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招商引资政策(2018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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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招商引资政策(2018版)》

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开放与鼓励外商投资

【发文字号】荆政发[2018]1号

【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06

【实施日期】2018.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招商引资政策(2018版)》的通知

(荆政发〔20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荆门市招商引资政策(2018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屈家岭管理区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以本文件为基础,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出台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措施。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出台涉及市级权限的政策,须报市政府审定。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一年;《荆门市促进招商引资推动创新发展十

项政策清单(2017版)》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同一市场主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多项政策支持,但涉及同一类型政策且政策内容相互涵盖的,不能同时享受。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6日

荆门市招商引资政策(2018版)

一、强化用地保障

(一)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土地出让底价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积极推进工业用地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可先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取得,并约定正式投产后转为出让建设用地的条件,达到约定的受让条件后,依法完善土地出让手续。允许工业用地使用者在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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