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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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课件
案例分析
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专有部分是建筑物的独立使用空间,权利人对其享有排他的所有权。在此案例中,乙的专有部分被甲占用,侵犯了乙的专有所有权。
处理结果
经过协商或诉讼,甲应停止占用并赔偿乙的损失。
案例概述
甲、乙、丙三人共同购买一栋房屋,并约定了各自专有部分的使用范围。后因甲擅自占用乙的专有部分,引发纠纷。
专有部分
指建筑物中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那一部分,由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如一栋住宅楼中的电梯、走廊、屋顶等。
共有部分
指建筑物的结构、布局和装饰等,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指业主对建筑物的使用方式,如居住、办公、商业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要求业主在利用建筑物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利用
构造
取得
起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逐渐成为现代社会中一种重要的产权形式。各国在法律上不断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制度,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发展
1
2
3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明确了业主对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避免产权纠纷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指业主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在取得所有权时,业主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和公示。
丧失
指业主失去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丧失的原因包括出售、破产、继承等。在丧失所有权时,业主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销和公示。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专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将其对建筑物的部分管理权能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则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专有部分是建筑物的独立使用空间,权利人对其享有排他的所有权。在此案例中,乙的专有部分被甲占用,侵犯了乙的专有所有权。
处理结果
经过协商或诉讼,甲应停止占用并赔偿乙的损失。
案例概述
甲、乙、丙三人共同购买一栋房屋,并约定了各自专有部分的使用范围。后因甲擅自占用乙的专有部分,引发纠纷。
专有部分
指建筑物中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那一部分,由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如一栋住宅楼中的电梯、走廊、屋顶等。
共有部分
指建筑物的结构、布局和装饰等,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指业主对建筑物的使用方式,如居住、办公、商业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要求业主在利用建筑物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利用
构造
取得
起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逐渐成为现代社会中一种重要的产权形式。各国在法律上不断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制度,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发展
1
2
3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明确了业主对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避免产权纠纷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指业主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在取得所有权时,业主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和公示。
丧失
指业主失去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丧失的原因包括出售、破产、继承等。在丧失所有权时,业主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销和公示。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专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将其对建筑物的部分管理权能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则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第二章所有权》PPT课件
案例:涂景新事件(抹不去的“江西人的 痛”) 涂景新是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总经理,由于涉嫌贪污2千余万元、 挪用公款600余万元等而于1999年11月5日被 捕,2003年4月25日被一审法院判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2006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 审改判无罪。
其三,国有产权与集体产权之争。 案例:水磨沟村水库产权纠纷案 1970年10月20日,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木仁高勒苏木 (乡)水磨沟村有村民1071人自发筹款建造容量 144万立方米水库一座。1975年俊工,历经5年。总 投资(水库价值)经阿拉善盟国有资产评估局(当 时阿盟集体所有资产也由该局评估)评估为1700万 元。建水库途中阿左旗曾拨扶贫款38万元。 2000年初,阿左旗政府在距水磨沟村水库4米之处 挖了长112米,宽60米,深37米的深沟一条,号称 “阿拉善盟截水工程”,结果,没有截出水来,该 工程失败。2001年10月10日,木仁高勒苏木人民政 府宣布水磨沟村水库为国有资产并给村民送达搬迁 通知书。
