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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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冀政办字[2018]4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29
【实施日期】2018.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8〕4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9日
河北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根据2018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为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在安全设施、市政配套、环境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河北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努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全面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完成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明显提升,社区治理体系趋向完善,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改善民生“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原则,坚持以居民为主体,调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全过程,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形成“省级筹划、市级统筹、区(县)级组织、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响应需求。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顺应群众期盼,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坚持群众主体地位,服务群众需求,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改造提升。
(三)示范引领,政策扶持。科学制定并优化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力求设计方案精细化,充分体现小区人文特点,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杠杆作用,重点打造样板工程,引领示范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四)创新机制,治管并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