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玻璃墙及点支承玻璃幕墙

全玻璃墙及点支承玻璃幕墙

DB21/T1341-2004

检 验 规 定 和 说 明

适用范围: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全玻幕墙及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检验批的划分:

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应按楼层、变形缝、施工段且每500~1000m2应划分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划,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检查数量:

1.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2.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划,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必须符合本节规定。

一般项目: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节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示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节规定允许偏差的值的1.5倍。其检验方法检查点数按下列规定:

1.玻璃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整幅玻璃的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污染和镀膜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2.玻璃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3.防火、保温材料填充应饱满、均匀、表面应密实、平整并按设计加以覆盖。防水构造符合设计要求。

4.玻璃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每平方米玻璃表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1)明显划伤和长度大于100mm的轻微划伤不允许。

检验方法:观察。

2)长度小于或等于100mm的轻微划伤允许不多于8条。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

3)擦伤总面积允许小于或等于5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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