其四,国有产权之争——谁是国有产权的代表? 案例四:甘肃华亭煤矿股权之争 2002年6月28日,以华亭煤矿和华亭煤业集团 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等另 外8家单位,甘肃省煤炭行业第一家股份制企 业——华亭煤电股份公司成立,下辖华亭煤矿、 砚北煤矿、陈家沟煤矿和东峡煤矿等四家矿井。 整合资源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为了上市融 资。
(四)集体所有权的保护
1. 集体所有权的客体。 2. 集体所有权的主体。 (1)农民集体所有。 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 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2)城镇集体所有。 第六十一条规定: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 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集体享 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概述》课件
《所有权概述》ppt课件
目录
所有权的基本概念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所有权的限制所有权的保护
01
CHAPTER
所有权的基本概念
所有权的定义是指对某物的独占性支配权,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
总结词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独占性的支配权,意味着权利人在法律范围内对某物的全面控制和支配。所有权的特征包括排他性和绝对性,即权利人享有对某物的专有支配权,且不受他人干涉和影响。
在共有财产中,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平等的所有权,但应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使权利。
在出卖共有财产时,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社会公益
合理使用
保护资源
尊重他人权利
01
02
03
04
所有者在行使所有权时,应考虑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所有者应合理使用其财产,不得滥用权利。
所有者应保护自然资源,不得过度开发或破坏生态环境。
THANKS
感谢您的观看。
详细描述
总结词
所有权与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概念存在明显的区别。
要点一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占有是指对某物的实际控制和持有,并不一定享有所有权;使用权是指在不改变所有物的情况下,依法享有的使用所有物的权利;收益权是指获取所有物产生的利益或收益的权利;处分权是指依法对所有物进行处置的权利,如出售、赠与、放弃等。所有权包含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是这些权利的集合体。
财产归属变更
所有权消灭后,财产归属于新的所有人,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
财产义务的承担
新所有人应当承担原所有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如维修、保养等。
04
目录
所有权的基本概念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所有权的限制所有权的保护
01
CHAPTER
所有权的基本概念
所有权的定义是指对某物的独占性支配权,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
总结词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独占性的支配权,意味着权利人在法律范围内对某物的全面控制和支配。所有权的特征包括排他性和绝对性,即权利人享有对某物的专有支配权,且不受他人干涉和影响。
在共有财产中,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平等的所有权,但应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使权利。
在出卖共有财产时,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社会公益
合理使用
保护资源
尊重他人权利
01
02
03
04
所有者在行使所有权时,应考虑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所有者应合理使用其财产,不得滥用权利。
所有者应保护自然资源,不得过度开发或破坏生态环境。
THANKS
感谢您的观看。
详细描述
总结词
所有权与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概念存在明显的区别。
要点一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占有是指对某物的实际控制和持有,并不一定享有所有权;使用权是指在不改变所有物的情况下,依法享有的使用所有物的权利;收益权是指获取所有物产生的利益或收益的权利;处分权是指依法对所有物进行处置的权利,如出售、赠与、放弃等。所有权包含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是这些权利的集合体。
财产归属变更
所有权消灭后,财产归属于新的所有人,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
财产义务的承担
新所有人应当承担原所有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如维修、保养等。
04
《所有权概述》课件
债权与物权密切相关,物权是债权存 在的前提,债权又是物权实现的手段 。
债权
债权请求权包括
给付请求权、确认请求权、代位请求 权、撤销请求权等。
债务包括
给付债务、确认债务、代位债务性, 即债权债务的效力只及于债权人 和债务人之间,不涉及第三人。
02
债权的转让、消灭和继承等变动 ,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 发生效力。
详细描述
法律对所有权的保护是多方面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1. 确认保护,即通过法律确认所有权 的存在和内容,防止他人侵犯;2. 物权保护,即通过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等方式保护所有权的完整性 和排他性;3. 债权保护,即通过赔偿损失等方式保护所有权的利益。
02
所有权的内容与限制
占有权
占有权
是指权利人对其动产或不动产的实际控制和管领 力。
所有权的历史起源
总结词
所有权起源于古代罗马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演进,所有权的保护逐渐 完善。
详细描述
