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荆门国家高新区“一区四园”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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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荆门国家高新区“一区四
园”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4]48号
【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26
【实施日期】2014.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荆门国家高新区“一区四园”建设的意见
(荆政办发[2014]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荆门国家高新区的核心载体作用和辐射引领作用,进一步统筹全市优质资源,实现荆门国家高新区、钟祥省级高新区、京山省级高新区、沙洋经济开发区和荆门航空产业园(以下简称“一区四园”)共同发展,促进全市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导,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联动发展格局,将“一区四园”打造成为全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载体和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为建设“四个荆门”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和人才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市级统筹,园区主导。统筹协调荆门高新区与“四园”的关系,坚持“六个统一”,即统一组织协调、统一产业布局、统一高新产业政策、统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统一科技统计口径、统一服务标准,协调推进“一区四园”建设。实行分级决策机制,由市级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与各园区管委会及其所在地政府共同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充分发挥荆门国家高新区与相关县(市、区)优势资源互补效应,差异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