6.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不能信仰宗教
7.为什么要坚持不懈地进行科学无神论的宣传
8.什么是合法的宗教活动
9.我国对宗教活动的具体规定
10.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与家庭聚会的区别
11.什么是邪教
12.邪教的危害性
13.如何识别邪教
14.宗教信仰和封建迷信的区别
15.宗教与科学的关系
16.在宗教信仰与名族习俗的关系
二、有关法律法规
17.《宪法》对宗教信仰的规定
18.我国对宗教教育的规定
19.外国人在我国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的规定
20.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的规定
21.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不得进行传教活动
22.国家对邪教和封建迷信的规定
2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涉及宗教的规定
24.《教育法》中涉及宗教的规定
25.《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涉及宗教的规定
26.《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涉及中交的规定
27.《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涉及宗教的规定
28.加强高校教育管理,决不允许利用宗教干预教育教
学工作
29.禁止在校园内开展各种形式的宗教活动
30.如何警惕境内外反动、非法宗教的渗透
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
1.什么是宗教
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就本质而言,是一种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异己力量幻想地反映为超人间的社会意识形态。宗教虽然是对现实世界的一种反应,但其反应是颠倒的、扭曲的、虚幻的。
宗教的本质是宗教学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古往今来,不同宗教学学派都对这个问题作出过自己的回答。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书中
科学的回答了这个问题。恩格斯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2.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建立在争辩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上的。其基本内容包括:一是从理论上揭示了宗教的本质和宗教产生、发展甚至消亡的客观规律。宗教的本质是对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幻想地反映,它的产生和存在有其深刻的自认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它的消亡需要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二是分析了宗教的社会作用。在阶级社会,宗教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它为剥削阶级所利用。成为麻醉人们精神的工具,单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三是表明了无产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态度,并提出了一系列处理宗教问题的方针政策。强调宗教和科学社会主义世界观是对立的,不能让宗教思想影响和侵蚀党的肌肤,反对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解决宗教问题要服从争取社会主义斗争的总任务,提出了要向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进行无神论教育。
3.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1)宗教尤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
(2)宗教信仰自由受宪法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3)要宣传无神论,单不能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要坚持政治上的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4)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5)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们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要严格区分、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6)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宗教对外友好交谈,抵御进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允许境外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总监事务。
(7)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要支持他们他们加强自身建设,自主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
(8)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新教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
(9)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想适应。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树立公民意识,把爱国与爱教结合起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10)所以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都必须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名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4.党关于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想适应,是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这一方针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要正确理解,全面把握,
不可偏废。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对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我们党基于马克思主义总好觉观,基于我国人民民主政权的性质,基于我们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过程中处理宗教问题的经验提出来的,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宗教信仰自由的主要内容是:每个公民既有信仰总好觉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的自由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同时又受法律的制约。国家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制干预或施加压力,既不能用行政手段压制宗教,也不能放弃对宗教事物的管理,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任何强制都是不允许的。无论信教的公民,还是不信教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和承担宪法赋予的同等权利和义务,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加以歧视。在多数群众不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信教群众的权利,在多数群众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不信教群众的权利。这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同时必须指出,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是鼓励和支持发展宗教。
依法管理宗教事物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宗教工作上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是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依法管理宗教事物,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进行行政管理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