在古代罗马法中,所有权被称为对物的最高支配权,是其他权利的基础。随着 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演进,所有权的保护逐渐完善,现代民法中所有权的保护 更加全面和有力。
所有权的法律保护
总结词
法律通过多种方式保护所有权的合法权益,包括确认、保护和救济等。
《所有权概述》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所有权的基本概念 • 所有权的内容与限制 • 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 所有权与相关权利的关系
01
所有权的基本概念
定义与特征
总结词
所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详细描述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最完全的权利,是所有权的灵魂。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1. 全面性,即权利人可以全面 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物;2. 无期限性,即所有权只有因其他权利的侵害才能取得救济;3. 绝对性,即 所有权的权利效力具有不特定性。
第三章土地所有权ppt课件全
• 3、封建社会(战国—1840) • 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土地所有制 • ①自耕农土地私有制②君主土地私有制③地主土地所有制(豪强地主
、士族地主)
• 4、清末民初(1840—1924) • 封建土地所有制占主体 • (1)太平天国 (2)辛亥革命
• 5、国民革命时期(1924—1927) • 目的;政策;影响
• 2、 集体土地所有权 • (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
有的除外; •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 •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民集体,依农民集体的所
属不同,可以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划分为三种: • (1)农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 (2)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 (3)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
第三章 土地所有权
• 第一节 土地制度概述 • 第二节 土地所有权 • 第三节 土地他项权利
第一节 土地制度概述
• 一、土地制度概述
•
土地制度是人们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土地方面
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
• 二、我国土地制度沿革 • 1、原始社会
• 2、奴隶社会(夏商—春秋末年)
• (1)实质 • (2)表现 • (3)内容 • (4)瓦解
• 6、十年对峙时期(1927—1937)
• 7、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
• (1)进行根据地建设—大生产运动(抗战时期中共领导抗日根据地军民开展 的以自给为目标的大规模生产自救运动);军垦屯田
• ①目的 ②影响 • (2)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 ①目的 ②影响
• 8、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 • 目的;政策;影响;认识
•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所有权一般原理》课件
《所有权一般原理》PPT 课件
所有权一般原理是法律处理所有权纠纷时遵循的指导原则。它涉及到所有权 的定义、类型、获取方式、限制等不同方面的内容。
概念介绍
所有权
指对一种物品或资产享有完全控制权的权利。
一般原则
法院在处理所有权纠纷案例时通常遵循的指导原 则。
所有权的相关问题
所有权的范围
涉及到所有权的对象在空间和时间上的界定。
它赋予了个人或法人对财产的控制权。
2 法律中对所有权的规定是必要的。
以保护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3 一般原则是处理所有权纠纷时的基本指导。
为保障公正和合法性提供了参考。
所有权的变更
所有权的转让或转移,例如买卖、继承等。
所有权的保护
法律和合同对所有权的保护措施。
所有权的类型
私人所有权
个人或法人对财产享有的独立控制权。
公有所有权
国家或财产控制权。
土地所有权
对土地使用和收益的控制权。
所有权的获取方式
1 购买
由自然条件或其他客观因素对所有权的限制,例如地理条件、气候情况等。
一般原则的适用
1
所有权的优先性
在纠纷中,所有权享有优先性,需要经
所有权的限制
2
过一定程序才能被剥夺。
一般原则也适用于对所有权行使权利的
限制。
3
所有权的保护
法院会根据一般原则保护所有权,防止 侵犯或侵害。
结论
1 所有权是财产权的基础。
通过支付一定代价获得财 产的所有权。
2 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由亲属继 承财产的所有权。
3 社会允许
在一些情况下,社会法规 规定可以获得财产的所有 权。
所有权的限制
所有权一般原理是法律处理所有权纠纷时遵循的指导原则。它涉及到所有权 的定义、类型、获取方式、限制等不同方面的内容。
概念介绍
所有权
指对一种物品或资产享有完全控制权的权利。
一般原则
法院在处理所有权纠纷案例时通常遵循的指导原 则。
所有权的相关问题
所有权的范围
涉及到所有权的对象在空间和时间上的界定。
它赋予了个人或法人对财产的控制权。
2 法律中对所有权的规定是必要的。
以保护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3 一般原则是处理所有权纠纷时的基本指导。
为保障公正和合法性提供了参考。
所有权的变更
所有权的转让或转移,例如买卖、继承等。
所有权的保护
法律和合同对所有权的保护措施。
所有权的类型
私人所有权
个人或法人对财产享有的独立控制权。
公有所有权
国家或财产控制权。
土地所有权
对土地使用和收益的控制权。
所有权的获取方式
1 购买
由自然条件或其他客观因素对所有权的限制,例如地理条件、气候情况等。
一般原则的适用
1
所有权的优先性
在纠纷中,所有权享有优先性,需要经
所有权的限制
2
过一定程序才能被剥夺。
一般原则也适用于对所有权行使权利的
限制。
3
所有权的保护
法院会根据一般原则保护所有权,防止 侵犯或侵害。
结论
1 所有权是财产权的基础。
通过支付一定代价获得财 产的所有权。
2 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由亲属继 承财产的所有权。
3 社会允许
在一些情况下,社会法规 规定可以获得财产的所有 权。
所有权的限制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PPT课件
16
(二)专有部分特征:“三独”
1 构造上的独立性:各个部分的建筑物可以 被分开。如用墙壁、楼地板、大门等进行间 隔。 2 利用上的独立性:门户独立,能单独使用, 如做办公室、店铺等。f 3 法律上的独立性。通过登记展示法律上的 独立性。如房屋登记后归个人。
17
导入问题:刘德华要钉钉子挂画,不小心把墙 钉穿了,刺穿了隔壁林志玲家墙上的《富春山 居图》,该不该赔?
6
7
8
导入问题:刘德华在家里钉钉子要挂画,不小心把 墙钉穿了,刺穿了隔壁林志玲家墙上的《富春山居 图》,该不该赔?
9
第二节 专有权
一、专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专有权概念:专有权,是专有部分所有权的简 称,还可称为专有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对 其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所 享有的单独所有权。187 专有部分概念:是指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 够明确区分;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 使用并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答案:应该赔。专有人的专有部分范围对于第 三人采取“壁心说”。刘钉钉子超过了墙中间 的壁心部分,那么就相当于侵害了林房屋的专 有部分,侵犯林对房屋的专有权。因而刘应当 对林进行损害赔偿。
18
业主专有权的行使
71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单独所有权,即对该部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 排他性的支配权。 1占有:自主,他主,所有权,授权 2使用:功能(经营性,住宅性);抵押,作担保 3收益:出租 4收益:出卖 专有权是一种主权利,它的转让从权利也伴随着
业
主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
的
建
二、专有权
筑
三、共有权
物
区
四、管理权
分
五、业主大会 业主管理委员会
(二)专有部分特征:“三独”
1 构造上的独立性:各个部分的建筑物可以 被分开。如用墙壁、楼地板、大门等进行间 隔。 2 利用上的独立性:门户独立,能单独使用, 如做办公室、店铺等。f 3 法律上的独立性。通过登记展示法律上的 独立性。如房屋登记后归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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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问题:刘德华要钉钉子挂画,不小心把墙 钉穿了,刺穿了隔壁林志玲家墙上的《富春山 居图》,该不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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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问题:刘德华在家里钉钉子要挂画,不小心把 墙钉穿了,刺穿了隔壁林志玲家墙上的《富春山居 图》,该不该赔?
9
第二节 专有权
一、专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专有权概念:专有权,是专有部分所有权的简 称,还可称为专有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对 其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所 享有的单独所有权。187 专有部分概念:是指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 够明确区分;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 使用并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答案:应该赔。专有人的专有部分范围对于第 三人采取“壁心说”。刘钉钉子超过了墙中间 的壁心部分,那么就相当于侵害了林房屋的专 有部分,侵犯林对房屋的专有权。因而刘应当 对林进行损害赔偿。
18
业主专有权的行使
71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单独所有权,即对该部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 排他性的支配权。 1占有:自主,他主,所有权,授权 2使用:功能(经营性,住宅性);抵押,作担保 3收益:出租 4收益:出卖 专有权是一种主权利,它的转让从权利也伴随着
业
主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
的
建
二、专有权
筑
三、共有权
物
区
四、管理权
分
五、业主大会 业主管理委员会
人大经济法课件第五章:物权法(4)所有权
• 4月12日,李绍华得知失包情况后,在《今晚报》 上刊登内容相同的寻包启事,声明"一周之内有知情 送还者酬谢15,000元"。当晚,李珉得知以李 绍华名义刊登的寻包启事,即告诉王家平并委托其 与李绍华联系。次日,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 接钱物,但在给付酬金的问题上发生争执。李珉遂 向法院起诉,要求朱晋华、李绍华依其许诺支付报 酬15,000元。朱晋华、李绍华辩称:寻包启 事许诺给付酬金不是真实意思,且公文包内有李绍 华单位及本人的联系线索,李珉不主动寻找失包人, 物归其主,却等待酬金,请求法院驳回李珉的诉讼 请求。王家平表示,本人仅替李珉保管公文包,不 要求酬金。
• 所有权的种类就是指所有权的不同类型, 所有权的种类是对所有制形式的反 映。在 我国,所有权的形式主要有国家所有权、 集体组织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这是 我国现阶段所有权的三种基本形式。
第四部分:所有权的取得
• 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获得所有 权的合法方式和根据。《物权法》第 7条明确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 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 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根据《物 权法》的规定,所有权的取得必须是合 法的,否则,不受法律的承认与保护。 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 与继受取得两种。
一、原始取得 • 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 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 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 权。原始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
•
• 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 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 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 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 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B) • 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 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 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 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 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企业所有权类型》课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
合伙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合伙人的退出和加入对合伙企业的影响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问题 合伙企业的管理决策问题
公司制企业
05
公司制企业的特点
独立法人:具有 独立的法人资格, 能够独立承担法 律责任
股东有限责任: 股东以其出资额 为限对公司债务 承担责任
所有权与经营权 分离:股东拥有 所有权,但经营 权由董事会和经 理层行使
• a. 决策迅速:个人独资企业由个人所有,决策过程简单,决策速度快。 • b. 管理灵活: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灵活调整经营策略,适应市场变化。 • c. 税收优惠: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 缺点: a. 风险大:个人独资企业由个人承担全部风险,风险较大。 b. 资金有限:个 人独资企业的资金来源有限,可能影响企业的发展。 c. 管理难度大:个人独资企业 需要个人承担全部管理责任,管理难度较大。
评估企业所有权风 险:市场风险、法 律风险、经营风险 等
制定企业所有权决 策方案:选择合适 的所有权类型,制 定相应的管理策略 和措施
企业所有权变更的程序与注意事项
企业所有权变更需 要经过董事会、股 东大会等决策机构 的批准
企业所有权变更需 要按照法律规定进 行,包括但不限于 工商变更、税务变 更等
• a. 风险大:个人独资企业由个人承担全部风险,风险较大。 • b. 资金有限:个人独资企业的资金来源有限,可能影响企业的发展。 • c. 管理难度大:个人独资企业需要个人承担全部管理责任,管理难度较大。
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一旦企业破产,个人资产可能被用于偿还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
03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企业所有者: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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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所有权
八节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39条 所有权一般可在三种不同意义上使用: 所有权法律制度 所有权法律关系 所有权物权法39条 二、所有权的本质与内容: (一)本质: 所有权并非四项权能的简单相加。 资本主义关于所有权本质,有先占说、劳动说、人性说、法定说等。 马克思主义认为:所有权本质在于确定归属,定分止争。 商鞅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未定也。夫卖兔 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鶜焉而逐 之;名分已定,贫盗不取。 (二)内容:权利= 权益+权能 权益:物上使用价值(所有权、用益物权)和交换价值(担保物权) 所有权 积极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权能 消极权能:排除他人干涉、妨碍
案
例
李某与王某系夫妻。于2008年购买桑塔纳轿车一辆,经营出租车 运营业务。2009年三月,夫妻两因为家庭矛盾纠纷,王某一气之下 将桑塔纳开走,离家独居。4月1日,王某与刘某联系,商量将桑塔 纳轿车卖给刘某。双方商定价格12万元,当天交付了轿车和车款, 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当工作人员询问王某的丈夫对卖车的 意见时,王某谎称其丈夫长期在外地工作,不管家事。10日后,此 事被李某发现,遂找刘某要车,被刘某拒绝。李某以王某未被告, 刘某为第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返还财产。本案如何处理?
四、处分权能:依法对物进行处分,从而决定物的命运的权能。 生产消费 事实上的处分(实物) 事实行为 处分 生活消费 移转所有权 法律上的处分(价值)设定他物权 法律行为 移转物之占有的债权(借用) 五、排除他人干涉妨害的权能:消极
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
概念:是指主体根据一定法律事实获得某物的所有权,从而在该特定主体与其他人之间发生以该物 为客体的所有权法律关系。 由于所有权取得和消灭通常是一事物两方面。本节只研究取得。 根据是否以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与意志为标准,将所有权取得分为:原始、继受取得 一、原始取得:根据法律规定或不以原所有人权利和意志取得所有权。 1、生产: 2、取得原物之孳息: 天然孳息:自然规律。 (事实行为) 人工孳息:用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产品。应归到“生产”中去。 法定孳息:法律规定。租金、利息、股息、红利。(法律行为) 3、国家强制取得所有权:征税、国有化、征收、没收。 4、国家取得无人认领遗失物和所有人不明的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 遗失物:所有人或合法所有人偶然丧失占有之物。107-113 漂流物:随水漂流的物。 114条 埋藏物:埋藏于土地中的物。 文物归国家。其余按遗失物 隐藏物:隐藏于土地以外的其他包藏物中的物。 5、国家和集体取得无人继承的遗产: 6、无主动产之先占取得: 7、取得添附物:指不同所有人的物被结合、混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新物,或者利用别人之物加工成 为新物之事实状态。解决所有权。 附和:虽可识别但难以分开。动产+不动产;动产+动产(由主物所有人所有或共有) 混合:不能识别和分开。价值大的一方取得所有权。价值相当则共有。 加工:一般原材料所有人取得所有权。加工创造价值大时也可由加工人取得所有权。 8、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通过以移转所有权或设定、移转他物权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受让 他人动产或不动产时,纵然转让人无转让权,善意的受让人也能自取得物之占有或物权变动登记之 时起,立即取得受让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
概念: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可以采用的各种手段和措施。 一、占有权能:是实际掌握控制物的权能。 1、所有权与占有权能可分离。 2、区别占有、占有权能和占有权。 3、 所有人占有 占有 合法占有 非所有人的占有 善意占有 非法占有 没有占有权能 恶意占有 二、使用权能:指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权能。 1、可与所有权分离。 2、区别使用、使用权能、使用权。 三、收益权能:是指收取原物产生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 1、在计划经济时代,强调所有权的处分权,忽视收益权。在市场经济时代, 我们重视收益权。 2、收益权与所有权可分离。双方同收益或一方收益(用益权)
三、所有权的特征: 1、所有权为自物权。 2、所有权为独占权。 3、所有权为原始物权。 4、所有权为完全物权。 5、所有权是具有弹性力和回归力的权利。 四、所有权负担的社会义务: 所有权虽为绝对权,为了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所有权应有适度 限制。即所有权应负担社会义务。在我国,所有权应负担以下义务: 1、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对所有权的限制。 2、相邻权对不动产所有权及用益物权的限制。 3、征收征用对所有权的限制。 4、对国家、集体所有权的限制。比如:土地,土地法规定,国家 按照法律将城镇土地划拨或出让。农村土地一般只能承包给集体成 员。
A、善意取得源于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 B、善意取得的条件: 1、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须是转让人无权处分的财产。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须为善意。转让时是指交付或登记时。 3、转让人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不得低价或继承取得) 4、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登记,不需登记的已经交付。 5、当受让人受让的财产为无须登记的动产时,转让人对该动产占有的取得须出于所有人或其他 合法占有人的意思。(委托物) C、关于盗窃物、遗失物的善意取得: 我国物权法未规定盗窃物的善意取得。 遗失物善意取得:107条。1、除斥期间可以。 2、公开市场买入非支付对价不返还 3、金钱、无记名证券不能请求返还。 二、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根据原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所有人移转之所有权。 (一)继受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1、买卖 2、互易 3、赠与 4、继承与遗赠 5、取得法人终止后遗留的财产 6、其他 (二)继受取得所有权的时间: 既关系所有权何时取得,又关系到风险负担问题。根据物权法第二章,分为三种 1、以法律行为继受不动产所有权,自变更登记时取得 2、以法律行为继受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取得(包括车辆等) 3、以继承方式继受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取得所有权,但要处分其继承的不动产, 则须先办理登记。
八节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39条 所有权一般可在三种不同意义上使用: 所有权法律制度 所有权法律关系 所有权物权法39条 二、所有权的本质与内容: (一)本质: 所有权并非四项权能的简单相加。 资本主义关于所有权本质,有先占说、劳动说、人性说、法定说等。 马克思主义认为:所有权本质在于确定归属,定分止争。 商鞅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未定也。夫卖兔 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鶜焉而逐 之;名分已定,贫盗不取。 (二)内容:权利= 权益+权能 权益:物上使用价值(所有权、用益物权)和交换价值(担保物权) 所有权 积极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权能 消极权能:排除他人干涉、妨碍
案
例
李某与王某系夫妻。于2008年购买桑塔纳轿车一辆,经营出租车 运营业务。2009年三月,夫妻两因为家庭矛盾纠纷,王某一气之下 将桑塔纳开走,离家独居。4月1日,王某与刘某联系,商量将桑塔 纳轿车卖给刘某。双方商定价格12万元,当天交付了轿车和车款, 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当工作人员询问王某的丈夫对卖车的 意见时,王某谎称其丈夫长期在外地工作,不管家事。10日后,此 事被李某发现,遂找刘某要车,被刘某拒绝。李某以王某未被告, 刘某为第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返还财产。本案如何处理?
四、处分权能:依法对物进行处分,从而决定物的命运的权能。 生产消费 事实上的处分(实物) 事实行为 处分 生活消费 移转所有权 法律上的处分(价值)设定他物权 法律行为 移转物之占有的债权(借用) 五、排除他人干涉妨害的权能:消极
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
概念:是指主体根据一定法律事实获得某物的所有权,从而在该特定主体与其他人之间发生以该物 为客体的所有权法律关系。 由于所有权取得和消灭通常是一事物两方面。本节只研究取得。 根据是否以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与意志为标准,将所有权取得分为:原始、继受取得 一、原始取得:根据法律规定或不以原所有人权利和意志取得所有权。 1、生产: 2、取得原物之孳息: 天然孳息:自然规律。 (事实行为) 人工孳息:用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产品。应归到“生产”中去。 法定孳息:法律规定。租金、利息、股息、红利。(法律行为) 3、国家强制取得所有权:征税、国有化、征收、没收。 4、国家取得无人认领遗失物和所有人不明的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 遗失物:所有人或合法所有人偶然丧失占有之物。107-113 漂流物:随水漂流的物。 114条 埋藏物:埋藏于土地中的物。 文物归国家。其余按遗失物 隐藏物:隐藏于土地以外的其他包藏物中的物。 5、国家和集体取得无人继承的遗产: 6、无主动产之先占取得: 7、取得添附物:指不同所有人的物被结合、混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新物,或者利用别人之物加工成 为新物之事实状态。解决所有权。 附和:虽可识别但难以分开。动产+不动产;动产+动产(由主物所有人所有或共有) 混合:不能识别和分开。价值大的一方取得所有权。价值相当则共有。 加工:一般原材料所有人取得所有权。加工创造价值大时也可由加工人取得所有权。 8、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通过以移转所有权或设定、移转他物权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受让 他人动产或不动产时,纵然转让人无转让权,善意的受让人也能自取得物之占有或物权变动登记之 时起,立即取得受让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
概念: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可以采用的各种手段和措施。 一、占有权能:是实际掌握控制物的权能。 1、所有权与占有权能可分离。 2、区别占有、占有权能和占有权。 3、 所有人占有 占有 合法占有 非所有人的占有 善意占有 非法占有 没有占有权能 恶意占有 二、使用权能:指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权能。 1、可与所有权分离。 2、区别使用、使用权能、使用权。 三、收益权能:是指收取原物产生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 1、在计划经济时代,强调所有权的处分权,忽视收益权。在市场经济时代, 我们重视收益权。 2、收益权与所有权可分离。双方同收益或一方收益(用益权)
三、所有权的特征: 1、所有权为自物权。 2、所有权为独占权。 3、所有权为原始物权。 4、所有权为完全物权。 5、所有权是具有弹性力和回归力的权利。 四、所有权负担的社会义务: 所有权虽为绝对权,为了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所有权应有适度 限制。即所有权应负担社会义务。在我国,所有权应负担以下义务: 1、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对所有权的限制。 2、相邻权对不动产所有权及用益物权的限制。 3、征收征用对所有权的限制。 4、对国家、集体所有权的限制。比如:土地,土地法规定,国家 按照法律将城镇土地划拨或出让。农村土地一般只能承包给集体成 员。
A、善意取得源于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 B、善意取得的条件: 1、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须是转让人无权处分的财产。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须为善意。转让时是指交付或登记时。 3、转让人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不得低价或继承取得) 4、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登记,不需登记的已经交付。 5、当受让人受让的财产为无须登记的动产时,转让人对该动产占有的取得须出于所有人或其他 合法占有人的意思。(委托物) C、关于盗窃物、遗失物的善意取得: 我国物权法未规定盗窃物的善意取得。 遗失物善意取得:107条。1、除斥期间可以。 2、公开市场买入非支付对价不返还 3、金钱、无记名证券不能请求返还。 二、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根据原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所有人移转之所有权。 (一)继受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1、买卖 2、互易 3、赠与 4、继承与遗赠 5、取得法人终止后遗留的财产 6、其他 (二)继受取得所有权的时间: 既关系所有权何时取得,又关系到风险负担问题。根据物权法第二章,分为三种 1、以法律行为继受不动产所有权,自变更登记时取得 2、以法律行为继受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取得(包括车辆等) 3、以继承方式继受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取得所有权,但要处分其继承的不动产, 则须先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